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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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55.刘某借⽤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法第⼗九条规定,权利⼈、利害关系⼈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在异议登记之⽇起⼗五⽇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损害的,权利⼈可以向申请⼈请求损害赔偿。

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纠纷,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

选项C、D正确。

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并不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但刘某⽆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56.季⼤与季⼩兄弟⼆⼈,成年后各⾃⽴户,季⼤⼀直未婚。

季⼤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

关于季⼤的⼟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B.如季⼤转让其⼟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转让的效⼒
C.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地承包经营权
D.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物权法》第⼀百⼆⼗七条第⼀款规定,⼟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农村⼟地承包法》第⼆⼗⼆条规定,承包合同⾃成⽴之⽇起⽣效。

承包⽅⾃承包合同⽣效时取得⼟地承包经营权。

据此可知,⼟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选项B错误。

《农村⼟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式流转,当事⼈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据此可知,⼟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登记不是⽣效要件,⽽是对抗要件。

选项C错误。

《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地承包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第三⼗四条第(⼀)项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死亡的,不发⽣⼟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

本题中,季⼤与季⼩成年后已各⾃⽴户,他们为成年兄弟关系,不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

因季⼤⼀直未婚,且其承包的⼟地为耕地,因此,季⼤死亡后,⼟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季⼩不能继承。

选项D正确。

《农村⼟地承包法》第三⼗⼀条第⼀款规定,承包⼈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据此可知,如季⼤死亡,季⼩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58.某⼩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许可证便在⾃住房前扩建⼀个门⾯房,挤占⼩区⼈⾏通道。

⼩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房强⾏拆除,毁坏了徐某⾃住房屋的墙砖。

关于拆除⾏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侵犯了徐某门⾯房的所有权
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
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
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理论,通说认为对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许可证的建筑物,即建筑⼈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对建筑物可以⾃⼰占有并进⾏⼀定的使⽤,禁⽌他⼈侵犯建筑⼈对违章建筑的占有。

同时,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本权的占有。

因此,在建筑⼈对违章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本权)的情况下,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种占有,并受法律保护,他⼈不得随意侵犯。

本题中,徐某对于违章建筑不拥有所有权,但享有占有的权利,因此⼩区其他业主强⾏拆除门⾯房的⾏为没有侵犯其所有权,但侵犯了其占有的权利。

同时,对于已拆除的违章建筑,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和必要,但应当就徐某拥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墙砖损失的侵权问题进⾏赔偿。

65.甲(男)与⼄(⼥)结婚,其⼦⼩明20周岁时,甲与⼄离婚。

后甲与丙(⼥)再婚,丙⼦⼩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活。

⼩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光为养⼦,视同⼰出,未办理收养⼿续。

丙去世,其遗产的第⼀顺序继承⼈有哪些?()
A.⼩明
B.⼩亮
C.甲
D.⼩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继承法》第⼗条第⼀、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本法所说的⼦⼥,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收养法》第⼗五条第⼀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登记之⽇起成⽴。

该法第⼆⼗三条第⼀款规定,⾃收养关系成⽴之⽇起,养⽗母与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法律关于⽗母⼦⼥关系的规定;养⼦⼥与养⽗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法律关于⼦⼥与⽗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本题中,甲与丙结婚时,⼩明已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明不能以继⼦⼥⾝份参与继承。

甲与丙收养孤⼉⼩光,并未办理收养⼿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光不能以养⼦⼥的⾝份参与继承。

因此,丙的第⼀顺序继承⼈为配偶甲,⼦⼥⼩亮。

66.甲家盖房,邻居⼄、丙前来帮忙。

施⼯中,丙因失误从⾼处摔下受伤,⼄不⼩⼼撞伤⼩孩丁。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款规定,帮⼯⼈因帮⼯活动遭受⼈⾝损害的,被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明确拒绝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题中,丙因⾃⼰失误从⾼处摔下受伤,属于帮⼯⼈因帮⼯活动遭受⼈⾝损害的情况,应由被帮⼯⼈甲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丙个⼈存在过失,甲可以减轻其责任。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为他⼈⽆偿提供劳务的帮⼯⼈,在从事帮⼯活动中致⼈损害的,被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明确拒绝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存在故意或者重⼤过失,赔偿权利⼈请求帮⼯⼈和被帮⼯⼈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据此可知,帮⼯⼈⼄在从事帮⼯活动中致第三⼈丁损害的,由被帮⼯⼈甲承担赔偿责任。

67.甲参加⼄旅⾏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旅⾏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社。

丙旅⾏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巴运输服务。

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

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持?()
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请求⼄旅⾏社和丙旅⾏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三⼗四条第⼀款规定,⽤⼈单位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黄某酒后驾车造成甲受伤的,应由其单位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正确。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条第⼆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擅⾃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据此可知,甲可以请求⼄旅⾏社和丙旅⾏社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D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以上分别实施侵权⾏为造成同⼀损害,每个⼈的侵权⾏为都⾜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为⼈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刘某违章变道造成甲受伤,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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