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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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沪教委信[2016]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1
【实施日期】201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
单》的通知
(沪教委信〔2016〕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依法规范处理各类信访投诉请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教办厅函〔2015〕5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梳理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共计27类信访事项(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包括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