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网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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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网调度规程
新疆电网调度规程\\2
新、改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1.10
3\\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1.7P26)
1\\电网无功调整和无功控制(1.8P29)
2\\新疆电网调度规程
水电站调度管理(1.12 P40)\\4
电网情况汇报(1.16 P66)
53\\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电力系统中的电能生产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由于电能
不能大量贮存,电网中发电功率和用电负荷是相等的,稳态时,
供电频率与汽(水)轮机组的转速对应相等,也就是电网的频率
是基本保持稳定的。
若总发电功率>总用电功率,则电网频率增
加,机组转速也增加,若总发电功率<总用电功率,则电网频率
降低,机组转速也降低。
必须通过控制系统使电网中并网发电机组的总发电出力,
来适应电网总用电负荷的要求,才能保证供电频率正常。
4\\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我国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额定频率为50Hz,对额定频率的偏离程度一般不超过±0.20Hz,一般情况下,频率都在50±0.10Hz范围内运行,交流同步电网中频率任何两点都是基本相同的,如果不同,则会处于“失步”状态,系统就会出现异步振荡,这是正常运行所不允许的。
因此,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需要及时根据负荷变化调整机组出力,使得发电和用电维持平衡,维持额定的电网频率。
5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当前新疆电网的频率调整和控制主要由西北网调负责调整,新疆电网发电厂根据网调要求按联络线交换功率调整。
新疆电网的频率标准为50.00Hz,按50±0.10Hz,控制,按
50±0.20Hz考核,当系统频率在50±0.10Hz,表明新疆电网基本运行正常,若系统频率超限,应加强重要联络线的监控,及时了解站内保护稳控的运行情况和动作信息,由于新疆电网网架薄弱,若频率异常通常表明电网发生了较严重故障,应当迅速了解相关设备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相应调度。
6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并列运行机组在电网负荷变化引起电网频率变化时,根据各自的静态特性,承担一定的负荷变化,阻止电网频率的变化,这个特性称为机组的一次频率调整,又称一次调频。
一次调频的频率调整速度快,但调整量随发电机组不同而不同,调整量不大,电厂运行人员和调度员难以控制。
一次调频特性是由机组调节系统的静态特性确定的,直接的影响因素是机组调节系统的调速不等率,另外一个影响因素就是调节系统的调频死区,实际上就是不灵敏区的大小。
\\7\\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一次调频的参数
死区:一次调频的频率偏差死区是指在此频率偏差范围内,频率变化时,负荷不随频率变化。
死区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机组频繁进行调整,避免频繁调整可能引起的振荡。
调速不等率:机组空载转速与满载转速之差与平均转速之比称为调节系统的调速不等率即速度变动率,一般用额定转速代替平均转速。
当机组跳闸使汽轮机负荷甩到零,这时汽轮机
的转速先升到一个最高值然后下降到一个稳定值,这种现象称为"动态飞升"。
转速上升的最高值由速度变动率决定,一般应为4~5 %。
若汽轮机的额定转速为3000转/分,则动态飞升在120~150转/分之间。
速度变动率越大,危险也越大。
在实际汽轮机在骤然甩掉全负荷时,转速升高约为速度变动率的1.5倍,如果速度变动率大于7%,则由计算结果7%×1.5=10.5%可见,已接近危急保安器动作值10%~12%的范围了。
所以不能过份地用调高δ的方法来满足稳定性的要求。
8\\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并列运行时,假定只有两台机组,调速不等率分别为δ1和δ2 (其他机组的等效不等率),负荷变化使转速变化Δn,并列运行机组的调节系统均使得其功率发生变化。
如下图所示。
9\\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一次调频的特点
1.所有并列运行机组在电网频率变化时,承担一定的负荷变化,各机组负荷变化量之和等于电网总的负荷变化量;。
2.调速不等率越大,电网负荷变化时承担的功率变化量越小;调速不等率越小,承担的功率变化量越大;有可能使得δ小的机组寿命受到严重的影响;
3.所有并列运行机组的调速不等率应该相近,以使得各机组在电网中运行时,其负荷均能够随电网频率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4.电网越大,电网的频率越容易维持稳定。
因为此时电网负荷扰动量占电网总容量的百分比将随着电网容量的增加而减小,从而引起电网频率较小的变化。
5.一次调频是有差调频,调整后频率恢复不到原来的频率值。
10\\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并网机组一次调频要求:
并网机组均应参与一次调频,对机组一次调频性能要求如下:
1.死区
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和燃机为±0.033Hz
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和燃机为±0.10Hz
水电机组为小于±0.05Hz
(2转/分钟、6转/分钟、3转/分钟)
2.转速不等率
火电机组和燃机为4% ~5%
水电机组为小于3%
3.最大负荷限幅
火电机组加负荷方向为机组额定有功出力的6%;减负荷方向不加限制。
水电机组不加限制。
11\\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并网机组一次调频要求:
4.投用范围
机组一次调频投用范围为机组核定的有功出力范围,即机组在核定的最低和最高有功出力范围内。
5.响应行为要求
当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到机组负荷开始变化所需的时间应小于3秒。
当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机组应在15秒内根据机组响应目标完全响应。
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的45秒内,机组实际出力与机组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在机组额定有功出力的±0.3%内。
12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并网机组一次调频管理要求:
1. 所有并入新疆电网的发电机组均应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其性能、参数(死区、转差不等率、负荷调节限制和影响速度)必须满足电力行业标准和新疆电网的有关规定。
2.一次调频的试验应在进入商业运行之前进行,试验的结果必须满足新疆省调关于一次调频性能的要求。
2.机组一次调频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定退出,并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3.未经同意,运行机组不得擅自退出一次调频功能或更改一次调频特性和参数。
4.运行机组的一次调频都要按电监会的要求接受省调的监督和考核。
5.运行机组有义务配合省调进行的一次调频性能测试。
13\\当前新疆电网的频率调整和控制主要由西北网调负责调整,新疆电网发电厂根据网调要求按联络线交换功率调整。
新疆电网的频率标准为50.00Hz,按50±0.10Hz,控制,按
50±0.20Hz考核,当系统频率在50±0.10Hz,表明新疆电网基本运行正常,
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14\\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AGC控制模式:
15\\电网频率调整和调度管理
新疆电网与西北电网分列运行控制原则:
1、频率由省调和发电厂共同负责,各厂应按要求投入AGC
2、指定调节速度快,调节范围大的电厂作为第一调频厂。
3、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系统运行需要指定或变更调频厂
4、其他电厂按(修改)计划曲线接带,自备电厂联络线按(修改)计划曲线接带。
调频厂认真调频
5、第一调频厂在50±0.10Hz内调频,当频率变化超过50±0.15Hz,所有发电厂按高频减出力,低频加出力的原则配合电网调频(调度特殊要求的除外)。
6、各电厂调整出力时,应注意频率,当频率超过50±0.10Hz范围,应停止与调频反方向的调整,并汇报调度。
7、地区电网独立运行,装机容量少于3000MW,按50±0.50Hz 控制,自备电网解网频率自行控制
8、为了防止频率崩溃,应配置足够自动低频减载负荷(50%和高频切机功能(49-47.5HZ/0.3 6轮,49、48.7/15秒)。
16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控制管理
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并能随负荷和电压变化进行调整,应当避免无功功率的长距离传输。
新疆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和控制,由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按调管分级负责省调确认调管范围内的电压监视点和考核点,制定电压曲线,指挥无功补偿设备运行和发电机组的无功调整,对电压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
各厂站发现电压异常应及时汇报各级调度。
当超过本厂站正常调压能力,电压仍越限时,应及时汇报相关调度,各厂站不得自行调整
变压器分接头档位。
17\\电压调整的主要措施有:
1.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包括进相运行方式
2.投入或退出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
3.调整电网接线方式、改变潮流分布,包括转移或控制负荷
4.使用调相机、开停机组、
5.调整变压器分接头,利用其他无功调节装置调压(AVC)
发电厂要严格按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曲线运行,若超过调整能力无法满足电压曲线要求,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
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控制管理
18\\顺调压:如负荷变化甚小,或用户处于允许电压偏移较大的农业电网,在最大负荷时允许中枢点电压低一些,在最小负荷时允许中枢点电压高一些,在无功调整手段不足时,可采取这种调压方式,但一般应避免采用。
逆调压:逆调压是指在电源允许偏差范围内,供电电压的调整使高峰负荷时的电压值高于低谷负荷时的电压值。
在最大负荷时提高中枢点电压以补偿因线路最大负荷而增大的电压损耗,在最小负荷时将中枢点电压降低一些以防止负荷点的电压过高。
220kV 及以下电网的电压调整,宜实行逆调压方式。
常调压:如果负荷变动较小,即将中枢点电压保持在较线路额定电压高(2%--5%)的数值,不必随负荷变化来调整中枢点的电压仍可保证负荷点的电压质量,这种调压方法叫恒调压或常调压。
电网电压调整方式
电网的调压方式:
19\\发电厂无功调整管理:
1.发电机的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和失磁保护等参数、定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省调规定并投入运行;此类设备的试验和停用需得到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批准。
发生故障退出或停用,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2、省调调管发电机组应做进相试验,其进相能力应达到行业标准
和新疆电网的要求。
电厂应绘制指导进相运行的P-Q曲线和进相运行规程,并报所属调度备案。
为防止发生电压崩溃,电网和部分自备电厂,应配置足额的低压减载装置.(%85-%65UN/4轮0.5S)(%85-%75UN)/2轮45S) 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控制管理
20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电网、变电站均应纳入相应一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管范围,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和电网,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新疆电力公司关于并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签订有关并网协议,有关各方必须严格执行所签协议。
拟并网厂、站、电网应与并网前一年8月31日前,上报省调启动计划和并网参数,以便进行年度方式计算。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1\\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电网、变电站并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向相关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提交齐全的技术资料
2.设备已通过分步试运和启动验收
3.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齐备
4.与有关调度机构的通信信道能够满足继电保护、安自装置、调度自动化数据以及调度电话等电力调度通信业务的要求,且满足通信并网条件。
5.自动化分站已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自动化信息接入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2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电网、变电站并网需满足以下条件:
6.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安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措施已落实。
7.与并网运行有关的计量装置安装齐全并经验收合格。
8.具备生产运行的其他条件。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3\\拟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电网、变电站,应至少于90日前,向省调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名称及投运范围,计划投运日期。
2.试运联系人员名单,包括(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
3.调试大纲及安全措施。
4.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5.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
6.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4\\新疆电力公司对并网申请书发出确认通知后,省调应完成以下工作:
1.下发调管范围、设备命名和编号,回复接口归算阻抗,确定需传送的自动化信息、通信速率及所采用的规约。
2.向工程单位提交调度运行的技术组织措施
3.根据启委会审定调试大纲和方案,编制下达调试调度方案。
4、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收到实测参数后,确认是否更改定值
5、完成并网通信方式下达,完成通信、自动化系统联调和开通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5\\新疆电力公司对并网申请书发出确认通知后,省调应完成以下工作:
6、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依据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7、电力公司按有关技术导则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认工程满足并网条件后,省调应及时编制该工程的启动方案送达拟并网方。
8、省调负责的其他与新设备投运相关的工作。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6\\拟并网方应于系统联合调试前向省调报送其调试方案和新设备启动方案。
拟送电一次设备的接火工作应在送电前3日内进行(GIS设备可适当提前),二次设备接火工作应同步进行,主要包括母线保护、失灵保护接火及出口传动试验、旁路保护代路及其出口传动试验,直流电源接火、交流电压接火等公用系统接入工作。
首检式验收报告和工程会签单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7\\依照省调编制的启动送电方案,拟并网方相关厂站应按省调调度命令完成并网操作。
二次设备接火及其实验合格后投入母差保护、失灵保护,同时拟送电设备间隔正式交付运行单位,此后如需在已完成接火、交付运行的二次设备及回路上工作时,均须按规定向运行单位办理申请手续,严禁未经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未经许可私自开工。
一次接火、二次接入、二次核相,主变调档,冲击5次都应提前考虑,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8拟并网方应于系统联合调试前向省调报送其调试方案和新设备启动方案。
新设备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得到值班调度员指令前,不得接入系统,拟投运的发电机组(含锅炉、汽机、发电机、水轮机、燃气轮机、风电机组、光伏电站)及其他带电设备,其断路器、隔离开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切操作由调度员下达,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运行间隔退役,退出的间隔与运行设备的一二次物理连接须断开,再次投运按新设备启动考虑。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29\\新投产或改建后的线路,必须进行相位、相序核对,与并列有关的二次回路检修时如有改动,也必须核对相序、相位。
新(改、扩)建工程投运后属地调调管的厂、站(设备),地调也应在投运前将参数及投运计划报省调备案,110kV及以上设备命名
和编号须经省调统一,送电方案应于投运前3个工工作日报省调备案。
\\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并入系统管理
30\\水电站调度管理
依据:《水法》、《防洪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目标:按照设计的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参数、指标及有关运行原则,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水库调度原则:1.保持大坝和水工设施安全
2.保证水库兴利用水(灌溉、航运)
3.发电量最大化
4.兼顾旅游、养殖等方面
31\\水电站调度管理
水电站应满足以下要求:1、保证大坝和水库安全2、向调度部门报送水库运用计划3、编制水库运行规程并报调度机构备案4、应向调度机构汇报本流域雨情、水情、凌情及弃水情况5、按要求向调度机构提供水电站设计资料和相关运行资料6、建立水情测报系统,并向调度上传,系统检修应报调度同意7、做好洪水预报,遇有重大汛情和灾害天气,及时汇报调度如:汛期降雨量剧增,可能发生洪水;上游已发生洪水;特殊情况下加大泄水流量;遇重大汛情,危害设备安全;水工建筑或附属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其他危急水库安全和正常发电的情况8、每年10月15日前报年度水库运用计划,每月18日前报月度水库运用计划
32\\水电站调度管理
洪水调度:1、保证大坝和水库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消减洪峰,减少对上下游洪水的灾害影响2、下游防洪出现紧急情况,应充分发挥水库调洪功能3、汛期汛限水位以上由有管辖权的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汛限水位以下,水电站由电网调度机构指挥4、水电站每年应制定洪水调度计划,和防洪预案,并报流域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每年4月底前,将已批准的计划和预案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
发电调度原则:在确保大坝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电站综合效益和电网中调频、调峰、事故备用的作用。
用水上有矛盾时,应坚持:
保证重点,兼顾其他,充分协商,顾全整体利益的原则。
33\\水电站调度管理
发电经济调度:1、有调节能力的水库,应根据开发目标,绘制水库调度图,实际应用应采用水库调度图与水文预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度,充分利用水文气象预报,修正优化水库调度。
2、调节能力差的水库,应利用短期水文气象预报,重视提前预泄和拦蓄洪尾。
3、多年调节水库,年末水位应控制在年消落水位,只有遭遇大于设计保证率的枯水年,才允
许动用多年调节库容。
4、梯级水库群,应以梯级整体利用效益最佳为原则,制定梯级调度规则和调度图。
5、反调节水库应保证最小下泄流量,与上游联系,保持高水位运行。
6、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死水位运行,调度应当结合负荷预测和水文情况,合理安全运行方式,多发水电,少弃水。
34\\电网情况汇报
为何要对电网情况汇报?
电网发生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时,为了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件影响,防范各种风险,国务院、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新疆电力公司都对电网情况汇报多次作出要求。
电网情况汇报的原则:
1.快速性,对汇报的时限作出了要求
2.准确性,对漏报、瞒报、误报、不报的要求,国务院599号令对上述情况,针对一般及以上事故,作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
3.规范性,对汇报的范围、内容作出的要求
35\\电网情况汇报
省调对电网汇报的一般要求:
新疆电网发生重大以上事件,应在10分钟内,将事故汇报当值调度;
新疆电网发生一般以上事件,应在20分钟内,将事故汇报当值调度;
新疆电网发生六级以上事件,应在30分钟内,将事故汇报当值调度。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气候和环境情况、事件经过、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以及事件的影响,事件发生的原因或对原因的初步判断,针对事件采取的措施和目前电网的情况。
36\\电网情况汇报
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汇报
1.省调调管发、输、变电设备(包括许可设备)及相应二次设备发生异常、障碍、事故。
2.发生误操作事故。
3.发生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4.发生与电网运行有关的设备火灾事故。
5.发生水电站垮坝事故,水淹厂房事故,火电厂漫灰坝事故。
6.发生大面积停限电事故,对重要用户停限电或停止供热等。
7.发生对电网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
9.发生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重大事件。
37\\电网情况汇报
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汇报
地区电网电力调度机构和并入新疆电网运行的兵团、石油系统等用户调管电网运行重大故障信息应及时汇报省调,地调详细情况可与次日7:00前报送省调。
1.地区电网主力发电厂和110kV及以上变电站发生全停或主设备损坏事故。
2.地区电网发生振荡或解列、大幅功率波动。
3.地区电网频率和电压严重超标准运行。
4.地区电网发生6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
5.地区电网发生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6.地区电网发生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生产设备火灾事故。
38\\电网情况汇报
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汇报
地区电网电力调度机构和并入新疆电网运行的兵团、石油系统等用户调管电网运行重大故障信息应及时汇报省调,地调详细情况可与次日7:00前报送省调。
7.地区电网发生误操作事故。
8.地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限电事故,对重要用户停、限电或停止供热。
9.电网发生水电站垮坝事故,水淹厂房事故,火电厂漫灰坝事故。
10.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发生全停事故。
11.地区电网发生对电网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2.地区电网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
13.地区电网发生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重大事件。
39\\电网情况汇报
发电厂燃煤情况汇报1.每日发电厂应将燃煤情况,按规定格式于每日1:00前,通过自动化系统报送至省调,各发电厂应认真核对数据,确证无误;2.每周4各发电厂应将周燃煤情况,按规定格式于每日1:00前,通过自动化系统报送至省调,各发电厂应认真核对数据,确证无误;3.每日各地调应将电网运行情况,按规定格式于每日7:00前,通过自动化系统报送至省调,各发电厂应认真核对数据,确证无误;4.若报送系统故障,应尽快通知省调,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40\\电网情况汇报
考核分别针对地调、变电运行人员、发电厂运行人员。
1.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管理规定对地调进行考核;2.按照《新疆电网变电站运行专业调度考评办法》,对变电运行人员考核;
3.按照两个细则,对发电厂运行人员考核;蒋建军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