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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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卷第2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 l .25N o.22005年3月 Journal of South 2Central U niversity fo r N ati onalities (H um 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M ar .2005
民族国家研究综述
张建军
(新疆大学社会科学部,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摘 要:本文综合理论界有关民族国家研究的各种观点,对民族国家的概念、产生和发展、特征加以论述,并对其与国际政治、民族主义、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最后得出对民族国家发展趋势的评价和预测,从而使我们对民族国家的相关理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关键词:民族国家;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C 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 (2005)022*******
随着近年来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学术界对于民族国家的研究成为热点,下面就近几年的研究状况作一综述。
一、关于民族国家的概念
一般认为,目前被学术界所普遍论及的民族国家是西方国际关系学界用来定义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概念,具体是指在一个划定界限的区域内享有最高管理权,有暴力垄断的支持,并且作为国民对国家最低
限度的支持或效忠的结果的一种政治机器。[1]构成民
族国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民族国家在精确划定的领土内拥有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内部的和外部的竞争者。第二,民族国家是国内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武装力量、监狱、警察、法庭等暴力机关只属于国家,其他任何个人和机关无权使用。第三,民族国家是特定领土界限内的唯一效忠对象,在该地域内居住的居民都必须服从于和忠诚于这个特定的共同体。第四,民族国家是一种拥有主权的政治单位,它拥有对属于本国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的自由处置权,这种权力的来源是人民的自觉认同和垄断性暴力的
支持。
[2]但是,国内理论界对于民族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却有着不同的解释。
(一)广义、狭义说。
这一论争的焦点在于对nati on 一词的理解问题。持狭义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一些西方学者,他们认为,民族国家(nati on -state )从字面上理解是指一个
民族建立的国家,因为在这里民族(nati on )用的是单数,同时结合早期西方民族国家建立的实际,即生活在同一地域内的,说着相同或近似语言,具有共同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并且保持同样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群人组成一个国家,因而认定民族国家的概念就是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它是与多民族国家根本对立
的。[3]
而另一派学者则主要来自一些传统的多民族国家,他们认为,民族国家(nati on -state )这一概念中
的民族(nati on ),因其又译为国家(nati on ),所以实际上是指国族(state -nati on ),[4]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并不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因为这里的两个“民族”并非同一范畴,前者指国族(state -nati on ),而后者指构成国族的次一级族体单位(nati onality ,ethn ic ),前者所涵盖的范围要比后者大得多,而且民族国家的形成从根本上讲就是国民性和民族性的统
一,即国族的形成。[5]
从这一点讲,民族国家又可以表述为国民国家,它并不排斥多民族国家(m u ltiethn ic -state )。[6]
在我国这一派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费孝通、
朱伦、张树青、刘光华等学者。
(二)褒义、中性、贬义说。
学者王联认为,民族国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所包含的独立、主权、自决等要求,本身并无所谓好坏之分,只是不同的人类利益集
团根据自身需要对它的阐释不同而已。[7]
持褒义论观
点的学者,如埃及学者萨米尔・阿明认为,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民族国家在推动国际社
1Ξ
收稿日期:2004-02-14
作者简介:张建军(1975-),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新疆大学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会走向现代化、民主化,实现民族独立、自由、平等,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争取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方面,提供了一个迄今仍然有效的范式。[8]持贬义论观点的学者,如我国学者阮西湖等认为,民族国家这一理论,实际上是西方社会把自身经验普世化的一种产物,它无视当今世界各国、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样性,本身并不具有普遍性,这一理论的推行,直接、间接地引发了国际局势的动荡,成为西方大国借以实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理论依据。[5]
(三)理想现实说。
朱伦、陈建樾等学者认为,民族国家作为西方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纵观近代以来世界各地历次民族独立运动和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由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理想开始,以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告终,成为普遍规律。因此,民族国家只能是一种理想,或者是一个极富弹性的原则。[9]
(四)两方面说。
国内许多研究者认为,民族国家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作为当今世界国际社会主体的民族国家,它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构建,在国际交往中维护自身安全,保护并强调自身所代表的人群的利益,因为国际交往中主权的伸张和维护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此时的民族国家应称为主权国家。[10]另一方面,作为自身统治区域内的最高权威,民族国家的职能又主要是建构一个高效、民主的国家机器,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协调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同质化的发展方向,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国民意识。因为此时的民族国家强调国家权力和国民性相结合这一基本特征,所以应称之为国民国家。现代民族国家就是主权国家和国民国家的统一。[11]
二、关于民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对于民族国家的产生问题,学术界有较为广泛的研究。
学者们普遍认为,从发生学的角度讲,民族国家的发明权属于欧洲人,原生的民族国家是自中世纪以来400500年间欧洲(主要是西欧)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12]中世纪早期的欧洲社会由于其格外顽强的封建割据,强大独立的教会势力和处于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宗教文化,使得国家缺少权威性,居民也没有民族性。然而到了中世纪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市民阶层的产生发展,西欧社会开始呈现出新的政治浪潮。首先,经济的发展要求破除顽固的封建割据势力,以保障商品的顺畅流通。其次,西欧的王权势力为了与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争夺宗教、政治和经济主导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再次,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各地居民之间交流增多,融合程度加深,社会的同质化进程加速进行,普遍的市民阶层及相应的市民社会逐步形成。最后,欧洲中世纪频繁的战争激发了居民的民族归属感,广泛的战争动员直接催生并强化了居民对国家的忠诚感。[13]张树青、刘光华等学者将这一浪潮划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从13世纪后半叶到16世纪末,特征是:第一,反抗外来压迫势力。第二,消除封建诸侯割据。结果出现了第一批初具近代色彩的主权国家,居民小群体逐渐实现了以国家为标识的聚合,语言、地域因素也逐渐明确,以全体国民为基础的民族因素的形成意味着国家具有了民族的外观。这一阶段兴起的国家普遍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王朝,有学者称之为绝对主义国家,又有研究者认为这类国家实际上已经具备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民族国家的最初形态。第二阶段从17世纪初到19世纪70年代,主要表现为羽翼逐渐丰满的资产阶级对专制王权的革命。结果是:第一,资产阶级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国家主权从君主手里全部或部分地转移到了在形式上代表全民族的代议机构手里,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取代了原来的君主专制,成为民族国家正常的政权形式。第二,以“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主权在民”等理念为灵魂的启蒙思想深入人心,与爱国主义有机结合的民主主义、民族主义成了普遍的社会思潮。第三,资本主义法律将启蒙主义思想进一步形态化和制度化,使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得到了空前的强化,民族性和国民性得到了空前的整合。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正式诞生。
另外,学者李云龙认为,全球范围内的现代民族国家是进入17世纪后分三批逐次建立起来的。第一批民族国家产生于17世纪至19世纪初的资产阶级革命浪潮中,以英国、法国、美国、荷兰为代表。第二批民族国家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至20世纪初,以德国、意大利和南美一些国家为代表。第三批民族国家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冷战期间,非殖民化运动和民族解放浪潮,使欧亚非等许多国家独立,取得了民族国家的地位。[14]
三、当代民族国家的特征
归纳各种对于民族国家特征的描述,我们可以认为现代民族国家应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主权独立和国家统一。现代民族国家是在反抗传统权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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