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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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三维数字信息管理中心
关于七里河区“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
运行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2年5月8日)
为了确保七里河区“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七里河区“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深化拓展“民情流水线”工程,努力提高呼叫中心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能力,促进全区各项关注民生工程、关注民生政策和基层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呼叫中心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民情流水线”工程为主线,以“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服务群众为根本,整合电话网络资源,建立一套完善的便民利民的呼叫网络。
二、总体要求
七里河区“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是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政务公共管理平台为基础,以服务群众为根本,以全区社区服务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民情流水线”服务普遍化为目标,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
服务机制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
“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要坚持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从全区各部门、各街道民生服务开展情况出发,进一步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为民服务程序、创新基层管理方式,解决辖区居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甘肃省民情呼叫服务、乃至全国民情呼叫服务的标杆,为全面提升我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全区各项工作争一流、创一流、超一流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功能定位
“96881”呼叫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建立的公开电话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受理、分类转办、限时办结、过错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以及“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和政风行风媒体监督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下列事项不属于“96881”呼叫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
(一) 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 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五) 反映非管辖范围内问题的;
(六) 反映已进入司法诉讼、行政复议、申裁程序的事项;
(七) 所反映问题的处理部门尚未参加96881系统的;
(八) 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紧急救助的(对于此类问题,服务中心应请诉求人及时向1lO、122等专门紧急救助系统求助)。
四、“96881”呼叫工作网络
为确保“96881”呼叫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加强工作流转效率,拓宽服务渠道,完善组织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架构“受理、承接、监督”的呼叫工作网络,包括: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街道呼叫服务分中心;辖区公共服务部门。
(一)区委、区政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区级呼叫中心及各呼叫分中心办理群众诉求工作;
(二)区级呼叫中心
及时接听接收、答复、转办、催办、回访、审结归档群众诉求件;定期统计和通报各成员单位受理数、办结数、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工作进度指标;建立、录入、更新、维护政务信息知识库;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三)各部门、乡镇、街道呼叫服务分中心、公共服务单位
各部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单位在承办群众诉求的科、室设立呼叫服务分中心,确定领导班子 1 名成员为呼叫分中心分管领导,2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区级呼叫中心交办的诉求事项。
主要负责:
1、通过专用电话和“96881”呼叫系统及时接听接收区级呼叫中心转交的电子转办单;
2、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答复、回复群众诉求和媒体提出的意见;
3、定期维护、采集、更新与本单位服务相关的呼叫系统知识库信息;
4、建立健全内部受理、呈批、办理、答复、审结归档、保密、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
5、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成员单位诉求件的办理工作;
6、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五、“96881”呼叫中心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由区级呼叫中心接线员统一接听记录所有来电信息。
将业务咨询类问题归类为“即办件”,依据知识库标准答案在线答复诉求人;将业务办理,投诉监督归类为“转办件”,通过电子“转办单”的形式分流至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分中心或公共服务部门。
(二)单位承办各呼叫分中心、公共服务部门成员对区级呼叫中心交办“转办件”,经审核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或应由其他部门、单位主办的,应在收到电子“转办单”次日起2日内退回区级呼叫中心确认后协调处理,并在电子“转办单”上详细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
(三)跟踪监督区级呼叫中心对超过办理期限又未报告说明理由的,由区级呼叫中心及时发出《催办通知书》;经催办未按期办理且不报告说明理由的,由区级呼叫中心上
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小组,并发出书面通报批评。
催办和通报批评的情况,作为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限时办结各成员单位对于应急类事项,应在收到电子转办单的当日立即答复诉求人;对于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能当天答复的当天答复诉求人,不能当天答复的,应在收到电子转办单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含呈报相关领导审核审批时间,下同);对于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类事项,应在收到电子转办单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于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向区级呼叫中心提交延长时限的申请表,并注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区级呼叫中心审阅同意后,由呼叫分中心将延期办理时限和理由告知诉求人。
承办单位答复诉求人时,应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的意见,并于当天将办结的《电子转办单》发回区级呼叫中心入库备案。
(五)回访检查区级呼叫中心收到分中心办结的电子转办单后,应定期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进行办理结果满意抽查。
并将回访结果录入呼叫中心信息库备查。
回访时应征求诉求人对成员单位办理结果和满意度的意见,并检查成员单位的办理时效和质量。
每次回访均作记录。
(六)发回重办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案件,由区级呼叫中心向承办案件的分中心发放重办单进行办理。
六、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小组每季度组织区级呼叫中心和有关成员单位召开“96881”呼叫服务中心
工作例会,总结交流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上述会议。
(二)情况通报报告制度区级呼叫中心对各单位分中心的接办效率、满意度进行综合统计评价。
实行“周统计、月反馈、季通报,年考核”即:每周区呼叫中心将统计呼叫中心案件受理量,每月汇总案件处理总体情况并向各分中心进行反馈,每季度汇总并形成分析报表进行通报,年终结合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的评议办法。
区级呼叫中心通过分中心上报的信息、电话回访结果、视频监控系统、呼叫记录系统等渠道,将各分中心的接案数、结案数、处理结果统计、处理效率统计、是否缓办、延期、退回、重复派遣“转办件”等信息定期上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小组。
(三)监督检查制度建立“96881”呼叫分中心内部监督、督查中心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等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对“96881”呼叫中心运行工作的常态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