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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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 份 额 责 任 理 论 的 理 论 基 础
发与现代性相异质 的内容 ,因此我们既要关注现代的问题 同时也要 关注 未来的问题 。作为新理念的安全与和谐需通过制度性 的安排 ,逐渐得到 社会 大众的理解 并传播 开来 。正如在 我 国所发生 的 “三聚氰 胺事 件 ” 中 ,有学者认 为:市 场份额规 则 的适 用要件 之一是 “ 同一产 品 同一损 害” ,而在此案 中各品牌奶粉因三聚氰胺 含量不 同、对产生损 害的作用 程度明显存 在差别 ,且其他备种成分亦存在相当差异 ,认定其为 “ 同一 产品同种损害”相 当困难 ,亦因此难以适 用 “ 市场份额规则” 。
3 . 1市 场份 额 规 则 与 共 同危 险责 任 规 则 的 协调
由于市场份额Hale Waihona Puke Baidu则与共同危 险责任规则在主体的多数性和 因果 关系 的复杂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因而 ,共 同危险责任规则 中有关 责任 的确立 以及 因果关系确定方面的规定 ,便可 以作为在我 国确立 市场份额 规则并苛予被告人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侵权责 任法》 第 十条规定 :“ 二人以上实施 危及他人 人身 、财产安全 的行为 ,其 中一人 或者数人 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的,由侵 权人承担 责任 ;不 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行为人 承担连带责任 。 ” 同时 ,《 最高人 民法院关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四条第七 款 明确 规定 :“ 因共 同危险行 为致人损害 的侵权诉讼 ,由实施危险行 为的人就其行 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3 .2 市场 份 额 责 任 理论 的 适 用 对 象 狭义的市场份额责任理论主要适用于企业侵权 ,以产品达到一定规
模并 占有足够的市场份额为前提 。由于企业较之 自然 人具有规模 、组织 和效率的优势 ,因此,只有企业 的产品才存在 占有足够 的市场份额 的问 题 。自然人即使 进行经 营活动 ,也不大可能占有足够 的市场份额 。由于 在有些情况下产品导致 的损害是潜在的 ,有的甚至要潜 伏很多年 以后 才 开始显现 ,但当出现损 害显现时往往 已时隔久远 ,证据亦随时间流 逝而 灭失 ,消费者往往陷入举证不能 的困境 。
论 市场 份 额 责任 理 论在 我 国 的应 用
左 坤
摘 要:科技进步促使新技术不断运用于工业设备和 工业产品的创新 ,在 带来 巨大利益的 同时,也 引发 了诸 多广泛危 害的风险。面对 现代风险事故社会 的挑战 ,尤其是 当 “ 三鹿奶粉 事件 ”在 我 国发 生之后 ,将 由美 国判例 法所创 立的市场份额 责任 理论 引入 我 国侵权 法领 域 ,对于在审判 实践 中处理 大规模侵权案件 ,发挥侵权责任 法的 实质保障功能是大有裨 益的。本文通过介 绍并分析市场份额 责任理论 ,同 时结合我国现 实国情和 立法传统 ,对此理论的适用诸如 市场份额数据的确定 、适用对象等进行可行性讨论 ,并针 对上述潜在 问题提 出相应 的 完善措施 ,从而使 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在我 国的应用成为现 实上 的可能 。 关 键 词 :市 场份 额 责任 ; 大规 模 侵 权 ;三 鹿 奶 粉 事件
3 . 对 我 国 适 用市 场 份 额 责 任 理 论 的 前 景 分 析
在我国确立市场份额规则首先要明确 以下两个 目 标: 第一,保护受害 人的利益 ;第二,确保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对此 ,只有将立法机关的立法 与法院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 , 在此基础上寻求 当事人各方利益平衡的突破 口,才能够为市场份额规则 在我 国的确立和发展提供 最好的途径 。
_ T业化社会在带来巨大经济利 益的 同时 ,也 孕育 了诸 多事故 风险 , 尤其体现为大规模侵权事件 的愈演愈烈 。美 国早在上 世纪 8 O年代 即通 过著名 的 D E S案确立了市 场份额责 任理论 来应对 此类案 件 ,从而 既能 保护弱者利益又能在生产者之间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 。鉴于此 理论 在我 国法学界仍属于新事物 ,本文将通 过阐释市场份额责任理论 以及其 归责 原则 ,重点结合我 国具体国情的现实需要 ,论证引入此理论 的可行 性及 必要性 ,提 出其适用范 围及 确立基础 ;同时 寻求此种 责任 的认定 标准 , 并针对具体缺 陷提 出相应完善措施 ,从 而在我 国侵权法 领域 中 ,使得市 场份额 责任理论 的应用真正具有现实上的意义 。 1 .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所谓市场份额责任 ,是指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致害案件中,由于 该致害物质被包含予某种具有可替代性的通用产品中,原告没有证据证 明造 成其损害的是哪一品牌的产品, 从而无法认定侵权责任主体;对此,法院经 过政策考量后认定在市场 中占有较大份额的若干厂商作为共 同被告,在其各 自所 占有 的市场份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 害承担赔偿责任 。 l 1 1 .1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起源 ‘ 市场份额责任理论产生 于美 国普通法侵权诉讼中 ,这一理论在加 利 福尼亚州最高法 院所审理 的 “ 辛德尔 诉阿伯 特实验 室案” ( 又名 D E S 案 ) 中被首次确立 。这一变革性 的突破不仅是对传统侵权法 因果关 系认 定规则的修正 ,也使 D E S案件 的受害者真正获得了法律救济。 1 .2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发展 我 国学界对于在产品质量领域适用市场份额责任 已经基本 达成 了共 识 。在商业侵权 日渐频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日益重要 的社会 背景下 ,为 此理论提供更广泛的适用空间 ,对于更好 的保护消费者 的利益 和公 平地 在企业 间分担损害赔偿责任将发挥重要 的作用 。从药 品到食 品 ,市场份 额责任理论都有着潜在的广泛 适用 空 间。我 国近 年发 生 的 “ 毒奶 粉 ” 、 “ 毒疫苗 ”等一系列大规模侵权事 件,适 用该原则 已是 理论和 实务界 的 共识 。近年来甚至有美 国学者提 出,在太空轨道人造碎 片导致损害无法 确定 责任人 的情形 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领域也应适用 市场份额责任 ,可 见 此理论适用领域大有扩展之势 。
发与现代性相异质 的内容 ,因此我们既要关注现代的问题 同时也要 关注 未来的问题 。作为新理念的安全与和谐需通过制度性 的安排 ,逐渐得到 社会 大众的理解 并传播 开来 。正如在 我 国所发生 的 “三聚氰 胺事 件 ” 中 ,有学者认 为:市 场份额规 则 的适 用要件 之一是 “ 同一产 品 同一损 害” ,而在此案 中各品牌奶粉因三聚氰胺 含量不 同、对产生损 害的作用 程度明显存 在差别 ,且其他备种成分亦存在相当差异 ,认定其为 “ 同一 产品同种损害”相 当困难 ,亦因此难以适 用 “ 市场份额规则” 。
3 . 1市 场份 额 规 则 与 共 同危 险责 任 规 则 的 协调
由于市场份额Hale Waihona Puke Baidu则与共同危 险责任规则在主体的多数性和 因果 关系 的复杂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因而 ,共 同危险责任规则 中有关 责任 的确立 以及 因果关系确定方面的规定 ,便可 以作为在我 国确立 市场份额 规则并苛予被告人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侵权责 任法》 第 十条规定 :“ 二人以上实施 危及他人 人身 、财产安全 的行为 ,其 中一人 或者数人 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的,由侵 权人承担 责任 ;不 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行为人 承担连带责任 。 ” 同时 ,《 最高人 民法院关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四条第七 款 明确 规定 :“ 因共 同危险行 为致人损害 的侵权诉讼 ,由实施危险行 为的人就其行 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3 .2 市场 份 额 责 任 理论 的 适 用 对 象 狭义的市场份额责任理论主要适用于企业侵权 ,以产品达到一定规
模并 占有足够的市场份额为前提 。由于企业较之 自然 人具有规模 、组织 和效率的优势 ,因此,只有企业 的产品才存在 占有足够 的市场份额 的问 题 。自然人即使 进行经 营活动 ,也不大可能占有足够 的市场份额 。由于 在有些情况下产品导致 的损害是潜在的 ,有的甚至要潜 伏很多年 以后 才 开始显现 ,但当出现损 害显现时往往 已时隔久远 ,证据亦随时间流 逝而 灭失 ,消费者往往陷入举证不能 的困境 。
论 市场 份 额 责任 理 论在 我 国 的应 用
左 坤
摘 要:科技进步促使新技术不断运用于工业设备和 工业产品的创新 ,在 带来 巨大利益的 同时,也 引发 了诸 多广泛危 害的风险。面对 现代风险事故社会 的挑战 ,尤其是 当 “ 三鹿奶粉 事件 ”在 我 国发 生之后 ,将 由美 国判例 法所创 立的市场份额 责任 理论 引入 我 国侵权 法领 域 ,对于在审判 实践 中处理 大规模侵权案件 ,发挥侵权责任 法的 实质保障功能是大有裨 益的。本文通过介 绍并分析市场份额 责任理论 ,同 时结合我国现 实国情和 立法传统 ,对此理论的适用诸如 市场份额数据的确定 、适用对象等进行可行性讨论 ,并针 对上述潜在 问题提 出相应 的 完善措施 ,从而使 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在我 国的应用成为现 实上 的可能 。 关 键 词 :市 场份 额 责任 ; 大规 模 侵 权 ;三 鹿 奶 粉 事件
3 . 对 我 国 适 用市 场 份 额 责 任 理 论 的 前 景 分 析
在我国确立市场份额规则首先要明确 以下两个 目 标: 第一,保护受害 人的利益 ;第二,确保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对此 ,只有将立法机关的立法 与法院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 , 在此基础上寻求 当事人各方利益平衡的突破 口,才能够为市场份额规则 在我 国的确立和发展提供 最好的途径 。
_ T业化社会在带来巨大经济利 益的 同时 ,也 孕育 了诸 多事故 风险 , 尤其体现为大规模侵权事件 的愈演愈烈 。美 国早在上 世纪 8 O年代 即通 过著名 的 D E S案确立了市 场份额责 任理论 来应对 此类案 件 ,从而 既能 保护弱者利益又能在生产者之间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 。鉴于此 理论 在我 国法学界仍属于新事物 ,本文将通 过阐释市场份额责任理论 以及其 归责 原则 ,重点结合我 国具体国情的现实需要 ,论证引入此理论 的可行 性及 必要性 ,提 出其适用范 围及 确立基础 ;同时 寻求此种 责任 的认定 标准 , 并针对具体缺 陷提 出相应完善措施 ,从 而在我 国侵权法 领域 中 ,使得市 场份额 责任理论 的应用真正具有现实上的意义 。 1 .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所谓市场份额责任 ,是指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致害案件中,由于 该致害物质被包含予某种具有可替代性的通用产品中,原告没有证据证 明造 成其损害的是哪一品牌的产品, 从而无法认定侵权责任主体;对此,法院经 过政策考量后认定在市场 中占有较大份额的若干厂商作为共 同被告,在其各 自所 占有 的市场份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 害承担赔偿责任 。 l 1 1 .1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起源 ‘ 市场份额责任理论产生 于美 国普通法侵权诉讼中 ,这一理论在加 利 福尼亚州最高法 院所审理 的 “ 辛德尔 诉阿伯 特实验 室案” ( 又名 D E S 案 ) 中被首次确立 。这一变革性 的突破不仅是对传统侵权法 因果关 系认 定规则的修正 ,也使 D E S案件 的受害者真正获得了法律救济。 1 .2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发展 我 国学界对于在产品质量领域适用市场份额责任 已经基本 达成 了共 识 。在商业侵权 日渐频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日益重要 的社会 背景下 ,为 此理论提供更广泛的适用空间 ,对于更好 的保护消费者 的利益 和公 平地 在企业 间分担损害赔偿责任将发挥重要 的作用 。从药 品到食 品 ,市场份 额责任理论都有着潜在的广泛 适用 空 间。我 国近 年发 生 的 “ 毒奶 粉 ” 、 “ 毒疫苗 ”等一系列大规模侵权事 件,适 用该原则 已是 理论和 实务界 的 共识 。近年来甚至有美 国学者提 出,在太空轨道人造碎 片导致损害无法 确定 责任人 的情形 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领域也应适用 市场份额责任 ,可 见 此理论适用领域大有扩展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