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善恶的论述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伦理学善恶的论述题
“善”与“恶”是伦理学的一对范畴,关于善恶本质的争论由来以久,至今仍无定论。
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人们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以“善”与“恶”作为方向标和价值尺度,人们对于“善”与“恶”内涵的不同理解,就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而产生不同的价值选择和行为结果。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善”与“恶”概念是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对于“善”与“恶”内涵的不同理解,可以分化为若干不同的学术派别和理论体系,理论界的许多重大争论都起源于“善”与“恶”的不同理解。
因此,对“善”与“恶”进行精准定义是社会科学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关于善与恶的争论
关于善与恶的本质认识,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通情达理论。
这种观点认为:善指顺理,恶指违理,即善指通情达理者为善,违背常理制度者为恶。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能说明“理”的本质是什么?“情”的本质是什么?显然,“理”有“善理”与“恶理”之分,“情”也有“善情”与“恶情”之分,说明“理”与“情”本身并不能作为判断善与恶的最终标准,更不能作为善与恶的本质定义。
2、顺其自然论。
这种观点认为:顺应自然规律是善;违背自然规律的就是恶。
春天是万物生长的时期,随顺自然就是要爱惜万物,不要去伤害它,它还在生长期,处处要保护它、爱护它;夏天是成长期,还是要保护它;秋天是收获期,果实就可以采摘了。
这此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然而,善与恶的根本目的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属于社会的范畴,而不是属于自然的范畴,它虽然受到自然规律的影响,但本质上并不取决于自然规律。
因此,自然规律本身并不能作为判断善与恶的最终标准,更不能作为善与恶的本质定义。
3、良心决定论(或性德决定论)。
这种观点认为,性德是我们自性本具的德行,就是平常老百姓说的“良心”。
人的行为只要顺着性德来,就会觉得舒服;人的行为只要逆着性德来的,心里就会不安。
在一个家庭中,父慈子孝就是随顺自然,就是性德,就是善;如果父亲不慈爱儿女,儿女不孝敬父母,这就是违背性德,就是恶。
然而,虽然,“善与恶”的判断标准与核心内容是由主体的基本状态来决定的,但是“善与恶”的判断标准与核心客观一定是客观
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显然,“良心”与“性德”都是一种主观反映的范畴,既不能作为判断“善与恶”的客观标准,也不能作为定义“善与恶”的客观内容。
4、权利义务对等论。
这种观点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自由和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