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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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的引进。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突出
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引进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
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二)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引进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1.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
2. 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实践经验,能独立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3.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
(二)领军人才团队:
1. 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三)博士研究生:
1.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
2. 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
中中科院区论文1篇;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
第六条引进程序:
(一)制定引进计划: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博士研究生的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学术期刊、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候选人。
(四)面试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引进人选。
(六)签订合同:与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引进待遇及考核
第七条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贡献,给予年薪100万—500万元不等。
(二)领军人才团队:根据团队规模、贡献和成果,给予团队年薪及科研启动经费。
(三)博士研究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第八条考核:
(一)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教学、临床等方面。
(二)领军人才团队: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团队建设、成果产出、社会影响力等。
(三)博士研究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教学、临床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