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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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为规范我矿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试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绞车钢丝绳试验管理办法
绞车钢丝绳(以下简称钢丝绳)的试验分为新钢丝绳到货后验收试验、在用钢丝绳定期试验。

(一)新钢丝绳的验收试验
1、钢丝绳到货后,应当附带有资质的第三方性能检验报告。

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者锈蚀。

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以上工作由物资供应部负责。

2、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该项工作由钢丝绳领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 送样给运输区,由运输区负责联系送检。

3、正常使用的钢丝绳挪移其他地点使用前的试验,由钢丝绳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送样给运输区,由运输区负责联系送检。

(二)在用钢丝绳定期试验
在用钢丝绳达到规定的性能检验期限前,由钢丝绳使用单位提出
书面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送样给运输区,由运输区负责联系送检。

(三)取样要求
截取绳样时,要由连接装置上部绳卡处开始向上截取。

先在绳样两端用铁丝捆好再截取,使用风动带锯截取。

一次截取长度、只做单丝试验时不小于800mm,做整绳拉断试验时不小于绳径的20倍、还应留出灌头尺寸200mm。

(四)送检责任单位
钢丝绳送检由运输区统一负责。

各使用单位必须在钢丝绳达到规定的性能检验期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按正确方法截绳并将绳样送运输区申请试验,由运输区负责联系送检(因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出来的时间在半个月以上,为确保检验报告的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故必须提前1个月)。

钢丝绳符合《规程》第408、409、410、411、412、413、414条规定。

各使用单位要对钢丝绳的试验结果做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运输区要对全矿钢丝绳的试验结果做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五)送检流程
1、使用单位在送检钢丝绳前,应由科区长确认钢丝绳是否达到
规定的性能检验期限,然后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2、使用单位递交送检报告(见附件1、附件2),报告为一式三
份,依次由使用单位科区长、分管矿长、运输区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签字。

送检报告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交运输区两份:一份送检钢丝绳附带,一份由运输区技术室留存建档。

3、送检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必须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并确保数据内容真实有效。

4、送检的每条钢丝绳上必须牢固粘贴待检钢丝绳的各项数据。

5、所有单位送检钢丝绳必须送交运输区机电队长,由其负责联系送检。

待钢丝绳检测结果出来后运输区机电队长及时通知送检单位领取检测报告复印件。

6、所有钢丝绳送检长度要求为旧绳=1.2米,新绳= 1.8米,并用编织袋装好。

7、特殊情况需加急送检的,需在送绳时另附经矿领导审批的加急报告,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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