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的概念及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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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错事故的概念及评定标准
1.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概念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
(2)医疗事故分级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主要看所造成的后果,即根据给病人直接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
一级事故是指因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二级事故是指直接造成病人严重残废和严重功能障碍,导致完成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者。三级事故是指损伤病人组织器官或肢体,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以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医疗事故定性:医疗事故的性质是根据产生的原因来确定的,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规则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发生诊疗护理错误,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是责任事故。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遵守了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常规,但由于业务技术水平和医院设备条件的限制,发生了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为技术事故。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必须由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审理。
2.护理差错
(1)护理差错概念:凡在护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护理过失,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未给病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等严重不良后果者,称为差错。
(2)护理差错分级:
一般差错:未给病人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度影响但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护理过失。
严重差错:是指由于护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二护理差错评定标准
1.一般差错标准
(1)各项护理工作(基础护理、重症护理、专科护理)违反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尚未造成后果。
(2)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医学术语不当,项目填写不全,不签全名,尚无不良影响。
(3)标本留置不及时,尚未影响诊断治疗。
(4)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打错针,发错药(一般药物),未发生任何反应,无不良后果。
(5)各种检查前准备未达要求,尚未影响诊断。
(6)监护失误,静脉注射外渗外漏,面积达3cm×3cm以下者。
2.严重错误标准
(1)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发错药,打错针,给病人增加痛苦者。
(2)护理不周发生Ⅱ°褥疮。
(3)实施热敷造成Ⅱ°烫伤,面积不超过体表0.2%者。
(4)未进行术前准备或术前准备不合格,而致推迟手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5)抢救时执行医嘱不及时,以致影响治疗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监护失误,引流不畅,未及时发现,影响治疗;或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影响诊断治疗。
(7)监护失误,静脉注射外渗外漏,面积达3cm×3cm以上或有局部坏死者。
三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各科室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或发现者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要及时上报,并组织讨论与总结。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及不良后果。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准备鉴定。
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告,提高护理人员的警惕性,并提出防范措施。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