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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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高层建筑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高层建筑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
执行情况。
2. 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单位应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三、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1. 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计、施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 高层建筑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
4. 用电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
5. 严禁在楼道、电梯井、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7. 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8. 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四、用电安全检查与整改
1. 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高层建筑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单位应配合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自行整改。
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线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整改。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1. 发生用电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用电安全管理
领导小组。
2. 用电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性质进行。
3. 对因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