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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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
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05
•【字号】衡政函〔2012〕75号
•【施行日期】201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
通知
(衡政函〔201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顺利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按照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衡水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的通知》,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已由衡水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成立。
新成立的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等。
鉴于我市市区近年来启动的拆迁改造项目尚未全部完成的实际,为搞好市区拆迁征收工作衔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衡水市拆违和旧居住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其职能由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
收办公室承接。
市征收办继续负责做好市区旧居住区和棚户(危陋住宅)区改造的组织实施,承接原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拥有的对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函告等相关工作职能,并负责旧居住区和棚户(危陋住宅)区改造中全部遗留问题的处理。
同时,市征收办要按照原管理模式及财务支出渠道,继续负责对各分指挥部人员及资金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继续正常进行。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