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假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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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保胎假
无规定,同病假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 条 八十 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 及福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准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 数,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 条 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 (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江苏
流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 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 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 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 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全国
企业在产假期内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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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类别 天 数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江苏省 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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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类别 天 数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待 遇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相关依据 适用范围 特别条款 备注
丧假
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 1-3天
时间:《江苏省关于职工的岳父母 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 通知》、《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 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待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 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
在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和全民所有 制企业、事 业单位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 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 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 返路费,在本人月 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 内的,由本人自理,超 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同劳动 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歇业假(停 工假) 公司决定 超过一个周期,提供劳动的协 商;没有提供劳动的,按当按 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 条 所有企业
所有企业
企业在工伤停工留薪 期期内不得解除劳动 原工资待遇的标准认 合同,依据《劳动合 定? 同法》第三十九条除 外。
全国 江苏 男年满二十五周 只要是公司员工就应该 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 享受,可针对请假的期 周岁初婚,为晚婚。 限做出规定。
十五天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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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企业在产假期内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除外。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 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 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 次生育,为晚育。 注意难产与剖产的区别 。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前假 15天
南京
全国
月经假
经医疗单位证明可休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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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 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算着劳动时间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 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 加30分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全国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 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 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 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婴儿 满周岁后,经医疗单 位诊断为体弱儿的, 可延长哺乳期,但以 不超过半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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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类别 天 数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待 遇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相关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 条 病假(非因 根据医院病假条 工负伤)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八十
适用范围
特别条款
备注
所有企业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 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 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 企业在医疗期内不得 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 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 十九条除外。 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 动并支付其工资。 留职停薪、长期休假
事假
员工申请,公司决定
假期类别 天 数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90天(含产前假15天)
待 遇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相关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适用范围
全国
特别条款
备注
产假
晚育120天
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 及福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三十条 准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 数,支付办法)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 二十五条 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及福利待遇 算着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不支付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 条
所有企业
凭职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 规定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一 条 工伤假(停 般最长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工留薪期) 单位按月支付。 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认,可以最长24个月 三天 婚假 十天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 条 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及福利待遇 三十条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 二十五条
全国
年休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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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类别 天 数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待 遇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相关依据 适用范围 特别条款 备注
公假
根据需要(一)行使选举权或 者被选举权;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当选代表,出席政 府、党派以及工会、青年团、 妇联等召开的会议; (四)出任人民法院陪审 员; (五)出席劳动模范、先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 进工作者大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六)基层工会非专职工 作人员履行职责; (七)担任集体协商代表 期间,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 体合同; (八)参加兵役登记等应 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 训练; (九)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
没有明确,应算劳动时间,一 般根据医院情况 产检假 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定为 算着劳动时间 十一次,每次半天,应算作劳 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 额。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医务 部门证明可增加次数。
待 遇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相关依据
适用范围
特别条款
备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全国
《南京市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 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有企业、 机关事业单 另给予路程假 位 江苏所有企 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 、婚丧假、产假等国家 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 休假假期。
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 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产前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全国月经假算着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全国保胎假无规定同病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江苏流产假全国算着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全国南京哺乳假算着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全国节育手术假根据医院病假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江苏省男方护理假十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江苏十五天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五条南京丧假另给予路程假待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江苏所有企业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法律规定最低标准法律规定最低标准病假非因工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企业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除外
企业在哺乳假期内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条除外。可以集中休
节育手术假 根据医院病假条 十天 男方护理假 十五天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 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三十条 并支付其工资。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 二十五条
பைடு நூலகம்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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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假期汇总一览表
假期类别 天 数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待 遇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相关依据 适用范围 特别条款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 工,与配偶不住在一 起,又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探望配偶的待遇;与 父亲、母亲都不住在 一起,又不能在公休 假日团聚的,可 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 母的待遇。但是,职 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 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 聚的,不能享受本规 定探望父母的待 遇。
备注
探亲假
(一)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 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为三十天。 (二) 未婚职工探望父 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 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 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 按标准工资发放 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 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 为四十五天。 (三) 已婚职工探望父 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 为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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