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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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唐政办字〔2021〕125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
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0〕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陶瓷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全市陶瓷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支持陶瓷企业进驻丰南陶瓷产业示范园区
1.园区在土地平整,配套建设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实现“七通一平”,满足企业建设及生产需求基础上,对于在《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厂房建设、主要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的,给予厂间路建设费用补贴奖励。

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入园项目,5年内给予土地使用税奖励,第1年全征全奖,后4年全征50%奖励。

在入园项目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申请等额丰南区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为入园企业提供担保费率低至1%的贷款担保服务,且最大限度降低反担保抵押物条件。

对入园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对在国内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入园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首次在新三板、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20万元。

支持搬迁项目加快建设,安排专门人员组成“一对一”服务小组,积极帮扶企业跑办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搬迁进驻丰南陶瓷产业示范园区的陶瓷企业在享受《实施意见》普惠性政策之外,由丰南区政府给予以上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丰南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支持陶瓷产业绿色化发展
2.鼓励陶瓷企业全面优化工艺技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应用节能环保绿色制造技术,加快将陶瓷产业打造成与环境、人文相和谐的绿色产业。

对当年入选国家绿色工厂的陶瓷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入选省级绿色工厂的陶瓷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鼓励企业争创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对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

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陶瓷企业,及时纳入正面清单,“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鼓励支持陶瓷产业高端化发展
4.鼓励发展高性能结构陶瓷、超导陶瓷等特种陶瓷,打造具备高竞争力的陶瓷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链。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按照国家、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支持陶瓷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开展陶瓷技术研发与创新、创意设计,提升产业价值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
“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支持陶瓷产业智能化发展
8.支持陶瓷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围绕机器换人、注浆成型、3D打印、数控成形等关键领域,集中谋划实施行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的技术改造和创新研发项目。

采用“先投后补”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卫生瓷、特种瓷企业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含相关无形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日用瓷、艺术瓷企业设备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鼓励陶瓷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接,深化交流合作,开展行业智能制造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鼓励支持陶瓷产业融合化发展
10.鼓励陶瓷企业实施“互联网+”“旅游+”“设计+”,加快业态联动、融合发展,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陶瓷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设立首席设计师,全面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类金奖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支持重点陶瓷文创项目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进入唐山陶瓷产业,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土地保障、资金支持、金融信贷、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鼓励支持陶瓷产业品牌化发展
12.鼓励陶瓷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陶瓷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的陶瓷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陶瓷企业中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全面推广“唐山骨质瓷”地理标志,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的陶瓷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使用唐山骨质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支持陶瓷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陶瓷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陶瓷企业奖励5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鼓励陶瓷产业电商平台发展,支持利用各类电商营销平台、网络直播平台与上下游客户、终端消费者开展双向互动,加速线上购物、网红销售等新模式应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强化土地和人才要素保障
16.支持陶瓷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翻建等途径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对陶瓷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扶持本土优秀陶瓷专业人才,面向主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进先进
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人才,每年选拔一批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中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50%,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鼓励陶瓷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对代表河北省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5名选手,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代表唐山市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解读:《关于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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