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分出一片新天地——济南市莱芜区推进“三权分置”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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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分出一片新天地——济南市莱芜区推进“三权分置”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2021-11-11T07:38:58.957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2期作者:刘建平
[导读] 为更好贯彻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我们在莱芜区推进行了调研,该区积极组织引导、创新机制、政策激励,极大地带动农村各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走出了一条依靠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路子。
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我们在莱芜区推进行了调研,该区积极组织引导、创新机制、政策激励,极大地带动农村各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走出了一条依靠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路子。
目前全市发展专业合作社10626家,流转土地215.46万多亩,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灵活配置,合理流动,提高农民收益。
关键词:三权分置;规模经营;土地流转
土地是生存之本、财富之母、发展之基。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有序流转,才能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从国内看,“三权分置”是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国际看,促进“三权分置”实现规模经营,也是各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
基于此,莱芜区把“三权分置”作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组织引导、机制创新、政策激励,带动农村各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走出了一条依靠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路子。
一、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
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农民采取租赁、转包、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目前,全区共流转土地33.8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49.3%以上。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特点,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五种比较典型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形成多形式、高效益的流转格局。
“龙头企业+村级组织+农户”模式。
即龙头企业在村级组织的协调下,连片承租农民土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规模经营,农民变成基地的产业工人,村委会通过服务收取一定的组织管理费,实现企业、集体和农民三方共赢。
“合作社+农户”模式。
即农户带承包地加入合作社,建设合作社自属基地和合同基地,集中发展高效农业。
社员每年除获得土地的保底收入外,还可以获得在基地打工的工资收入、按入社土地面积或资金的分红。
对合同基地农户,合作社按高于市场价的保护价收购,并根据交易量返还。
“村委会+村民土地入股+合作社”模式。
即在有条件的村,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土地面积为单位量化为股权,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农民按股获得收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化和有偿化。
“家庭农场+农户”模式。
即种养大户、技术能手等农村能人流转土地建设家庭农场,作为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连片规模开发,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
“种养大户+农户”模式。
即引导农户将土地向从事同一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集中,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形成规模效应。
二、适度规模经营的保障。
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的关系,既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一)坚持“三个原则”,规范适度规模经营。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群众意愿,牢牢把握政策界限,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走上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是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
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逐步形成土地要素市场,夯实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
二是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流转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自愿流转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流转;对个别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绝不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其流转。
流转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流转的土地绝不允许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绝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绝不允许突破规划。
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持续高于其自主经营土地收入。
三是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
土地流转要求相对集中,与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使流转的土地达到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发挥规模经营的作用,产生规模经营效应,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二)注重“四个结合”,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新形式,因势利导、顺势而为,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引导土地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一是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紧密结合。
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有赖于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支持什么”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其中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品牌创建、农民培训等项目,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大力培育壮大、规范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
二是与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着眼于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在镇、村两级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各镇探索建立了“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
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农业综合服务机构。
在组织架构上,实行“1+1+N”模式。
在镇一级设置“1”个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整合涉农站(所),组建“1”个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和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多个专门的服务部。
在职能配置上,实行”3+X”模式。
即按照“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要求,在切实履行好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这“3”项基本服务职能的基础上,有重点地为群众提供政策宣传、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生资配送、农机作业、产品营销等定向服务。
在服务方式上,构建“三位一体”格局。
通过“服务中心+农民”、“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等模式开展多层次、一体化的服务。
三是与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紧密结合。
把保护土地流转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引导各级积极探索园区带动、农业产业化带动、旅游开发带动等路子,不断提高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为土地流转农民创业、就业提供广阔的舞台。
对农民流转全部土地后自主创业和兴办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政策。
同时,坚持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廉租房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农民失地不“失利”,调动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四是与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紧密结合。
在不断消除各种城乡差别的同时,重点做好宅基地空间转移文章。
主要是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土地流转的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出台进城务工农民优惠政策,使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富裕起来的农民离开土地向城镇集中。
同时,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政策,采取农村宅基地置换社区楼房的方式,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设新型社区,为人口集中居住创造条件;新增的耕地,不再平均分配到户,统一流转给经营主体,收益作为集体收入。
(三)建立“三项机制”,服务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为规模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流转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机制。
设立了专门的土地流转交易大厅,配备了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可靠、全面地发布供需信息。
大厅内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审查流转业主的资质,指导农户和业主严格按照流转程序操作,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账,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了农民土地流得动、转得出、有效益。
三是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在区、镇成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构,深入镇、村基层和走访农户,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处工作,同时规范纠纷调处手续,做到限期内及时答复,使纠纷尽可能得到圆满解决,使纠纷问题解决在萌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三权分置”的成效。
通过“三权分置”,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真正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能有效解决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的许多难题热点问题,达到了“三活三满意”,即流活了农村劳动力、农民满意,流活了土地、企业满意,流活了经济、政府满意,形成了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基本格局。
一是能有效解决产业区域化布局难的问题。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带动了整个农业生产要素在地区、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优化配置,推动了特色农业板块形成,大幅度提高了农业规模效益。
目前,莱芜区种植业的粮食、生姜、大蒜、蜜桃、花椒、黄烟,畜牧业的莱芜黑猪、肉兔等主要农产品,都有集中产地。
初步形成了中西部姜蒜种植加工储运板块、南部林果板块、北部生态旅游板块等几大特色鲜明的农业生产板块格局。
二是能有效解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难的问题。
规模化生产经营,能有效促进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产品品牌的培育,特别是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莱芜区各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倒逼机制,紧盯国际国内高端市场,把发展标准经济作为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举措,从特色优势农产品做起,积极争创国家、省标准,逐步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增强了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主要“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了有标可依。
三是能有效解决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难的问题。
一方面,带动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紧贴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大幅度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带动了70%以上的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开发姜蒜等精深加工产品200多个,销往48个国家和地区,平均增值10倍以上。
另一方面,提高了经营主体投资投劳的积极性,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推广,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得到迅速发展。
目前,标准化种植和生态养殖在莱芜市已经得到普遍推广,标准化种植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左右,平均两个村就建有1处生态养殖小区;设施农业面积达到6万多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20万亩,各类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到30多万亩。
四是能有效解决吸引工商资本下乡难的问题。
连片规模的土地、配套完善的设施、良好宽松的环境,有利于吸引工商资本投入农业经营,发挥其在技术、投资、管理营销和信息方面的优势,与农村资源“嫁接联姻”,提高农业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和农村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共享共赢。
五是能有效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
实行“三权分置”,农民收入实现了多元化,对转出土地的农民而言,土地入股或出租有租金或股金收入,再在企业生产基地打工作有工资收入;有些农户离开土地从事二三产业有经营收入,加入合作社后还有分红收入。
对转入土地农民而言,据测算,莱芜区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劳动力人均占有土地资源是分户经营的3—4倍,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年创造产值2.5万元,相当于分户经营的3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