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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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与流程
1.目的: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使用范围: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3.定义:无
4.内容:
4.1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4.1.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1.2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4.1.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见附件1)(以下简称“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4.1.4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邀请会诊人员会诊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高级职称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4.1.4.1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4.1.5 申请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科室必须填写《琼海市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会诊申请单》(见附件2)向本科室以外的至少2名会诊人员(不同科室)发起会诊邀请,且至少2名会诊人员同意或建议使用,会诊人员会诊后必须填写会诊意见,方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见附件3)。
4.1.6 临床医师应综合病历特点和会诊意见,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选择特殊使
用级抗菌药物的原因及用药情况,《琼海市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会诊申请单》须附病历一并保存。
4.1.7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4.1.8 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专项点评管理,制定《琼海市人民医院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病历点评工作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工作表》(见附件4、附件5),每季度抽取病历评价,并汇总分析,反馈医务科,实施监控和干预。
4.2 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先行实施专档管理。
4.2.1 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时,须按照要求及时填报《
琼海市人民医院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见附件6)。
4.2.2 临床科室按月汇总《琼海市人民医院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并由科室主任签名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使用信息表上报药学部。
4.2.3 药学部指定专人收集科室上报的《琼海市人民医院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并进行汇总分析,医务科及时反馈分析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