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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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
擦伤
每3平方公分1条以下,其长度1mm到5mm宽度0.05mm以下。
每平方公分,长度3mm到10mm,2条以下其间隔在20mm以上,宽度0.1mm以下。
目视
备注:1)防眩性判定其准:反射率40%以下。
2)耐蚀性判定基准:依电镀之种类,其腐蚀或生锈之状态表所示。
4.0定义:
无
5.0作业程序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1(高级)
2(中级)
3(一般)
外观状态1
基材露出
无
无
无
目视
鼓起
脱落
针孔
不得有易于识别者
目视不得有显著之缺点
不得有密集者
坑
不平滑
不予规定
污垢
斑点
烧焦
模糊
漪纹
凹凸不平
研磨纹
不得有密集者
作业规范
文件编号:QC-QS-A0-020
版本:A/0
页数:2/2
文件名称
作业规范
文件编号:QC-QS-A0-026
版本:A/0
页数:1/2
文件名称
电镀检验标准
制定/修订日期:2006/12/7
生效日期:2006/12/8
1.0目的:
制定电镀检验依据之标准,使检验工作规范化。
2.0适用范围
供应商提供之电镀产品进料检验适用。
3.0职责:
IQC依据此检验标准进行对电镀产品的检验和判定工作。
电镀检验标准
制定/修订日期:2006/12/7
生效日期:2006/12/8
续上表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1(高级)
2(中级)
3(一般)
外观状态1
研磨变形
不得有易于识别者
不得有显著之变形
不予规定
目视
基材损伤
目视不得有显著之缺点
打伤
擦伤
颜色深浅不均
不得有显著者
光泽
要均匀优美
不得有显著之光泽不均
备注:1)角落部分,及凹凸部分,有段落部分及螺纹部分等加工困难之部分及不能与12mm直径球接触之面,可不依上述之规定。
2)有色铬酸处理之颜色得有些许深浅不均及干涉纹。
3)镀锌及镀镉可以有光泽之不均。
检验项目
1级(中)
2级(一般)
检验方法
外观状态2
基材伤
每3平方公分1个以下其长度1mm到2mm
每3平方公分2个以下其长度1mm到2mm
目视
打伤
每3平方公分最大径0.5mm未满2个以下
每3平方公分最大径0.5mm到1mm 2个以下
擦伤
每3平方公分1条以下,其长度1mm到5mm宽度0.05mm以下。
每平方公分,长度3mm到10mm,2条以下其间隔在20mm以上,宽度0.1mm以下。
目视
备注:1)防眩性判定其准:反射率40%以下。
2)耐蚀性判定基准:依电镀之种类,其腐蚀或生锈之状态表所示。
4.0定义:
无
5.0作业程序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1(高级)
2(中级)
3(一般)
外观状态1
基材露出
无
无
无
目视
鼓起
脱落
针孔
不得有易于识别者
目视不得有显著之缺点
不得有密集者
坑
不平滑
不予规定
污垢
斑点
烧焦
模糊
漪纹
凹凸不平
研磨纹
不得有密集者
作业规范
文件编号:QC-QS-A0-020
版本:A/0
页数:2/2
文件名称
作业规范
文件编号:QC-QS-A0-026
版本:A/0
页数:1/2
文件名称
电镀检验标准
制定/修订日期:2006/12/7
生效日期:2006/12/8
1.0目的:
制定电镀检验依据之标准,使检验工作规范化。
2.0适用范围
供应商提供之电镀产品进料检验适用。
3.0职责:
IQC依据此检验标准进行对电镀产品的检验和判定工作。
电镀检验标准
制定/修订日期:2006/12/7
生效日期:2006/12/8
续上表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1(高级)
2(中级)
3(一般)
外观状态1
研磨变形
不得有易于识别者
不得有显著之变形
不予规定
目视
基材损伤
目视不得有显著之缺点
打伤
擦伤
颜色深浅不均
不得有显著者
光泽
要均匀优美
不得有显著之光泽不均
备注:1)角落部分,及凹凸部分,有段落部分及螺纹部分等加工困难之部分及不能与12mm直径球接触之面,可不依上述之规定。
2)有色铬酸处理之颜色得有些许深浅不均及干涉纹。
3)镀锌及镀镉可以有光泽之不均。
检验项目
1级(中)
2级(一般)
检验方法
外观状态2
基材伤
每3平方公分1个以下其长度1mm到2mm
每3平方公分2个以下其长度1mm到2mm
目视
打伤
每3平方公分最大径0.5mm未满2个以下
每3平方公分最大径0.5mm到1mm 2个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