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语言规范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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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语言规范及其运用探析
摘要:语言是公文写作最基本的要素,积极探索和强化公文写作的语言规范,讲究和重视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是各级各类文秘工作者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胜任履行领导参谋和助手职责的内在要求。

本文通过一系列较为典型的例证,从理论和实践意义出发,分三大部分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探析。

关键词:公文写作;语言规范;语言运用
语言是公文写作的基本要素。

公文写作是运用书面语言来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发布法规、部署工作、总结经验、沟通公务活动情况和处理日常事务的一种活动。

语言在公文写作中不仅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与其他文种相比,还有更特殊、更严格的要求。

所谓“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更充分总结了公文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至关重要性。

公文一字一词的份量,在古今历史上有无数的事实可以证明。

例如: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掀起了借洋债修铁路的热潮,清政府曾向德国借款修胶济铁路,有这样一个条款:“沿铁路线左右三十里内煤铁等矿,德国有权开采”。

清政府拟稿者的原意是左右加起来共三十里,德国人却钻了文字的空子,坚持左右各三十里,为此,清政府白白丢失了一倍土地的矿产开采权;清朝的翰林官徐骏,在向雍正皇帝的奏书中,误把“陛”字写成“狴”(一种野兽),雍
正认为这是“有辱皇上”,立即诏令将徐骏革职。

之后,又因其他文字(“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引发案件,将徐骏处以极刑;2011年5月,为感谢北京警方迅速破获故宫展品失窃案,故宫博物院向北京市公安局赠送了一面写有“撼祖国强盛,卫京都泰安”的锦旗。

锦旗上的“撼”字,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评热议:“撼”在这里是“动摇”或“击败”的意思,与“捍卫”的“捍”不仅不能通用,而且意思相反,“撼”字有错,正确用字应为“捍”。

网友们纷纷指出:早在1925年,故宫就成立了博物院,成为保护、研究历史文物的重要部门,被普遍认为是文化人扎堆、深有文化底蕴的地方,但如今连一面小小锦旗十个字中还错了一个关键字,是既“丢物又丢人”。

从以上的实例我们可以得知,公文写作中语言规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为此,积极探索和强化公文写作语言规范,讲究和重视公文写作语言运用,很有必要。

一、公文语言要符合公文的语体特征
所谓语体,是指公文写作中所体现的语言风格和语言运用体式。

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处理公务的书面文书,它以实用为目的,在思维方式、社会功能、信息特点、遣词造句、篇章结构、修辞特色等方面,有别于文艺语体,不能像文艺作品那样渲染夸张,也不能缩小淡化,更不容许任何意义上的想象、虚构;公文各级语言单位的构成及组合,不仅应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和一般逻辑规则,而且应合乎公务活动所提出的特殊要求,体现具
有公文语体特征的规范化语言。

1.要根据写作的目的和对象选用词语
上级对下级作决定、提要求、发通知等,语言要准确无误,语气也要体现严肃性,更要注意平和透彻,深入浅出,使人心悦诚服;下级对上级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既要讲究礼貌和尊重,又要注意言简意赅,态度谦和;平行单位、平级机关之间通报情况、协商问题,语气要诚恳、礼貌,多用商榷性语句。

2.使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
规范化的书面语言词义严谨周密,正确使用它可使读者正确理解公文,能认真执行而不出偏差。

如:在公文用语中,使用“商榷”、“面洽”、“诞辰”、“不日”、“业经”或“拟”等书面语言,而不使用“商量”、“生日”、“不几天”、“早已经过”或“打算”等口语。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突出的例子:199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不要”多用于口语,放在法规性文件中,不合语体要求,因此2001年修订的新《办法》第二十一条将“不要”改为“不得”,书面语的使用,使公文更具严肃性、庄重性。

3.恰当运用公文语体专用语
公文的拟写,不仅有规范的格式,而且还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
成了一套适合公文语体色彩、为人们所广泛使用、并得到社会认同约定俗成的公文专用语。

例如,开头语用“为了”(阐发目的)、“根据”(为了有所凭借)、“鉴于”(根据情况来判断)、兹(“现在”的意思)等;征询语用“当否”、“可否”等,结尾用“为荷”、“为盼”、“特此函复”、“特此函达”等;还有公文写作中的许多礼仪专用语,如各种行文通用的“谨悉”、“谨启”、“迳报”、“收悉”等;上行文中常用的专用语,如“呈送”、“承蒙”、“报请”、“见教”、“钧裁”等;平级机关公文往来使用的专用语,如“函请”、“函邀”等等。

正确恰当地运用这些专用语,有助于语言的简洁和严谨。

4.慎用形容词和描写类的修辞手法
大家知道,文章有五种基本表达方式:叙述、议论、说明、描写、抒情,但在现代应用文写作中,后两种是基本不用的。

如果不慎用形容词和描写类的修辞手法,就可能出现负面效应。

如某地一个大学毕业生在外地工作,他父亲在家乡为扑灭山火壮烈牺牲了。

在追悼会上的讲话中,他描述了得知父亲噩耗时的心情:“电话里听到父亲为扑灭山火壮烈牺牲的消息,顿时,我的心海荡起悲哀的浪潮,两眼犹如双泉,盈满晶莹的泪水,最后我的两行泪水像断线的珍珠纷纷落下”。

台上发言人表现出痛苦的神情,可是,台下的听众却忍俊不禁发出了笑声。

这就是追求华美的辞藻,滥用形容词和比喻的修辞手法导致的不良后果。

悼词以及追悼会上的发言,都属日常应用文,应讲究语言质朴,文字质朴无华,形容词和比喻、描写类
修辞手法的运用,必须惜墨如金,谨慎下笔。

5.讲究语序(词序)
公文语言的结构单位存在层次性,词语、句子层层递进,每一级语言单位都有一个内部成分的顺序问题。

词序(语序)是词语组合成短语或者句子时的内部顺序,是一种语法手段,它具有内在的功能价值,在不同语境中,同一词语结构往往有不同的变体,这些变体有时与语义有关,即词序不同,语意也不相同。

因此,公文写作对于语句词序必须讲究。

如清代湘军将领李元度与太平军作战,几乎没有打过一次胜仗,他自己在向慈禧太后的奏折中写道:“屡战屡败”,流露出回居故里,颐养天年的想法。

作为湖南老乡的曾国藩,看到这个奏折之后,马上在奏折上大笔一挥,改为“屡败屡战”,要求李元度重抄一次再上奏。

上奏之后,太平军一贯的手下败将,一下子成为了一个了不起的、不屈不挠的英雄,得到慈禧太后的奖赏和重用。

上述奏书中原文中的“屡战屡败”指作战不力,连连失败,而“屡败屡战”指虽然遭受失败却仍不失英气,意思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又如“前方吃紧,后方紧吃”,“吃紧”点明了战局动乱,“紧吃”讽刺了国民党官僚乘机搜刮民脂民膏,醉生梦死的生活。

通过变换语序,揭露了国民党官僚在国难当头之时腐败堕落的丑恶罪行。

二、公文语言要讲究严密的逻辑性
公文语言逻辑性的强弱,是拟稿人语言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是
语言基本功深厚与否的体现。

公文要达到准确、精当、严密的要求,就必须讲究语言的逻辑性,掌握逻辑的基本规律和各种思维形式。

逻辑的基本规律是人们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和论证时必须遵循的。

在公文写作中,即要求拟稿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其自身的同一性,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公文的表述次序应紧凑有序,用语审慎严密,纲目清楚,前后衔接紧密,方便阅读与理解。

1.用词不能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即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对同一论断既给予肯定又给予否定,它是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结果。

矛盾律认为,任何概念不能既是真实的又是虚假的。

它要求一个内容的表达不能自相矛盾,也就是要求概念表达有确定性。

违背了矛盾律,就会出现逻辑矛盾,即“自相矛盾”。

例如,某机关有一份《决定》,其中有一句是这样写的:“决定给××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原任一切职务”,既然是原任,就无需撤销,撤销的应该是现任职务;这里的说法就自相矛盾。

又如有一份《通报》这样写道,“这种做法,在经济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人们不禁要问,浪费也有必要的吗?这句话中的“不必要”三个字,实在是不必要。

又如,某县经委有一份《通知》中说,“经委建议你们减少不必要的报表,少开又空又长的会议”,人们看后会感到有些纳闷,会觉得不得其解,既然是“不必要的报表”,为什么只是“减少”而不是“杜绝”呢,
明明知道是“又空又长的会议”,为什么只是“少开”而不是“不开”呢?
2.用词应具准确性
公文用词具有不可替代性。

也就是说公文语言同一个意思的表达,不能既可用甲词又可用乙词,而只能选用一个最准确最精当的词来表达。

我们在拟写公文时,只有做到准确而又精当地运用语言来如实反映客观事物,才能使公文语言的准确性得到保证。

公文既然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发,就必须做到用语准确,决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更不能语义两歧,言过其实,随意夸大或缩小。

公文用语中,对事物的质和量都必须表达明晰,措词确切,要弄清每个词的确切含意、范围大小、程度深浅、分量轻重及与其他近义词的细微差别,做到用词准确,搭配得当。

尤其是法规性文件的用语,更需着力追求精确。

如传统《刑法》中惯用的术语“紧急避难”,后来在新《刑法》中将它改为“紧急避险”,虽只换了一字,用词就由含糊臻于准确。

因为所要避免的是某种“危险”,而不是什么“灾难”。

可见,用“险”字代替“难”字,就更准确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

公文写作中,有时用错一个词,文意就完全不同。

如某市有份简报,报道某负责同志主动把扰乱社会治安的儿子送往公安机关服法(劳动教养),但文中却写成了“送子伏法”,这就完全背离了事实,因为“服法”是指承担法律责任,服从法律制裁,而“伏法”是指“执行死刑”。

真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3.用语要合乎语法要求
汉语是按照语序排列来表达意思的,语法就是用词造句的规则系统,它是词的构成规则、变化规则、组合规则的总和。

我们可以看到,在公文写作中有些词虽然选用得恰当,但如果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或残缺,就不能正确或准确地表达意思。

例如,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关于严禁居民饲养鸡鸭猪狗的通知》中有这样一句:“违者,将派人捕杀之”,就犯了语法错误,“捕杀”的宾语不是代词“违犯规定的人”,而应是所饲养的动物。

另如,“科研成果能否巩固和提高,关键在于指导思想是否解放”。

在这句话中,“成果”可以“巩固”,但不能“提高”,应将“提高”改为“发展”就准确了,主谓搭配就恰当了。

4.语意不能出现歧义
歧义是指语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同时形成两种或多种解释的一种语言现象。

对于自然语言而言,歧义是一种正常现象,不能简单视为语病。

如在文艺作品中,歧义有时被有意识地加以运用:相声作品中的歧义常常被用来制造“包袱”,就是明证;在日常用语交往中,如一些有“双关”意义的词语,在特殊语境中可视为“积极歧义”。

但公文语言既不能像文学语言那样蕴藉含蓄,精于修辞,耐人回味,也不能以词害义、造成语义模糊或不同的理解,造成思想表达的错误,给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以及各项工作造成危害。

因为公文语言是一种用语精确的语言,公文的行文目的就是要使读者能
够准确理解公文内容继而付之于行动。

这就要求公文不仅标点符号正确,还要在整个句、语段、单个词语运用上也要准确无误。

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日本之所以挨了两颗原子弹的直接原因之一,就与日本政府针对“波茨坦公告”发表的声明中存在歧义有一定关联。

1945年 7月28日,日本政府发表声明表示:“内阁对此公告执行一种‘默杀’政策”。

“默杀”一词没有对应的英文单词,在日文中可作“暂不置评”或“不予理睬”两种解释。

美国及其盟国将“默杀”一词理解为后者,盛怒之下美国相继向广岛、长崎投下原子弹,令10万人丧生。

根据战后文献和铃木首相的声明解释,日本当时并没有拒绝《波茨坦公告》,只是暂时不予置评,等待回复。

如果声明中没有“默杀”这个有歧义的词语,也许可以避免两颗原子弹的那场灾难性袭击。

三、公文中文言词语的运用要恰到好处
公文中文言词语运用得准确,可以使全篇生色。

曾国藩一生写了几千篇公文,胜仗败仗一一禀报,内容求实求真,都是用文言写的,我们今天读来还是感到亲切、自然;毛泽东主席一生也制作了大量的公文,《毛泽东选集》1—5卷就有许多大家熟知的公文,例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1948年9月由毛主席亲自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等等。

其中也运用了许多文言词语,今天读来,仍感异彩纷呈,庄重严肃。

但如果乱用文言词语,就会令人啼笑皆非。

因此,公文语言中的文言词语的运用,要坚持以下写作
原则:
1.追本溯源不乱用
文言词语渊源流长,古代寓言故事、历史故事、古代典籍作品等,是它的生长地,它浓缩了中华文化的几多精华。

在公文写作中运用文言词语要溯流而上,弄清它们的真正含义。

如某国企的一份通报中有这样一句话:“xxx省长力戒我们艰苦创业,扭亏为盈,走出困境”,“力戒”的意思是“全力戒止”、“千万不要”,意思恰恰弄反了;有一则《简报》这样写道:“这次农博会,我市有实力染指金牌的项目是x x米业的xx品牌”。

“染指”这个故事出自《左传·宣公四年》。

郑灵公宴请满朝文武官员吃甲鱼,唯独不给子公吃。

子公觉得没面子,很尴尬,他一气之下跑到郑灵公面前,用手指头在郑灵公盛甲鱼的汤里蘸了一点汤,放在自己的口里尝了一下,气冲冲地走了。

后来“染指”这一典故,就用来比喻获取非分利益或插手非分的事情。

在上面的例句中,这个米业集团创造的某个品牌是广大员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怎么是“染指”行为呢?显然与公文原意不符;再如,笔者曾看到有一份会议纪要中的一段话:“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名著名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相约湘江之畔,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主题下,就相关热点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阐发了建设‘两型社会’的新思想、新理念,为‘两型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建言献策。

会议上,你一言我一语,新颖的话题、独特的见解,使会场研讨‘白热化’。

而xxx社科院
原任领导xx就是这次研讨会的始作俑者。

”“始作俑者”这个典故出自《孟子·梁惠王上》:根据孔子“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句话,后人将“始作俑者”引为成语,意思是:最初制作俑来殉葬的人。

比喻第一个做某项坏事的人,或者某种恶劣风气的创始人。

上述公文中把“始作俑者”误用为第一个做某一件事情或者第一个提出某一项任务的人,显然是错误的。

2.画蛇添足不可取
公文拟稿人要有惜墨如金的精神,巧用文言词语,删繁就简,以使文无冗句,体现出公文语言的简洁凝练、要言不烦、意尽言止的特色。

如果不该用文言词语时为了以示文雅而画蛇添足,就会显得不伦不类、适得其反。

笔者曾看到过这样一份请帖,正文如下:“我公司谨定于公历xxxx年x 月x日(星期五)上午8点18分,在xx绿化广场举行开业典礼。

敬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衮衮诸公大驾光临。

”请柬表面看起来很文雅,时间、地点和被请者交代得很清楚,且恭敬有加。

但一推敲,读者对“衮衮诸公”一词就会心存疑惑。

“衮衮诸公”的意思是:旧时称身居高位而无所作为的官僚。

这样的请帖发出去,弄得被请者尴尬不已,不接受邀请吧,发了请帖还不去,人情上说不过去;接受邀请吧,就成了身居高位而无所作为的人。

如果这份请帖去掉了“衮衮诸公”一词,不正是恰到好处吗?
总而言之,文秘工作是每个机关单位各项工作的形象窗口,在公
文写作中把好语言关,是文秘工作者重要的职责之一,任何丝毫的疏忽都会影响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强化公文写作的语言规范,重视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这是新形势下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胜任履行领导参谋和助手职责的内在要求和必经之路。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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