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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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1
•【字号】舟政办发[2011]71号
•【施行日期】201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通关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
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舟山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年初,省政府将创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纳入到我市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11〕34号)。
为有序、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示范区创建原则和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分步实施出口食品质量
安全示范区创建。
首先以普陀区行政区域为范围,以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创建出口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待该示范区验收通过并巩固完善后,再进一步推广深化。
二、目标和任务
运用出口标准对海洋捕捞及水产加工的倒逼机制,从加强海域环境监测、渔船捕捞卫生、码头收购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控制入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强化区域内海捕虾产品源头管理和加工过程控制,建立一个从渔船捕捞、运输保鲜、码头收购、剥虾监管、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全链式监管的出口海捕虾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从根本上确保我市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中海捕虾产品的质量安全,为打造舟山水产品质量安全品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宣传、公安、经信、财政、环保、卫生、农林、商务、出口水产行业协会、普陀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协调,研究制定与示范区建设有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普陀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具体负责辖区内出口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舟山检验检疫局。
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做好出口水产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备案工作。
加强出口食品抽检,及时通报检验检疫信息。
制订生产技术等相
关规范和标准。
指导普陀区开展出口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负责示范区建设初审和推荐上报。
(四)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捕捞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对创建相关渔船进行管理。
开展捕捞船只监控和初级水产品检测,制订和实施良好渔业操作规范,加强渔民培训,捕捞及渔运船只纳入备案管理,渔获物保鲜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五)市质监局。
负责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做好国内市场相关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监管,严格原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
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规范制订等相关工作。
(六)市工商局。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实施食品市场规范管理,依法加强水产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强化监督检查。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规范制订、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七)市委宣传部。
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示范区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和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
(八)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九)市经信委。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行业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市财政局。
负责研究相关的财政政策。
(十一)市环保局。
负责相关排水排污管理方面工作。
(十二)市卫生局。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企业相关标准备案。
(十三)市农林局。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兽药(渔药)生产企业、专营店进行评审和监管。
(十四)市商务局。
负责食品流通领域行业管理。
(十五)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
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实施“总量控制,有序出口”。
配合做好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普陀区要成立区出口海捕虾产品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国际水产城等组成。
无相应部门的,由市级部门对口处室参加。
要及早制订出口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开展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源头控制体系。
加强对海捕虾产品的捕捞卫生、运输保鲜、码头收购以及剥虾环节监管等源头控制,是出口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加强捕捞作业和运输船只的监控检测,指导并规范渔民科学进行原料保鲜,确保原料来源安全。
加强渔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实现投入品及添加剂的“产、供、销、用、检”全过程管理。
加强水产码头和剥虾市场的监管,确保符合相关出口水产品卫生标准要求。
(二)健全生产加工标准化体系。
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国际市场要求,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制定出口虾产品良好渔业操作规范、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
鼓励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督促企业落实标识、登记责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采集,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捕捞日志、运输台账、码头销售台帐、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
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查找加工日期及批号、确定捕捞海域、作业船只、运输情况和生产加工等情况,通过查阅相关管理日志、台帐、检测
报告等来分析原因。
逐步建立出口虾产品从捕捞、运输、收购、生产、贮存、包装、流通和销售全链条的可追溯制度和追溯电子信息平台。
(四)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实施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失信企业信息交流通报平台,健全出口海捕虾产品失信企业通报与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因失信造成出口产品被国外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开展道德和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五)建立健全监控预警控制体系。
对海捕虾质量安全及捕捞作业、运输保鲜、码头收购、剥虾环节实施监控检测。
制定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出口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
注重收集国外通报的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并进行分类整理、风险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
对发生问题的区域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并进行纠偏后评估,以此指导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监控计划和调整示范区工作重点。
(六)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
在发生海洋污染、检出药残严重超标等出口海捕虾产品安全卫生问题而被进口国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应对控制机制。
要建立出口海捕虾产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完善机制。
(七)培育海捕虾产品出口品牌。
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
支持有条件的水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
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水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
根据区域产业特点,谋划出口水产品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水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
在巩固日韩欧美传统市场的基
础上,努力拓展东南亚、拉丁美洲、俄罗斯等重点市场。
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安全产品,特别是天然野生海捕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五、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
市、区制订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
各部门落实职责,细化方案,推进工作。
强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实施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环节海捕虾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
市对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7月-8月)。
市对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后向省申报。
迎接省对我市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是全程立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平台,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对于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打造国家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要加强资金投入,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切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精心组织,健全制度。
普陀区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要健全制度,明确任务和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三)加强监管,落实措施。
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要进一步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监管效果。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
在实施过程中,要与其他工作统盘考虑,有机结合。
市级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共同推进市和区创建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作用,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营造人人关注示范区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及早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健全和规范培训机制,熟悉创建目标、任务和标准。
要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系统的培训工作,掌握创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