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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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
信息发布前应经过审核和核实,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台、广播等。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发布渠道发布信息,并确保信息的传达效果。
2. 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管理
(1) 宣传报道的组织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报道的主题、内容和时间等。
(2) 宣传报道的组织中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每个责任人应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要求。
同时,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报道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报道的内容应客观、科学、准确。
报道中应明确政府工作的目标和效果,并重点突出政府工作的亮点和成果。
(4) 宣传报道的方式多样化,可以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可以采用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采访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保密工作
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涉及机密信息的,应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
四、监督检查
上级部门对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对严重违纪的人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在本办法施行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