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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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郑政办〔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关于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依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2019〕1号),结合郑州市实际,组织制定了《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通过推行“亩均论英雄”的科学综合评价企业机制,切实提升全市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益,引导企业高质、高效发展,形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导向,着力构建以亩均用地税收产出、用地利润产出、能耗产出、研发投入强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制造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为全市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工业企业分类施策提供依据。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分别明确了综合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评价范围,明确综合评价以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对全市所有制造业企业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是评价方法,具体包括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指标基准值、计算得分三个方面内容。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项,基本分值分别为30、15、20、15、15、5。
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指标,分值为100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上年本辖区各指标相关数据,按年度确定本辖区企业评价的统一基准值。
同时还明确了对上市企业、科技型企业、拥有各级研发平台企业、获得各级质量奖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以及获得各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项冠军(产品)、绿色制造等荣誉称号企业进行适当加分的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是评价分类。
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参评工业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划为A、B、C、D四类。
A类为优先发展类,占比15%;B类为鼓励提升类,占比75%;C类为倒逼转型类,D类为淘汰退出类,C、D两类共占比10%,两类企业具体占比由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
同时对特殊情况下的调档情况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五部分是分类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
重点从七个方面制定了差别化扶持和限制政策。
其中:差别化用地政策主要是对A类企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对于C、D类企业原则上不新增工业用地等内容;差别化用能机制主要包括差别化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差别化年度能耗消费总量、差别化落实有序用电、
差别电价等内容;差别化用水机制主要包括差别化核定年度用水定额量、差别化水价等内容;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类企业实行降级管控或豁免管控,C、D类企业实行加严管控等内容;差别化排污机制主要包括差别化核定年度污染物减排计划、差别化排污权指标分配、污水排放分档累进收费等内容;差别化财政政策主要包括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鼓励B类企业申报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不支持C类企业申报除智能化和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以外的财政性资金项目、不支持D类企业申报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内容;差别化信贷政策主要包括重点支持A、B类企业信贷需求、限制C、D 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项目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职责分工、评价程序、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内容。
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 5月15日前完成全市综合评价汇总工作并及时进行公示。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实行企业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服务企业,加快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优质企业集聚,激励和倒逼企业提高单位资源占用产出。
第七部分是其他方面,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列入转型督查等内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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