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标准与赋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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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唐山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标准与赋分方法
(暂行)
第一条唐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教研、科研成果考核内容包括教研、科研获奖,教研、科研立项,学术论文,著作,知识产权,相关解释参见《唐山学院关于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办法》。

由申报者本人根据《唐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填写《唐山学院20__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赋分表》(表1~表6)。

第二条多人合作的教研、科研成果,各参加人的得分可按如下权重比例分别予以分配:2人(0.65:0.35);3人(0.6:0.25:0.15);4人(0.6:0 .25:0.1:0.05);5人(0.6: 0.25:0.1:0.03:0.02);第6名之后均按0.01权重赋分。

第三条各级精品课主讲教师、一般教师是指该课程申报书(合同书)在册且立项后至少3次担任本课程(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其他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主要教师、一般教师以申报书(合同书)在册为准。

第四条教研、科研业绩量化从教研获奖、教研立项、科研获奖、科研立项、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等六方面对申报者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加分计分方式,满分为160分。

各基层评审推荐小组按申报者实得分降序排列上报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分;学院在计算每位申报者的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分时,按申报者申报职称档次分组,依据各部门上报且经学校教研、科研专项工作组核准的每位申报者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组中每位申报者的教研、科研折合分:
(计分标准见表C—表F)
教研、科研业绩权重分评最高分
组内个人教研、科研考评总分
本人教研、科研业绩考
教研、科研折合分⨯
=
1
2
表D:教研教改立项
3
表E:科研获奖与科研立项
4
表F:论文论著与知识产权
注1:本专业期刊以一级学科相符为准,对于交叉学科所含学科范围内,不降级赋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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