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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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结果评价
内部控制结果评价占整个评价体系计分权重的20%,主要包括风险集中度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拨备指标和流动性指标四大类10个指标。
上述指标所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均以当年一级分行财务口径为准,各项存款、各项贷款按当年农业银行统计制度的口径,各项业务指标计算均为本外币合并口径。
其中经济资本回报率指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指标涉及数据均为年度值(如果由于评价时间原因无法取得年度值,可由季度值折算成年度值作为评价数据),不良贷款率指标涉及数据为评价期月均余额,其他指标涉及数据都以评价日上月末数据为准。
一、风险集中度指标评价(15分)
(一)评价内容
1.单一客户授信余额比例(5分)。
单一客户授信余额比例是指单一客户(不包含总行营销客户)实际用信余额与全省农行资本净额的比例。
实际信用余额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所有信用余额之和。
(1)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风险暴露,避免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单一客户授信余额比例=单一客户实际用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未超10%控制比例不扣分,每增加一个超控制比例客户扣2分,最多扣5分。
假定A银行有2家客户的授信余额分别超出该银行信用总额的10%,则该项指标扣4分;
第三,数据来源:
评价日上月末CMS系统中客户信用额和ABIS、BIBS系统月报表。
2.十大客户授信余额比例(5分)。
十大客户授信余额比例是指全省实际用信余额排名前十位的客户(不包含总行营销客户)实际用信余额之和与全省农行资本净额的比例。
(1)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借款群体的风险暴露,避免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十大客户授信余额比例=十大客户实际用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小于等于30%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5分。
假定A银行最大十家客户的授信余额占该银行信用总额的31%,则该项指标扣2分;
第三,数据来源:
评价日上月末CMS系统中客户信用余额和ABIS、BIBS系统月报表。
3.行业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比例(5分)。
行业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行业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比例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一集团客户(不包含总行营销客户)实际用信余额与全省农行资本净额的比例。
(1)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行业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避免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行业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比例=单一集团客户实际用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未超15%控制比例不扣分,每增加一个超控制比例客户扣2分,最多扣5分。
假定A银行有1家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超出该银行信用总额的15%,则该项指标扣2分;
第三,数据来源:
评价日上月末CMS系统中集团客户资料和ABIS、BIBS系统月报表。
(二)评价依据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二、资产质量指标评价(50分)
(一)评价内容
1.新发生不良贷款率(15分)。
新发生不良贷款率是指评价期内新发放贷款(净增或新拓展的信用)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与评价期内新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比例。
反映出评价期内新发放贷款的资产质量状况。
(1)控制目标:通过对新投放信贷资产的质量分析,促使各行将信贷资金投入优良客户,预防信贷风险的产生。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新发生不良贷款率=评价期新发放不良贷款余额/评价期新发放贷款余额×100%;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小于等于0.1%不扣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0.1个百分点按0.1个百分点计),最多扣15分。
假定A银行评价期内新发生不良贷款率为0.22%,则该项指标扣4分;
第三,数据来源:
上年末的项电、年终决算报表、CMS系统客户清单和评价日最近月末CMS系统数据。
2.不良贷款率(10分)。
不良贷款率是不良贷款与各项贷款之比,反映了一家分行资产质量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控制目标:通过不良贷款率分析,督促分行加强不良贷款清理力度,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月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均余额×100%;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小于等于5%不扣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第三,数据来源:
当年至评价日所有月份CMS系统数据及相应ABIS、BIBS系统月报表。
3.不良贷款额降低率(15分)。
不良贷款额降低率是评价期降低的不良贷款额与评价期初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是衡量一家行在评价期资产质量的改善程度的指标。
(1)控制目标:通过分析不良贷款额降低率,督促分行加强不良贷款清理力度。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额降低率=评价期降低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评价期初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00%;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如果不良贷款率低于5%(含)的一级分行不扣分。
不良贷款率大于5%的分行,评价期内不良贷款额降低率大于等于10%以上的不扣分,每少降低1%扣1分,最多扣15分。
假定A银行评价期内不良贷款额降低了8%,则该项指标扣2分;
第三,数据来源:
上年年终决算报表、评价日上月末CMS系统数据和ABIS、BIBS系统数据。
4.正常贷款迁徙率(10分)。
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上年存量)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
(1)控制目标:通过衡量银行风险变化程度,督促其加强风险管理。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正常贷款迁徙率=当年正常贷款变为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正常贷款余额×100%;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如果低于3%(含)不扣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0.5个百分点按0.5个百分点计),最多扣10分;
第三,数据来源:
CMS系统上年末和评价日上月末客户清单、ABIS、BIBS系统数据。
(二)评价依据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第十二条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三、拨备指标评价(10分)
(一)评价内容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0分)。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应计提贷款专项准备之比。
(1)控制目标:通过分析一级分行已计提的拨备能覆盖贷款可预期损失的程度,评价一个行抗分险能力。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50%)×100%;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高于80%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第三,数据来源:
评价期年末ABIS、BIBS系统报表。
(二)评价依据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
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第三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第四条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第五条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六条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第七条贷款损失准备由银行总行统一计提。
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可由其总行统一计提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由分行分别计提。
第八条银行应以贷款风险分类为基础,建立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
(一)银行应建立贷款风险识别制度,按贷款风险分类的要求,定期对贷款进行分类,及时识别贷款风险,评估贷款的内在损失。
(二)银行应建立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制度,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使之与贷款的内在损失评估结果相适应,准确核算经营成果,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流动性指标评价(25分)
该指标主要是为防范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而设定的。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
在极端情形下,流动性不足会使银行资不抵债。
(一)评价内容
1.资产流动性比例(10分)。
该指标主要反映一家银行短期内(一个月)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状况。
(1)控制目标:通过分析分行流动性状况,评价目标和规划制订的科学性。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资产流动性指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
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大于等于25%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假定A银行资产流动性指标为22%,则该项指标扣6分;
第三,数据来源:
评价日上月末ABIS、BIBS系统数据。
2.经济资本回报率(15分)。
该指标以经济资本管理为核心,在明确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的基础上,以资本制约风险资产的增长。
确保在获得必要回报的同时,将经济资本(风险)控制在既定范围内,促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
经济资本回报率是剔除风险资产模拟拨备、纳税调整后的利润与经济资本之比,反映一家分行风险调整后的虚拟资本回报情况。
(1)控制目标:通过分析、控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提高经济资本的利用效率。
(2)评价点和方法:
第一,计算公式:
经济资本回报率=拨备后利润/经济资本×100%;
拨备后利润=账面利润+各项消化-模拟拨备增加额+利润修正值
账面利润=利润表损益
各项消化=呆账核销+抵债资产处置损失+案件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含信托)+垫付诉讼费损失+其他经总行确认的消化
模拟拨备增加额(负数计作零)=当期应计提模拟拨备额-模拟拨备基数
当期应计提模拟拨备额=关注贷款余额×2%+次级贷款余额×25%+可疑贷款余额×50%+损失贷款余额
×100%+待处理抵债资产余额×50%+当年核销呆账+消化抵债资产处置损失×50%-各项贷款余额×1%
模拟拨备基数为上年末应计提模拟拨备额,以后年度模拟拨备基数只能下降,不能上升,即当年模拟拨备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模拟拨备额作为下一年度模拟拨备的基数;当年模拟拨备上升的,仍按上升前的模拟拨备额作为下一年模拟拨备的基数。
利润修正值=[年末分行经济资本-年末分行所有者权益和已拨付营运资金之和(剔除下年初上交总行的账面利润)]×一年期上存资金利率-各项消化×30%-调增的企业所得税
调增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所得税年(季)度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工资及相关提留(含企业年金等)、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赞助支出、捐赠支出、摊销支出、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及其他违规列支的费用性支出等统计。
经济资本=各项业务(资产)净额×该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
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经济资本的计量采用内部系数法。
总行依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农行的经营政策导向及各项业务当前的风险状况,并考虑风险缓释因素,统一制定各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详见附表)。
经济资本系数为各项业务(资产)的资本需求比率。
总行将根据政策导向、风险状况、统计口径等的变化对各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适时进行调整。
表内信贷类和非信贷类资产净额为余额减去已提取的专项损失准备后的净额(目前我行未计提专项损失准备),表外资产净额为余额减去相应保证金存款后的净额。
各省分行经济资本余额为本、外币各项业务(资产)经济资本之和,并以本币反映。
第二,计分标准:
该指标大于等于30%(银监会标准11%-13%)不扣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5分。
第三,数据来源:
评价期内ABIS、BIBS系统季报表。
(二)评价依据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农银发[2006]28号)
第十七条总行对分行实施经济资本计划管理,以公历年度为计划期,制定并向分行下达经济资本增量计划,或同时下达本外币信贷类经济资本计划、非信贷类经济资本计划和表外业务类经济资本计划等结构计划。
第二十二条总行对各分行经济资本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按月监测,按季或按半年、年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