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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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
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5.04.18
•【文号】国税函[2005]334号
•【施行日期】2005.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
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