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道院暨世界红卍字会的合法性危机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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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道院暨世界红卍字会的合法性危机及其应对
作者:王林
来源:《东方论坛》 2018年第2期
摘要:世界红卍字会是源于道院的慈善组织,两者均在北京政府内务部立案,成为合法
团体。

1928 年10 月道院因与北洋官绅来往密切且带有迷信色彩而被查封,世界红卍字会却因
慈善业绩突出而得以保存。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从党政两方面,建立
起较为完备的慈善团体监督体制,而监督的重点则是慈善团体的立案或重新立案。

世界红卍字
会为了能在新政权下获得合法性,只能顺从这种监督体制,力求获得各级党部的许可,进而在
主管机关立案或备案。

与华洋义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相比,世界红卍字会的合法性比较脆弱,
但民国时期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还是为它的生存和发展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关键词:民国时期;道院;世界红卍字会;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18)02-0025-08
慈善团体的合法性是指慈善团体按照有关法规,到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立案,在接受政府监
督的同时,也得到政府的保护或资助。

慈善团体的合法性是慈善团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
政府履行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

本文拟以民国慈善著名的慈善组织——世界红卍字会为例,考
察其在合法性问题上所面临的危机及其应对方法,并借此分析民国时期慈善团体生存和发展的
制度环境。

一、政权更替之际的合法性危机
世界红卍字会是源于道院的慈善组织,因此,红卍字会的存亡与道院有密切的关系。

道院
是1921 年创设于济南的宗教慈善组织。

道院崇奉至圣先天老祖,基、回、儒、释、道五教教
主暨世界历代神圣贤佛,以参悟太乙真经,贯彻五教真谛,阐明大道为宗旨。

设立道院均冠以
所在地,名曰某某道院,济南道院为母院。

道院以静坐为内功,善行为外功。

道院设六院:统院、坐院、坛院、经院、慈院、宣院,附设机构有道德社、世界红卍字会、世界宗教研究会、
灵学研究会。

道院道务分为五项:1. 崇尚道德以蕲大同;2. 阐扬道旨以宏化渡;3. 设立学校以惠平民;4. 力行善举以利伦群;5. 举办实业以裕慈款。

世界红卐字会的成立与道院有直接关系。

据道院内部资料称:起初,道院中之慈院办理灾
荒救济,设立学校、工作所、残废院、因利局等项慈业,但因规模狭隘,财力不足,而各项慈
业多不能推行。

1922 年4 月,上海道院成立,各院代表齐聚上海,宣布创设红卍字会。

嗣后
济南、天津、京兆各道院迭次催促筹办,遂乃着手草定卍会大纲及施行细目,同时通知各地征
集意见,并于是年9 月1 日假济南大明湖滨皖江公所召集筹备大会,计到二十六院社代表约百人,经将上项大纲及细目逐条通过,遂于10 月间在北京内务部呈奉批准立案,12 月间在北京
筹开卍会成立大会,此为红卍字会正式成立之始。

[2] 由此可见,世界红卐字会产生于道院,
先有道院,后有红卐字会,两者是一体的,“院主静,会主动,院为道体,会为慈用,其组织
虽分为二,其实是整个的。

”[3](P5)故两者一荣俱荣,一毁俱毁。

济南道院及世界红卍字会成立后,先后在北京政府立案,成为合法的社会团体。

1922 年1 月,内务部关于济南道院的立案批文:“据呈,称在济南创设道院,拟具院章十二条,谨守道
德慈善之范围,毫无政治党派之关系,联名具禀,缮具院章,请予鉴核批准立案等情到部。


阅来呈,既以提倡道德、施行慈善为宗旨,其所附简章,亦尚妥协,应即准予备案,通饬各省。

此批。

”[4]1922 年10 月28日,内务部关于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的批文(第726 号):“呈悉。

核阅该会章程,以促进世界和平、救济灾患为旨趣,尚无不合,所请立案,应予照准。

”[5] 由于济南道院被称为道院之母院,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为各地红卍字会之代表,
故这两份立案文件可视为道院暨世界红卍字会在北京政府时期获得合法性之证明。

在整个北京
政府时期,世界红卍字会发展迅速,慈善业绩突出,已成为与中国红十字会、中国华洋义赈救
灾总会齐名的慈善组织。

1927 年4 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1928 年6月北伐成功。

从此,南京国民政府取代北京
政府统治中国。

在政权更替之际,新政权为维护统治的需要,必然会对已有的社会团体进行甄别,保留那些有利于统治的团体,查禁那些危害统治的团体,而各种社会团体要想继续存在和
发展,就必须在新政权的法规框架内获得合法性。

在这种政权更替的大背景下,道院暨世界红
卍字会的合法性遭遇到一次大的危机,其结果,道院被查封,而世界红卍字会则得以保存。

1928 年10 月,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呈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转令内政部查禁道院。

其呈文称:“查尚有道院及悟善社两大迷信机关,设坛开乩,谣言惑众,提倡迷信,不遗余力,历年以来民众受其欺骗者不知凡几。

道院总机关设在济南,悟善社总机关设在北平,各省各地
皆有分处,其中分子非军阀政客即土豪劣绅,广收党羽,以扩实力,而一般愚民复趋之若鹜。

……且道院组设一道生银行,假办理慈善之名,盘剥重利,该行股份大都为军阀土豪劣绅
之逆产,万难任其逍遥法外。

”据此,“呈请中央通令各省迅将道院、悟善社一律查禁,并没
收其财产以作赈灾或教育之费。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收到上海特别市党部呈文后,致函国民政府秘书处,国府秘
书处又致函内政部。

1928 年10 月9 日,内政部训令各省民政厅查封道院:“(道院等)事涉宣传迷信,壅蔽民智,阻碍进化,自应查禁,以遏乱源。

除分别函令外,合行抄发原呈令仰该
厅遵照,亟将道院、同善社、悟善社一体查禁,如有财产并应妥善处理作为慈善公益之用,仍
将办理情形,随时具报备案。


山东省政府在收到内政部查禁道院函后,即发布训令,除令民政厅转饬各县遵照外,并令
济南市政府专饬所属切实遵办具报。

1929 年10 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社会局联合发布布告:“查道院纯为迷信机关,足以蛊惑人心,阻碍建设,兹奉前因,遵于十月三十一日实行查封,除将查封情形详细呈复外,合行布告市民一体周知。

”[8] 当日下午五时,济南市公安局、社会局分别派人会同城外第二公安分局局长,带同警士前往道院执行查封,将道院中人赶出,
院内各种经卷、佛堂、坛室,各种迷信物品,均一一查封。

济南道院被查封的原因,据1929 年11 月1日《山东民国日报》载文指出:“济南道院成立将近十年,贪污土劣,无聊政客,均相率加入,藉名修养,实则图谋反动,而内中一二投机
之辈,并以此为骗钱工具,如扶乩之刘灵眛,藉名传经,假以索取金钱。

近年来道院势力日渐
发达,北平、天津、日本均设有分院,而尤以济南之道院为最盛。

自国军底定幽燕,全国统一,种种迷信机关,如同善社、悟善社,自知不能存在,次第消灭。

惟道院因日前往内政部请求立案,未奉批示,以为默许其存在矣,遂益行肆无忌惮,在院内设坛唪经。

一班军阀余孽,劣绅
土豪,咸来济南,名为传经,骨子里不知有何反动计划。

济南市整委会以此种迷信机关,早应
在查封之列,遂函请市政府饬公安局即速查封,并驱逐军阀余孽出境,以遏乱萌。

市府据函后,于昨日训令公安局会同社会局派员前往查封。

”[9]《山东民国日报》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所办的报纸,报道内容也以国民党党务活动为主,其对济南道院完全否定性的评价正代
表了刚刚执政的国民党对道院的态度,与前文所述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内政部查封道院的
理由如出一辙,即道院是宣传迷信的大本营和北洋余孽的庇护所。

由于道院的诵经和扶乩被视
为迷信,且又与北洋政要来往密切,故国民党政府为实现思想统一和巩固统治的目的,必然会
查封道院。

济南道院虽被查封,而其附设的世界红卍字会济南分会却因专务慈善且业绩突出而得以保存。

1929 年,济南市政府发布第539 号训令,令市社会局将世界红卍字会济南分会内容详查
具复。

社会局派员前往调查,调查结果称:“世界红卍字会济南分会系由济南道院产生,于民
国十一年十月成立,仍由济南道院院长何素璞兼任红卍字会会长。

自成立以来先后办理赈灾等
一切慈善事宜,并筹办育婴堂、残废院、施诊所、因利局、道德社、灵学研究会、国文补习学
校等附属机关。

道德社及灵学研究会自去年五三变后即归停顿,其余各附属机关现仍继续进行,并创办卍字日报,系于去年五月发刊,现亦继续出版。

”1929 年10 月18 日,济南市社会局
局长李芳华复核并呈市政府:“济南道院实含有迷信性质,而该卍字分会所办之育婴堂、残废院、施诊所、因利局及一切赈灾事宜,确属慈善范围。

”[10]1929 年10 月20 日《山东民国
日报》刊载消息称:“民政厅前以据市党部函,请严行取缔红卍字会等迷信团体。

兹闻本埠红
卍字分会,昨呈民政厅略谓,红卍字会于民国十一年,曾呈前内务部立案,并历年办理各种赈
济事业等语。

该会并呈民政厅报告书两册。

民厅据呈后,以该会确系慈善救济机关,着即准予
立案,并训令公安总局知照。


因此之故,在济南道院被查封后,其附设的世界红卍会济南分会却得以保存,其他地方的
红卍字会也是如此,世界红卍字会度过了第一次合法性危机。

而实际上,道院是查而未禁,只
是隐身于世界红卍字会之中,其慈善业务全部由世界红卍字会办理。

故此后,外界只知有红卍
字会,而不知有道院。

二、党政监督体制下争取合法性的努力
世界红卍字会虽成立于北京政府时期,其主要成员与北京政府也有密切的关系,但作为一
个以促进世界和平、救济灾患为己任的宗教慈善组织,自然不愿与北京政府共存亡。

故在政权
更替之际,世界红卍字会也在积极寻找机会,向南京国民政府靠拢,寻求新政府的保护。

1928 年 3 月,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为该会分会有避处乡曲为地方民众不能明瞭等情事,呈请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给予保护。

3 月10 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批(参字第595 号):“呈悉。

准予给予保护,禁令随发。

仰即知照。

”批文后附军事委员会成员名单:主席:蒋中正。

常务委员:谭延闿、阎锡山、杨树庄、冯玉祥、程潜、朱培德、何应钦、李济深、李宗仁、白崇禧、于右任。

[12] 这是世界红卍字会最早得到南京国民政府保护的批文。

由于这份批文由军事委员会签发,且后附人员均为国民党及国民政府要员,故世界红卍字会极看重这份批文,
将其视为合法性的重要凭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由行政院内政部主管慈善团体事务,只有在内政部立案才能算是合法
团体。

为此,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会长熊希龄致函内政部要求继续立案,得到批准。

1928 年11 月7 日,行政院内政部致熊会长函:“前接大牍,拟组织红卍字会请继续立案等由。

当经
奉复一函,并转呈国民政府行政院核示在案。

兹奉指令,内开呈及附件均悉。

既据核明红卍字
会系以救济灾患为宗旨,其章程亦无不合,即由该部准予继续立案可也。


由于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设在北平,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还应该在北平市社会局登记。

1929 年6 月,北平市社会局发给登记凭照(慈字第十号):“兹据熊希龄报称于民国十一年
十月在宣内西单舍饭寺地方创立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团体,办理慈业救济事业,恳予登记发照。

饬查该团体组织合法,事实相符,为此发给登记凭照。


南京国民政府为加强对慈善团体的监督,于1929 年6 月颁布《监督慈善团体法》,7 月
又颁布《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并定于同年10 月15日施行。

其中《施行规则》第十三
条规定:“慈善团体设立时,应先得主管官署之许可,再依民法社团或财团之规定,将应行登
记之事项,造具清册呈经主管官署核定。

”第十三条规定:“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之前,凡依
旧日法规组织之慈善团体,应呈由主管官署重新核定转报备案。

”[15](P18-19)与此同时,
中国国民党中央也将包括慈善团体在内的社会团体纳入民众训练的大框架下进行指导,于1929 年6 月通过了《人民团体组织方案》,1930 年2 月又通过了《社会团体组织程序》。

后者规
定凡欲组织社会团体必须先向当地高级党部申请许可,党部认为合格时发给许可证,并派员指导。

许可证内必须载明不得有违反三民主义之言论及行为,接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遵守国家
法律,服从政府命令等政治内容。

发起人领得许可证书后才能组织筹备会,筹备会拟定的章程
草案要呈请当地高级党部备案后,才能进行组织,组织完成经当地党部认为健全后呈报主管官
署立案。

按照上述规定,新成立的慈善团体首先要在当地高级党部过三关,即许可关、章程关、组织健全关,然后才能到主管官署立案。

而且方案还规定:凡已有组织之社会团体未领得党部
许可证者,须呈送该会章程及职员履历表、会员名册各二份申请许可。

接受前项申请的党部,
应即派员视察,认为合格时即发许可证书,并将章程重行核准后,仍由该团体呈请主管官署立
案或备案。

依据上述法规和方案,已设立的慈善团体,仍需要向当地党部申领许可证,再呈请主管官
署立案或备案,否则就是非法团体。

世界红卍字会及其他旧有慈善团体,其合法性又面临一次
新的考验。

由于重新立案必须先过党部许可这一关,若通过不了,本来合法的团体就变成了非法,故旧有慈善团体对重新立案并不积极,能拖则拖。

为此,1930 年5 月,内政部训令各省
民政厅:“凡依旧日法规组织之慈善团体,应呈由主管官署重新核定转报备案。

现在为日已久,尚未据各省报齐,究竟该省此项慈善团体,已否重新核定,亟待查考!除分令外,合亟令仰该
厅通饬所属遵照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查核!”江苏省民政厅即将《社会团体组织程序》及《民法》社团或财团的有关规定,抄发各县,并训令:“由县转饬地方旧有慈善团体,先行按
照上项组织程序申请党部许可,再依《监督慈善团体法》第三条所载《民法》社团或财团之规定,造具清册及章程各二份,呈具核明报厅,以凭察转。


由于各地向内政部转报的慈善团体立案文件格式不一,需来回增补反复。

为此,1932 年9 月,内政部又颁布《各地方慈善团体立案办法》,对慈善团体的立案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至此,由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联合构建的慈善团体监督体制基本形成,其主要特征就是:政
府监督,党部指导,双重监管,党部优先。

世界红卍字会要想获得合法性,就必须顺应这种体制,它后来遇到的合法性危机也正是这种体制发威的结果,特别是各级党部的指导成为世界红
卍字会合法性面临的最大挑战。

1934 年4 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令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依法重新立案:“查
该总会前于十七年间呈经内政部呈奉行政院核准立案。

原系依照旧日法规办理,兹《监督慈善
团体法》及《施行规则》,并《各地方慈善团体立案办法》,已先后公布通咨施行,特由内政
部令饬该总会,依照现行法呈请重新核定立案。

”[18] 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为了取得合法性,首先向国民党北平市党部申请许可,获得批准。

1934 年5 月,中国国民党北平特别市党务整
理委员会发给《人民团体组织许可证书》(民字第79 号):“兹据熊希龄、马文盛、封永修
等申请许可组织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

经本会派员视察,认为合格,应准依法组织,并遵守
左列事项。

合给此证为凭。

”[19]1934 年11 月,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依照《监督慈善团体法》及其《施行规则》,对于原订纲则略有修改,呈奉北平市社会局颁发慈字第十六号立案证书,并经转知呈奉内政部批准重新立案。

在世界红卍字会争取立案的同时,1928 年已被查禁的道院也在申请立案,并最终获得成功。

1935 年6 月12 日,中国国民党山东省党部发布许可济南道院成立的指令(民字第1292 号):“呈暨附件均悉。

经予审查,并经派员视察,尚无不合,应即准予组织,并发给许可证一纸,
仰即遵照。

”[20]1935 年8 月,内政部复山东省政府关于济南道院备案的公函称:“查该团
体组织,尚无不合,应准备案,相应咨复,查照转知,饬民政厅随时加以监督。

”[21] 这样,济南道院在被查封七年之后,又作为文化团体在政府立案,获得合法地位。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慈善团体的监督体制,且一再催促各地慈善团体按法规立案,但
直至抗战前,各地慈善团体对立案并不积极。

为此,1936 在7 月21 日,内政部再向各省市发布限两月内办齐的咨文,内称:“兹查前项施行规则,公布迄今已有多年,各地方慈善团体经
各省市政府转报到部备案者,尚属寥寥。

本部对于国内各种慈善团体,亟须明了实况,以便统计,用资稽考。

事关奉行法令,办理未便迁延。

除分咨外,相应咨请贵省市会(西康建省委员会)政府,查照本部前令各咨,转饬所属,限于文到两月内,将境内各慈善团体,一律依法办
齐立案手续,呈转本部备案,以重功令为荷。


此项咨文发出后,产生一定效果,世界红卍会有些分会也呈请立案和备案。

如世界红卍字
会新浦分会由江苏省政府转报,于1936 年11 月16 日获准在内政部备案。

[23] 世界红卍字
会徐州分会由江苏省政府转报,于1937 年1 月11 日在内政部备案;世界红卍字会江阴分会
由江苏省政府转报,于1937 年1 月23 日在内政部备案。

[24] 至于说要求各地两个月内一律
办齐立案手续转报内政部备案,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由于各地慈善团体对立案态度消极,各地方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立案及转部备案也不积极,
这就使由党政双方共同构建的慈善团体监督体制难以有效的运行,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监督乏力。

在此背景下,由国民党各级党部出头,对政治上不太可靠而势力又较大的慈善团体进行警告和
打压,以儆效尤,不失为强化监督体制效能的手段之一,树大招风的世界红卍字会正是被选中
的目标。

三、崇明案及世界红卍字会的应对
如前所述,由于世界红卍字会与道院的特殊关系,国民党各级党部对红卍字会的活动格外
关注。

重新立案后的道院,虽修改章程后作为文化团体,但因其有被查禁的“前科”,也成为
监督的重点。

因此,国民党各级党部总想找借口对其加以“指导”,以显示国民党对社会团体
的管控能力。

1936 年4 月,国民党崇明县党部向江苏省党部呈报称,本县有不肖之徒,组织
中国红卍字会,拟扩大组织长江五省祈祷和平大会,甚至高悬红色太阳旗帜,迹其用心,显有
不端,请鉴核迅赐取缔或指导办法。

江苏省党部又呈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中央民训部即
“转饬所属一律严加注意,随时妥慎取缔”。

嗣后,崇明县党部又呈文称,世界红卍字会崇明
分会组织违法,并闻与伪国时有通讯,迹近反动。

为此,中央民训部密令各省市党部“转饬所
属注意该会之活动,如有未呈准备案者,概予查禁”。

由于世界红卍字会是一个有统系的组织,一地被查将会波及各地。

世界红卍字会崇明分会
被查禁,引发连锁反应,“以致宿迁分会自行呈报结束,而蚌埠、芜湖两分会相继摇动,且有
牵及各地之势。

”[26] 鉴于事态严重,为查明真相,世界红卍字会总会派人去崇明县实地调查,才弄清是一场误会。

原来崇明县确有人影射世界红卍字会名称,违法组织中国红卍字会,被查
时已闻风消灭。

但该县党部以红卍字会名称相同,将冠首之“中国”与“世界”二字未加明辨,误认为世界红卍字会崇明分会组织违法,以致递呈查禁,辗转误会,使世界红卍字会受莫大之
影响。

为消除误会,1937 年2 月27 日,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董事长熊希龄向中央党部民众训练部呈上一篇长文。

在呈文中,熊多次表白世界红卍字会是“基于人类互助之义,以谋社会之
救济,毫无政治意味,尤无权利思想,”“本会各分会只具救济之怀,初无权利之念,于地方
有惠施,与政治无妨害。

”并历数世界红卍字会历年赈济救护之业绩,及历次立案之经过,
“仰恳据情函知行政院暨令行各省市党政机关转饬所属,对于本会及各分会释明误会,随时指导。


尽管熊希龄在呈文中一再辩解世界红卍字会崇明分会被查是场误会,可中央民众训练部却
不这样认为,它在批答中指出了查禁的真实原因:“查该会总会,未经本部备案,所属各地分
会,亦多未依法向当地党部申请许可组织,且会务方面,不无涉及迷信举动,自易发生流弊,
致引各方误会。

仰即补呈该会总会职员履历表、会员名册及各项刊物,补行备案手续。

并将所
属各地分会列表呈报,表内胪列分会名称、会址、负责人姓名、成立日期、会员总数、会务概况,及当地党部所发许可证号数等项,以凭核办。

至今后会务,并应集中力量于公益慈善事业
之兴办,摒除足以助长迷信之举动,以免混淆而弭嫌猜。

”[28] 很明显,中央民众训练部查禁世界红卍字会崇明分会的理由是总会未在中央民训部备案,多数分会也未得到当地党部许可,
再加上会务方面有迷信举动,因此,中央党部要发挥一下对慈善团体发挥“指导”作用,故而
查禁崇明分会以儆效尤。

世界红卍字中华总会在向国民党中央党部呈文说明实情的同时,也呈请北平市政府转呈内
政部继续给予保护。

1937 年4 月,行政院向各省市发出保护世界红卍字会的公函,公函称:“该会原呈所称情形,其宗旨尚无不合,并据称已由部备案,自应准如该会原呈所称,通令仍
予保护。

”[25] 世界红卍字会虽然化解了这次“误会”风波,但也颇受震动。

总会在致各地分会的函中,一方面告诫分会,值此时期,处以镇静,一切事务加以谨慎,俾免外界指摘;另一
方面又要求分会,如有未向当地官厅备案者,将呈报文件筹备齐全,待得到总会通知,再行呈报。

“要之,各地分会、支会同属一体,一处不慎,牵及全局,尚望各会同人深体此意而共谅
之为幸。


道院暨世界红卍字会自成立以来多次遭遇合法性危机,其根本原因就是国民党中央及国民
政府加强了对慈善团体的监督,企图将慈善团体完全置于国民党和政府掌控之中,“绝对服从
主管官厅之指导”。

[29] 就其自身而言,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出生嫌疑。

道院与世界红卍字会均成立于北京政府时期,正是依靠与北京政府的特殊关系,才得以立案。

在政权更替之后,因未切断与北洋官绅的关系,故一度被视为北洋余孽的庇护所。

这种“前朝”的阴影无疑会减
弱新政府对之的信任。

其二,宗教色彩。

道院日常活动中的诵经、扶乩、静坐均被南京国民政
府视为迷信,在破除迷信的政治背景下,也容易招致麻烦。

其三,统系庞大,彼此牵连。

道院
与世界红卍字会重视统系,分院、分会众多,三十年代达三百余家。

[2] 如此庞大的统系,若
一处出现问题就会波及其他。

1935 年道院重新立案后,其内部的某些“迷信”活动逐渐为外界所知,一旦被查,就会波及世界红卍字会。

再则,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对各地分会的立案情
况并不了解,故在崇明案发生后才急切让各地分会报告在当地党政机关的立案情况。

总会无法
掌控全局,很容易一处出事,波及全会。

世界红卍字会最后之所以能有惊无险的化解合法性危机,究其原因也有三点:
其一,无政治意味,无权利思想。

1935 年,世界红卍字会在其所办《道慈杂志》中连续刊登《紧要启示》,声明:“本会纯粹慈善团体,向以救济灾患为天职,从不参预政治。

[27] 前述熊希龄1937 年2 月致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的呈文中也明确表示,世界红卍字会“基于人
类互助之义,以谋社会之救济,毫无政治意味,尤无权利思想,”“本会各分会只具救济之怀,初无权利之念,于地方有惠施,与政治无妨害。

”不参预政治,纯粹做慈善团体,无疑是红卍
字会获得合法性的重要前提。

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对没有政治诉求、只知服务社会的慈善团体自
然也无须查禁。

由此也可证明,民国时期的慈善团体根本不可能成长为像西方那样能与政府分
享权力甚至抗衡的“市民社会”。

其二,历次获准政府保护或立案。

世界红卍字会作为民办慈善团体,自成立之日起就积极
寻求政府保护,把合法性作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熊希龄在1937 年的呈文中也历数了红卍字
会争取合法性的努力:1922 年成立时,即呈准前内务部立案。

此后于1929 年10 月呈奉内政
部呈准国民政府行政院立案,并令各省民政厅饬属一体保护。

又于1928 年2 月及1936 年3
月先后呈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两次给示保护。

于1929 年呈奉北平特别市党务整理委员会发
给许可证,并照章呈由北平市政府咨部立案。

“本会既经立案,各省市县分会依据本会会章第
三条之规定陆续成立,一体相承。

如当地党政机关加以指导,令其另行呈报立案者,无不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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