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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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如何进行税务处
理
问题:去年末,我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按高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记入管理费用帐,(但年末汇算清缴时已按税法规定做了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高于税法规定计提的坏帐,税前并末扣除.08年末,需将07年计提且末使用的坏帐准备冲回,因我公司07年计提的数额较大,08年又处理了及少的坏帐(已按税务规定做报批),剩余较多的计提数,年末我公司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全部冲减管理费用.问:1,冲减管理费用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2,在08年不计提坏帐准备的前提下,冲减管理费用的数额08年是否可做纳税调减处理?
答复:依据税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损失实际发生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
你单位2007年已计提但未使用的坏账准备余额在税收上无需冲回,应在发生坏账损失时,先冲减2007年度已在税前扣除且未使用的坏账准备余额,不足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