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管部门管两头,业务部门管中间”等原则,落实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第三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公司领导和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主要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的共有职责
(一)应加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知识,带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积极向广大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二)在布置工作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
(三)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并督促检查落实;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
(二)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确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划;
(三)代表公司与所属各项目部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四)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五)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问题,并督促检查落实;
(八)保证公司机关及所属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并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条公司党委书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公司党委书记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保障,同公司总经理一起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思想教育,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增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意识;
(四)督促党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中发挥核心带头作用,解决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思想问题,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五)考核、任命干部时,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对不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配合项目领导班子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督促党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中发挥核心带头作用,解决影响职业健康安全
环保的思想问题,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七)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并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合格证书;
(八)表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与事迹;
(九)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结合创建企业文化活动,落实党委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措施和要求,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配合工会组织和党委书记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思想教育,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增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意识;
(三)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素质;
(四)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配合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保障,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配合项目领导班子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督促党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中发挥核心带头作用,解决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思想问题,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六)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涉及违纪的,提出处理意见;
(七)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先进人物、事迹评选,表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与事迹;
(八)组织员工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宣传、检查活动,及时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与意见;
(九)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针对企业职业健康环保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分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
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制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目标、规划、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综合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布置具体的实施措施;
(三)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召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
(六)总结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先进经验,组织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七)负责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对相关事故案例的分析,制订合理可行的防范措施;
(八)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督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九)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工作;
(十)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并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总工程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制订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需要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其它需要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并对超过一定规模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领导开展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五)负责组织制定或编制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
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七)加强对基层的各类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按方案施工的现象,对不按方案施工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八)协助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方面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第十条分管生产工作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条件。

(二)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劳务协作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主体资格的考核与审查;
(四)负责落实安全设施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五)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一条分管机械设备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支持配合主要负责人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规定,审查引进项目的各种改造、更新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机械设备,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不予审批;
(三)组织分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项目重大机损和机损引起的其它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技术鉴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依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对所分管业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对主管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组织主管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提高意识,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问题,及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
(四)根据需要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五)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十三条总会计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关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奖罚规定;
(二)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计划,保证经费到位和合理开支,防止挪用专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
(三)监管、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总经济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在经营决策和计划管理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下达的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计划中应有相应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指标;
(二)在制定预算计划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预算内容,要保证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费用预算满足要求;
(三)组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根据国家或国际相关规定将安全指标、措施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事故处理等内容纳入合同条款中。

(四)在制定工程承包最高限价时要考虑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要求;
(五)在经济活动分析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从业人员,听取和反映从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维护从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条件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交涉,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三)依照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四)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五)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六)发现危机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七)参加涉及从业人员因公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从业人员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八)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和副总师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六条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和副总师的共有职责
(一)应加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知识,带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积极向广大的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二)在布置工作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
(三)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十七条总经理助理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二)负责具体分工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总监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二)协助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
(三)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构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公司机关各部室和所属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四)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组织内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项目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可下令停止其作业,直至整改完成;
(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协助分管领导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调查与处理;
(六)参与由公司负责前期策划项目的策划工作,对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提出策划意见;
(七)参与对公司机关各部室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和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八)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企业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超出职权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处理权限的部门;
(九)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情况;
(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及学术活动;
(十一)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局和上级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并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其它副总师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和“总师”工作,帮助处理工作中遇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问题;
(二)依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业务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相应责任;
(三)根据需要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的评审;
(四)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第四章公司机关各部门及职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第二十条各部门基本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相应的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知识及时向本部门员工进行宣贯。

第二十一条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二)负责将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职责落实到本部门的每一个员工,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业务部门管中间”的要求,做到责任到岗,措施到人,并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参与或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划和控制目标,制订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计划,负责办理《安全环保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组织各项目贯彻落实;
(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领导和考核部门;
(四)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管体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维护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收集有关信息反馈,做到持续改进;
(五)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及修订,组织海外项目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做好危险源预防监控措施,指导海外项目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六)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通报检查结果,并监督被检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并适时提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建议;
(七)组织或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与交流;
(八)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年度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九)参与劳务协作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业绩的考核评价;
(十)监督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十一)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统计、报告,及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掌握公司整体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动态,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做出分类指导;
(十二)负责公司职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由公司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参与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或专家论证会;
(十五)建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档案;
(十六)指导、协调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收集有关信息反馈,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到持续改进;
(十七) 负责指导项目恐怖袭击、抢劫、绑架、暴力冲突等公共安全方面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并督促落实。

(十八)承担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公司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制订公司机关的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恐怖袭击和食物中毒等除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导协调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机关大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三)负责公司机关中毒、触电、火灾、坠落、治安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定期组织公司机关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对事故
中法律问题对口管理;
(六)负责指导项目公共安全、卫生防疫、消防保卫、交通出入、综合治理、劳务纠纷、群体性事件等日常管理、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善后处理与法律支持,并督促落实。

(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对外统一的信息发布和法律支持。

(八)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
(一)按规定配足符合要求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搞好安全人员的培养工作;
(二)考核、任命干部时,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情况纳入考察的范围;
(三)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劳动保护的规定,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订立免除或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依法承担责任的条款;
(四)依法制定劳动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申报、注册等工作;
(六)参与工伤事故的处理,并负责进行伤残鉴定和赔偿的具体事宜;
(七)在对公司所属项目领导人员考察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业绩方面的考核内容。

(八)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九)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并负责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和赔偿工作;
(十)根据需要参加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善后工作,指导工伤赔偿和保险理赔工作;
(十一)在评优评先及考核工作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
(十二)参与对公司机关各部室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和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