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报送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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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
大突发事件报送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4.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
事件报送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驻焦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报送和处理,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报送程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发生在我市工矿建筑商贸企业的死亡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分工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同时按规定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特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送,同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凡发生在我市交通、治安、消防等方面的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事故,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报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先上报市政府。
重特大伤亡事故和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划分。
其中:重大伤亡事故应在12小时之内上报,特大伤亡事故应在4小时之内上报;重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报告。
如已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注明上报时间,供领导了解。
三、其它行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及重大、特大事故也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分工,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市政府值班室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分管副秘书长(双休日及节假日向带班副秘书长)和秘书长报告,需报告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和市委领导的,值班人员按照分管副秘书长(带班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的批示立即办理。
五、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如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时应提出上报意见和建议,并代市政府起草报告,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整理,报送分管副秘书长及秘书长审核同意后,由值班室通过政府值班信息管理系统从专网报送或用电报报送;需要向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重大死亡事故处理结果的,由有关业务科室或者督查室督办,负责起草向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报告,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审核把关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
二〇〇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