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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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
配实施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1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
范并推广这一制度的实施。
通知中指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是一种按照具体绩效指标和考核结果给予员工奖励的薪酬分配方式。
这种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还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局面。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条件
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制定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
1.已经建立了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且工资的基本构成
要素(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已经明确。
2.已经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并且绩效考核指标、权重、
评价方法等都已经明确。
3.已经建立了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并且对不同的绩效表现给予不同的奖励和惩罚。
4.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必须经过劳动者代表大会、工会和职工群众代表的讨论和协商,并且得到了工会与职工群众的充分认同和支持。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
通知明确了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即:
1.公正公平:每个员工都应该按照绩效考核的结果,享有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2.合理适度:奖励和激励的金额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状况,不得过分高额,也不得过分低廉。
3.多元化:奖励和激励的形式和内容应当多样化,不仅仅是以金钱为唯一形式,还可以是表扬信、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以满足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
4.鼓励创新:奖励和激励应当鼓励员工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5.依法合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具体实施
通知还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具体实施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标准和权重分配,明确各项指标的考
核方法和评价标准。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员工按照奖励和激励
的规定进行奖励和表彰。
3.对表现欠佳的员工要及时提出批评、警告、甚至解除劳
动合同等措施。
4.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符合相应的时间周期和规定,不能存在拖延、扣留、克扣等情况。
5.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和监督奖励性绩
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实施,对于存在不合理情况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反映和维权。
可以看出,通知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推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这种制度不仅仅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相信,在通知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