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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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7
•【字号】萍府办发[2010]10号
•【施行日期】2010.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
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指导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
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全市专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科技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与工业科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招投标,指导协调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相关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火炬计划、工业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等国家、省级科
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评估、制造业信息化、重点新产品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工作;负责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创新基地及有关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基地)等创新平台(基地)的申报及管理;承办“两院”院士和市政府科技顾问的遴选、推荐,协同开展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承担科技外事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等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星火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及管理;承担组织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和科技进步考核等活动;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科技特派员试点和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大开放工作;指导协调科技成果评价、示范、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申报及管理;承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承担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地震办公室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群测群防和地震震情、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牵头协调全市地震监测预
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和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承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承办组织市级科技活动周;承办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

市科学技术局与教育、科研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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