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代基督教在台湾原住民中传播的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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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代基督教在台湾原住民中传播的原因探析
2001年3月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M ar.2001第22卷第1期Journal of K ashgar T eacher s Co lleg e(Social Sciences)Vo l.22N o.1
对清代基督教在台湾原住民中传播的原因探析
翁伟志
摘要:台湾平埔族皈依基督教是台湾史上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
清代台湾平埔族大量皈依基督
教的这种社会现象不是因为基督教的文化优势,而在于两者间的互动关系;平埔族社会由于“边缘
化”和“短缺化”,使其有强烈的拯救要求;而基督教的行为对平埔族社会的边缘化和短缺化做出补
偿,并满足其拯救要求。
关键词:基督教;台湾;原住民
中图文分类号:K28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2×(2001)01-0040-05
一
清代台湾居民中,一部分是大陆移民来台的汉人,另一部分是台湾的原住民。
在道光初年时,汉人人口业已超过250万,而原住民的人数不到汉人人口的1/20。
当时清政府将原住民分为“生番”和“熟番”。
官方文件常提到:“内附输饷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1]。
“生番”多居于山区中,猎捕兽禽,有的也耕种小块土地,产量很低。
他们认为汉人是侵略者,他们是被逐入山中的。
因此遇有机会,就报仇,斩取汉人的头颅。
“熟番”又称为“平埔番”、“平埔人”,归清政府直接管辖,服从地方政府命令,输纳“番饷”(亦称社饷),负担差役,耕种土地,与汉族接触较早,来往频繁,受汉族文化影响很大。
在生产方式方面,平埔族人学会使用犁、镰等铁制生产工具,学会了牛耕和灌溉等先进的生产技术。
《番社采风图考》云:“归化已久熟番亦知以稼穑为重。
凡社中管埔地皆芟刈草莱,垦避田园。
有虑其旱涝者,亦学汉人筑圳,从内山开掘,疏引溪流,以资灌
溉,片隅寸土,尽成膏腴。
”[2]生活方式方面,在汉族的影响下,平埔人“风俗之移也,十年一小变,二十年一大变。
其居处、饮食、衣饰、婚嫁、丧葬、器用之类,半以汉俗。
即谙通番语者,十不过二三耳。
”(陈培佳《淡水厅志》)[2]“他们旧有的宗教让位给中国人的祖先祭礼,在许多房屋内,鹿和野猪的头都有被多少有些荒诞的司命神的粗劣画像所代替,他们陈旧的游戏和古老而又天真的歌曲也让位给中国式的不调和的sing-so ng;甚至流行的式样也卷入了这种中国化。
”[3]
早在明代荷据台湾时期,就有基督教在台湾平埔族中传播。
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基督教就在岛内失去踪迹。
鸦片战争后,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基督教又重新传入台湾。
1859年,西班牙多明我会神父郭德刚(Fernando Sainz)首先来到宝岛。
此后,英国长老会与加拿大长老会也分别于1865年与1871年传入台湾。
最初来台的外国传教士先向占人口多数的汉人传教,但却碰到了重重的困难。
汉人长期受儒家文化的熏陶,明华夷之辩,视基督教为异端邪说。
而且,教会不尊重中国社会习俗,不允许教民祭祖,让男女同堂礼拜,这对一个重礼法而严男女之别的中国社会而言,基督教受到抑制收稿日期:2001-01-01
是在所难免的。
再加上基督教是挟着帝国主义枪炮之余威入台的。
在台的汉人们作为清朝的子民,与大陆人民心理一致,见到外国人,不论是商人还是传教士,都视之为我国领土与经济的侵略者。
因此对传教士也一样作为侵略者加以反对。
天主教的重要发展地区凤山的沟仔乾教堂,就曾被毁坏了三次,郭德刚神父也曾被汉人绑架。
因风水问题,英国的甘为霖牧师(Willian Campbell)差点命丧嘉义白水溪。
清领时期台湾各地教案层出不穷,据统计,从1859~1895年的36年间就发生了大大小小教案29件。
不过基督教在台湾原住民的平埔族中传播却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在南部,传教士入台之初就有平埔族人的受洗,李庥牧师(Rev.Hugh Ritchie)曾在以高雄为中心的地区传教,其中受洗人数最多的木栅就是平埔族人居住的地方[4](p572)。
1870年后,平埔族皈依基督教者日益增多。
在当年3月1日,马雅各医师(Dr.M ax w ell)去台湾府东方26英
里的木栅平埔社两次,并在该地慕道友的协助下搭建一所临时聚会所。
4月11日礼拜堂建成,据马雅各报告,每星期日有120名左右的听众参加礼拜。
5月8日就有19位信徒受洗入教,到8月有43人领洗,12月再有33位受洗加入教会。
[4](p537)1872年,李庥牧师、德医生(M atthew Dickson)和北部的马偕牧师前往埔社,一星期内施洗了22名信徒。
10月甘为霖牧师和德医生再往内社会持礼拜,并在内社施洗信徒13名,后又至小埔社施洗信徒7名[4](p574)。
北部的马偕(Rev.Georg e Leslie M ackay,D.D.),从1872年开始在岛内传教。
最初都在汉人中传教,到1882年时,他才向噶玛兰平原的平埔族传教。
1883年就洗礼了500名,1884年,他已为640名平埔族人洗礼,1886年又为1238位平埔族人洗礼。
[5]据统计,在清领时期,在台的外国教会的规模都不大,在台湾的传播所吸收的信徒大部分是平埔族。
到1895年止,西班牙多明我会,在台布教36年,共吸收了1290名信徒,其中有一半是平埔族;英国长老会在台努力30年后,共有信徒1256人,其中近2/3平埔族人;加拿大长老会,到1892年止,在台传教20年,共有信徒1751人,其中至少3/4是平埔族人。
[6]布教取得了极大成功。
二
“汉化”之后的平埔族对基督教却采取了与汉人截然不同的态度。
对此我们必须从当时的社会状况与基督教两方面进行深入地分析,寻找答案。
(一)在平埔族社会,虽然他们已为汉人文明所同化,但是他们的社会与汉人的社会仍有天壤之别。
首要特征便是“边缘化”。
在封建社会中,汉族封建统治者和封建文化,凭借着它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强势地位,不断向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扩展政治、文化空间,迫使少数民族接受其统治,按照其所主张的社会价值观改变自己的传统和生活方式,使汉族社会成为中心社会,以中原封建制度为模式的体制成为中心体制,以封建政治经济文化为核心的价值观成为社会的中心价值观。
在这个模式中,汉民族凭着自己的优势在封建社会的等级结构中占据统治地位,处在社会权力结构金字塔的顶峰,成为社会的中心;而经济文化落后的少数民族则居于这个权力金字塔的底
部,成为被统治的民族,形成了不平等的民族关系,并被边缘化到了中心结构的周围。
[7]平埔族社会正是如此,在接受汉文化的同时,也渐渐被移到了中心文化的边缘。
而且汉人们自视为文化中心的心理,再加上“明华夷之辩”的儒家封建文化观念作怪,他们自视为台湾文明的传入者,看不起平埔族人,称之为“野蛮人”。
他们以不公正的态度对待平埔族,不是帮助他们克服边缘化状态,引导他们去接近中心,参与中心的生活,而是用带民族压迫和歧视的政治、经济、文化手段去控制他们,把他们当作驭使的对象,鄙视、嘲弄他们的落后,不
断伤害他们的民族感情。
清统治者在开台之初沿用的是郑氏王朝留下的制度,对平埔族征收苛重的丁饷。
“且开台以来,每年维正之供七千八百余金,花红八千余金,官令采买麻石又四十余金,放行社盐又两千余金,总计一岁所出共二万余金,中间通事,头家假公济私,何啻数倍。
”[8]他们又都是文盲,又不懂法律,所以事事均为汉人所操纵。
汉人官吏,投机者及商人,常欺骗这些头脑简单的人们,甚至抢夺他们的耕地。
连原住民赖以为生的“鹿场”也为大量涌入的汉人所夺取。
康熙五十年(1713年),北路参将阮蔡文巡察半线至竹堑一带,曾作竹堑纪行诗,咏所见平埔族族社情况,其诗云“年年捕鹿丘陵比,今年得鹿实无几。
鹿场半被流民开,艺麻之余兼艺黍。
番丁自昔亦躬耕,那得盈宁畜妻子!……”[7]台湾归清才三十年,平埔族的“鹿场”竟已“半被流民开”,而他们赖以生存的鹿群亦消失大半,“得鹿”居然“实无几”,平埔族的困境可想而知。
另一个特征是短缺化。
“短缺”不仅仅是对物质生活情况进行描述的经济学概念,而是对人类整个生活状况,包括人们的心理、道德、价值观和社会地位、政治理想状态进行描述的重要社会学概念。
平埔族社会首先面临的便是经济的短缺。
平埔族人原先过的是迁移式的生活,在学习汉人的先进技术后,他们也向定耕生活转变。
但是他们的生产水平低下,无法与汉人们相比。
正如上文所说的“铁锄掘土仅寸许”,“百锄不及犁深”。
他们的生产活动完全依靠大自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大自然的恩赐上。
而且即使是“汉化”之后,平埔族仍具有原来的消费方式。
为了方便与迁移式的生活相适应,他们采取自发消费式的生活方式,
有多少东西就消费多少东西,也没有储蓄的习惯。
所以在定耕下来后,生活一直处于贫困之中。
另外台湾地区,经常不断的水旱灾害和疾病瘟疫横行,使得人们在安全和健康的最基本方面,也是处于绝对短缺的状态之中。
除了物质生活的贫困和短缺外,更由于其中心体制排斥打击的边缘地位,他们对自己的社会权利、社会地位、社会身份认识模糊,在社会心理和人格上严重扭曲,有着极深的自卑感。
如在社会政治权利的需要方面,他们没有明确的政治意识,对自己民族的社会地位和权利的认识非常模糊。
他们反抗封建社会压迫维护自身权利的斗争,主要还限于维护生存权的本能上,除了极端情况下采取武力,大多数时间和大多数群众对待压迫的唯一武器是“麻木”、“忍受”。
在社会政治权利方面是处于绝对短缺之中。
同时在“汉化”过程中,平埔族人的传统宗教遭到削弱,出现“信仰危机”。
当时平埔族人的宗教意识仍然极其浓厚。
与其生产水平相适应,他们的宗教是一种自然崇拜:无数的自然物、崇拜着无数的祖先。
在他们的社会中根本没有寺庙、神像或僧侣,也没有上帝的观念。
当他们处在一个相对静止和稳定的自然生态秩序和社会环境中,沿袭他们传统的方式进行生产和活动时,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他们的社会环境、生活方式之间是非常一致的,他们不会怀疑他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有什么问题。
随着封建统治的加强和深入,平埔族原有的社会结构被破坏,原始的公有制为私有制所代替,族内贫富分化加剧。
“富者蓄积洋争数万至十余不等”,贫者“或丐于市”,“或间为别番佣工以糊口”。
[2]在这种外部而来的社会变革力量面前,他们原有的信仰和价值体系已不能为他们的活动提供有意义的规范和思想,他们原有宗教的作用被削弱了。
平埔族人也很难从自己价值体系里找出有意义的解释去适应这种变化,于是他们的宗教以及由这种宗教构成的文化体系和价值观就发生了动摇。
而且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原来具有神圣意义的宗教活动也变成了人们争权夺利工具。
这从根本上瓦解了传统宗教信仰的基础。
因此,传统宗教在社会变迁中失去了它的意义,而新的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又要有新的价值体系来支撑,这样就导致“信仰”危机,为基督教的传入提供契机。
在封建的政治、经济双重重压下,平埔族民必然要产生摆脱现实的痛苦境地,追求幸福生
活的愿望,而当时的实际情况却又无法以自身的力量来实现这些愿望,因此“既然对于物质上解放感到绝望,就去追求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就去追求思想上的安慰,以摆脱完全的绝望处境。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34页)因此,他们具有强烈渴望得到拯救的意识。
而且边缘社会远离封建社会中心,中心体制所主导的价值观及其影响力量对边缘社会控制十分微弱,使得许多处在边缘社会的民族地区,成为所谓“王化不到”的封建文化价值空白区。
在这些地区人们不会象中心地区那样对外来宗教或文化有更多的意识形态的顾虑,也更少对外来文化有防范意识。
使得基督教在平埔族地区的传播受到更少的阻力。
(二)从基督教方面来看,基督教在平埔族社会传播正好可以对他们的社会作出有效的补偿。
首先基督教能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庇护。
传教士入台,不但有强大的帝国主义在做后盾,而且还有受条约保护的特权。
他们不但可以与清政府的高级官员打交道,或者动不动就以武力相威胁。
清政府官员一般不愿自寻烦恼,所以对传教士都敬而送之。
因此在平埔族人眼中,使教士比汉人更有权有势,可以从他们那里寻求保护。
他们感到“传教士是非常厉害的,可以迫使清政府官员站到他们(传教士)这一边。
如果传教士是厉害的,那么他们(传教士)正好能够将他们从广东客家人的压迫中拯救出来。
想来,他们要帮助传教士,他们要全成为基督教徒,这是应当的。
”[5]因此大量的族人加入教会。
如郭德刚神父1862年才到万金地方传教,1863年5月就在该地买了一块地,建了一座教堂。
同年8月份洗礼47名教徒,到12月又吸收了47名。
1864年教势就扩展到了沟仔乾地区。
[5]以1867年前后天主教在万金地区的传播情形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1867年,郭德刚神父在万金为汉人绑架,经一番交涉后,神父付出一笔赎金后才获得自由。
此事对当地的平埔族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当平埔族人知道神父向客家人妥协后,他们都非常的震惊和失望,对基督教的向往一落千丈。
他们认为,如果是这样,“那我们怎能成为一个基督徒?如果我们成为基督徒,如果我们被绑架,我们将被折磨直到死,
因为我们没钱付赎金。
如果这就是基督教,我们不需要它。
让我们马上忘掉所有成为基督徒的想法。
”这一年,由于万金的事件,该地的多明我会的发展陷入低潮。
[5]1868年,天主教在沟仔乾的教堂被人放火焚毁,此后凤山天主堂和台南小东门天主堂也相继被毁。
在英国的炮舰的威逼之下,中外达成协议,关于教案部分,清政府除“惩处各地扰事凶手”外,“并告示民众严禁诽谤基督教,承认传教士在台湾各地有居住及传教之权。
凡华洋纠纷应由中英两国共同裁判,明令洗雪教士冤枉并保护教会。
赔偿天主教损失二千元,长老会损失一千一百六十元。
”[9]由于清政府的妥协退让,原来敌视传教士的客家人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如1869年,同在万金地区,又一神父被抢,过几天后不但大部分东西都送回来,而且他们还保证不会再发生同样的事件,希望大家和睦共处。
[10]由此平埔族人又看到了传教士的力量,入教人数又大规模上涨,到1872年止,万金的教会已有财力购买土地以帮助那些土地被附近客家人占去的教友。
[6]
另一方面,平埔族的短缺社会和物质生活极端匮乏,生命与安全在偶然性控制之中,饥饿、疾病和种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常常困扰着他们。
传教士们以狂热的宗教献身精神奔波于高山深谷之间施医送药,他们凭借先进技术,能比巫术及中国的民间信仰更有效地解除人们的痛苦和不幸,因此他们的医疗与善举赢得人们的信任。
在平埔族人眼里,这些传教士“被看作是具有神奇的、超人的或至少是特别具有卓越能力或品质的人”。
[11]这诱发了他们期待拯救的集体无意识。
信仰基督教成为了一时的热潮,大量的族人加入教会。
如在南部,1870年,英商必麒麟到中部大社,介绍该地的平埔族社病患者去台湾府接受马雅各医师的治疗,乃开启了中部埔里一带平埔族的皈依运动。
1871年马雅各医生(Dr.M ax well)到该地巡视时,报告说,内社地方整个
族人都已声明抛弃了偶像崇拜。
[6]在1873年4月时,乌牛栏教会已开始兴建新礼拜堂,4月27日(星期天),该地信徒联合埔社三所教会的信徒共450名在大树下举行联合礼拜,此种盛况在当时并不多见。
[4](p574)
传教士的“救世”行为,也补偿了平埔族长期受歧视而形成的自卑
心理。
传教士以“救赎”为旗号,宣传在“上帝的国里大家是兄弟”的基督教平等观,并且做出与少数民族一家人的姿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使他们在做人尊严上得到极大满足。
“尽管加入基督教并不能在物质上使平埔族更富有,也不能提升平埔族在汉人社会中的地位,而且基督教中的‘罪人’比汉人形容的‘野蛮人’好不了多少。
但平埔族人确实感到心理上的满足,他们可以轻视汉人为崇拜偶像的异教徒,而不用尊重他们为文明的传入者。
”[6]
总之,基督教作为一种强势文化的宗教,一种资本主义时代的宗教,它向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传播,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
但是,它能否成功却不是取决于其单方面的优势,而是取决于传播对象的文化抵抗程度和基督对异文化环境的适应程度。
平埔族社会的边缘化与短缺化使其对外来的宗教没有强烈抵抗,而基督教的补偿功能也使它能够为平埔族人所接受,并顺利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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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8页)们能主动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公平,从而有力地推动社会普遍公平的最终实现目前进一步规范个人打假行为,尤其是个人专业打假行为,国家应尽快制定一部个人打假法,使个人打假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成为一种合法、有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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