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利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福利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老人、儿童、专护员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院内任何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院长为全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后勤股的副院长为分管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勤股在公安消防机关及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院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各股室股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四条后勤股主要职责有: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⒉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3、对院内消防实施监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4、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建立消防档案等工作,明确岗
位职责,做到定期检查记录,及时添置和更换消防设备,及时整改火险隐患;5、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6、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好排查工作;7、一旦发生火灾,负责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五条各股室股长(主任)的主要职责有: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做好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将厨房、变配电间、机房及各功能室等容易发生火灾的位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院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
后勤股消防管理员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禁止不通过后勤股的批准,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八条除正常厨房用气外,在院内使用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院后勤股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禁止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老人房内焚烧纸、香,用电香炉应事先报护理股,再由护理股报后勤股审批,后勤股负责登记和定期检查。
用电香炉需间歇使用,上午6:00-10:00、下午17:00-20:00为使用时间。
第十条老人使用电器时不要离开房间,用完后应切断电源,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十一条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对消防重点部位和房间(抽烟、用电香炉、用煤气等老人的房间)应加强巡逻。
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扑救、敲响消防警钟、拨打119报火警、协助疏散救护等。
第十五条若发生火灾,各工作人员要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好指挥、报警、疏散、救护等工作,各负其责,各施其职。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2010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