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审核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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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审核和鉴别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
审核和鉴别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就是将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别,甄别材料的真伪和价值,决定是否归档的工作。

它是开展系统整理工作的前提,是确保干部档案精炼、真实的重要手段。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其人
干部档案是以个人为单位整理保存的,首先应判断归档材料是否属于干部其人的,要仔细辨别同姓同名、异姓同名或一人多名的情况,绝对不能发生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错误,材料如有错装应及时更正。

对于不属于干部档案或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部门或转有关部门保存。

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

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力求完整。

更改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须有上级批复,个人擅自更改的不予确认;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交代材料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
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

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处分的意见等。

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完整。

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清查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以及重份文件不能归档。

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根据审核清查结果,将所缺的材料填写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向干部所在单位索取,可以先清查催收缺件材料,再进行整理;也可以边整理边催收缺件材料。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审查归档材料是否已办理完毕,是否手续齐备。

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印章。

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

个人拟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人签字。

干部任免呈报表、审批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外出任务、目的及往返时间等;干部履历表等组织或个人填写的表格应逐项填写,不能出现空白。

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四)审查档案内容尤其是“三龄二历”是否客观真实
全面审查档案材料的真实性,特别要审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简称“三龄二历”)等信息是否正确,前后记载是否一致,填写是否规范。

“三龄二历”主要对照履历表中干部本人所填时间和历次干部任免表中组织填写时间来审核。

若填时间前后一致,则不作处理。

若前后不一致,则看档案中有无进行更改的基本材料:本人申请、组织认定以及依据材料。

若有认定且材料齐全,则不作理。

若有认定,但缺材料,则应向认定单位索取。

若没有组织认定,按正常工作程序予以确认。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应的学历、学位材料。

缺少学历材料的,应从有关学校、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补充收集,如查不到,可将毕业证书复印件补入,并附上就读学校学历学位管理部门或档案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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