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摘要:
一、案例背景
1.张某插队经历
2.患病长期不来上班
3.单位发放工资
二、案例发展
1.单位决定将张某除名
2.未将决定送达张某
3.张某要求上班,单位不同意
三、分析
1.除名决定是否有效
2.开除决定的主体是否正确
四、结论
1.人事争议仲裁结果
正文:
一、案例背景
张某,一名在70 年代插队的知识青年,于80 年代回到户籍所在地,并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

自从1982 年起,由于患有疾病,张某长期未能到单位上班。

然而,在此期间,单位依然继续发放他的工资。

二、案例发展
1992 年,张某开始停止到单位领取工资。

1994 年,单位开始执行年终
考核,张某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

因此,单位决定将张某除名。

然而,单位并未将这一决定送达给张某。

之后,张某的档案一直滞留在该单位。

2008 年,张某找到单位,要求恢复工作。

然而,单位以已经将张某除名,并无张某编制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三、分析
1.除名决定是否有效
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在未将决定送达给张某的情况下,作出的除名决定并不能视为有效。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而张某并未收到单位的通知,因此,单位的除名决定应视为无效。

2.开除决定的主体是否正确
在此案例中,作出除名决定的主体是单位。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劳动争议。

因此,单位在未征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除名决定主体不正。

四、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单位的除名决定无效,因为其未将决定送达给张某,且开除决定的主体不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