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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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
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工作,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控制,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补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研究方向确定
第二条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确定硕士生研究方向,制定学位论文的时间节点及各时间节点的任务要求。
第三章学位论文选题
第三条学位论文选题需在本学科研究方向上选题,应是研究性课题,对学科发展有支撑作用。
第四条论文研究内容应体现前沿性、学术性和新颖性。
第五条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
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在研究生入学6个月之内,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和主要研究内容,使硕士研究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工作。
第四章学位论文开题
第七条研究生入学后即可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待院批准同意后即可开题。
第八条开题工作在硕士生入学后一年内完成,开题到答辩的时间间隔至少应在8个月以上。
第九条集中开题制度。
开题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开题,并以公
开方式进行。
本学院集中开题时间为每年7月1日-7月15日,9月1日-9月15日。
第十条开题报告委员会。
开题报告委员会由学院统一组织,以小组形式进行,由5位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开题报告委员会(必须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导师可任委员,并设秘书一名。
开题报告委员会对开题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及内容是否恰当、工作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研究实验条件是否具备、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把关。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会要求。
开题报告会由主席主持,秘书做好记录。
每位研究生开题报告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家质疑、讨论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秘书汇总,并于开题报告会后3日内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十二条开题报告的结论。
分通过及不通过两种,由主席代表开题报告委员会签署研究生是否通过开题的明确意见。
对于题目不合理的,开题报告委员会主席要及时上报学院。
未参加本次开题的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下一次开题,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开题的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第二次开题未通过者需推迟毕业或终止学习。
第十三条论文工作计划。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论文工作计划。
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阅读要求、论文主要研究内容、论文工作进度、关键问题与难点、预期成果等。
论文工作计划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本人、导师和学院教务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第五章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导师每两周至少要和研究生交流一次,形式不限。
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应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会,导师及时掌握研究生学位
论文的进展情况,解决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学位论文答辩前,硕士生至少进行一次,面向学院的学术交流会,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
由学院教务办和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学院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答辩前,学院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硕士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每个研究生至少要经过一次学院组织的论文中期检查),并形成意见报告反馈给学院和导师,对造成论文研究严重滞后的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对于导师的责任还将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予以考虑。
学院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由教务办备案存档。
本学院进行硕士生论文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为每年12 月1 日— 12月30日,补检时间为每年1 月1 日— 1月15日。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形式:学院组织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导师要参加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
属于被检查对象的所有研究生都必须进行中期检查。
对新任导师、各方面问题反映多的导师,对工作不努力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后5%的研究生,学院要重点进行抽查,并形成意见或建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专题讨论。
3.学院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黄牌警告三种。
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继续研究生论文工作。
未通过中期检查或未按时参加的研究生,要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补检,未通过中期检查及补检的研究生不受理答辩申请。
对于中期检查黄牌警告的研究生,可以进行后续的研究工作,但学院将进行跟踪检查。
对于中期检查补检通过的研究生以及中期检查黄牌警告的研究生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学位论文评阅将由学院或学校组织盲审。
第六章学位论文预审查
第十七条导师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查。
硕士生学位论文草稿完成后,先由导师进行审查,导师审查通过后,由导师组织将该论文(可以不装订成册)送到校内外两位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进行预审查,并填写预审查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预审查意见表由学院教务办备案存档。
硕士生根据预审查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相关研究内容。
修改后的论文,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第七章答辩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硕士生在申请答辩前,要求有一篇根据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整理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已被录用,有录用证明),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包括国际会议,或国内一、二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研究生本人必须实际参加学术会议)。
尚未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的,应向学院提交一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达到在期刊上发表水平的论文,由其导师负责审查,并承诺该论文能够在学生毕业后的一年内发表,学院一年后将对导师进行跟踪考核。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或专利(有效名次),等同于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
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包括延缓一年发表的论文)要求署名必须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必须为其导师,其他名次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硕士学位论文通过预审查,研究生根据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学校另有要求的研究生除外),将学位论文及导师评语(由导师撰写主要指论文创新点、新见解等)提交给学院,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申请论文评阅。
审查不合格者限期进行修改,并由学院进行重新审查,审查仍未通过者不能申请本期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二十条答辩申请定期受理制。
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日程安排,本学院每年三次受理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时间为:
1)12月15日至3月10日
2)4月20日至6月15日
3)9月10日至10月10日
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应按时提交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的时间分别为:(1)12月15日-12月22日(2)4月20日-4月27日(3)9月10日-9月17日,以便于论文外审、评阅。
第八章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十一条通过学位论文预审查及满足上述第十九、二十条的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十二条除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阅外,本学院实行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阅。
进入论文评阅程序的硕士学位论文应装订成册。
除学校组织双盲评阅的硕士论文以外,由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抽查双盲,双盲评阅比例为80%,且总抽查人数应不少于50人。
对新任导师、各方面问题反映多的导师,对工作不努力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后5%的研究生,学院要重点进行抽查。
学校和学院双盲评阅以外的硕士论文,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时,学院还将以一定的抽查比例随时进行双盲评阅。
学校和学院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已毕业的未进行双盲评阅的硕士论文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质量抽查,评审结果与导师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十三条学位论文的评阅及意见处理
1.正常答辩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由学院指定2位评阅人,指定其中1位主审人,主审人在学位论文封面体现。
2.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及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第一批毕业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需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
3.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处理:若2份评阅意见中没有不同意答辩的,则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若2份评阅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则此次申请无效;若2份评阅意见中有1份不同意答辩,则需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
阅,如果增加的2份评阅意见中仍有不同意答辩的,则此次申请无效。
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再重新履行上述手续,且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答辩工作,否则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二十四条通过学院组织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可以进入预答辩环节。
第二十五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织,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需有教授,是否需要外单位人员参加由导师自定,预答辩论文可以不装订成册。
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地点要提前三天,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预答辩结束三天后,预答辩情况表由秘书填写后,导师签字,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预答辩情况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第十章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六条硕士学位论文实行集中答辩制。
研究生论文答辩由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研究方向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应为本专业导师或第二专业导师,需有教授参加。
集中答辩时间本院确定为以下三个时间:
1)3月1日至3月10日
2)6月1日至6月15日
3)9月10日至10月10日
第二十七条硕士生学位论文至少提前3天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八条答辩审批手续
1.由学院负责聘请5-7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副教授(获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中应有一名同行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至少邀请一位论文评阅人(进行双盲审的人员除外)参加答辩委员会。
对于2003年以后(含2003年)新增的硕士学位点,其第1年和第2年招收的硕士生进行学位论
文答辩时,需邀请1名以上(含1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职称必须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不能兼任)。
2.思想政治鉴定:由学院党总支(委托、定向类研究生也可由其所属单位)填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思想政治方面的表现(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并根据其表现明确表明是否同意其申请答辩。
3.答辩材料的审核: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核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签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4. 在所有答辩材料填写完毕后(要求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在距答辩日期3天前将已经填写完毕并经学院审核和有关人员签字的全部答辩材料、授予硕士学位信息库和成果库提交学院教务办审核。
审查通过后即可领取硕士学位论文表决票、答辩公告,组织答辩。
第二十九条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使用涉密副本答辩的除外)。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中级以上职称)介绍答辩人简历及答辩材料审核情况。
2.由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应大于20分钟,答辩时间及讨论决议时间应大于30分钟,同一个答辩委员会在一个上午(或下午)举行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不得超过4个。
3.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4.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审定申请人的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根据研究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投票表决,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进行表决,若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答辩委员会将建
议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未获答辩委员会2/3以上(含2/3)同意票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7.同一个答辩委员会连续进行多个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须对已经答辩完人员讨论形成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后,方可开始下一个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8.答辩过程中每个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提问题,对于不提问题的答辩委员会委员,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报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并于答辩后2周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9.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要求每个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及答辩者的回答进行完整记录,答辩材料需对答辩者回避,答辩成绩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不予公布,答辩秘书在答辩后3日内将答辩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10.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评阅、预答辩、答辩等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文件执行。
11.学院将对研究生预答辩和答辩过程及受理程序进行检查,有违反规定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学院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2.所有硕士生指导教师和申请答辩的硕士生应严格执行学位论文预
答辩、评阅、答辩、存档的有关规定,并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操作,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教务办将不予受理。
13.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双盲评阅。
注:硕士研究生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不满22个月(2年制为19个月)为提前答辩。
第三十条档案整理
1.答辩结束后,申请者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7本(其一为盲审论文)、论文中英摘要1份、开题报告1份(可到我校网站研究生院学位办下载相关格式要求)交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将学位档案整理好,在5个工作日内将学位论文、摘要、开题报告一起交到学院教务办。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教务秘书将本批次申请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等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第三十一条论文质量监控
学院实行对指导教师、研究生和评阅专家重点监控和检查制度。
1、重点监控和检查指导教师的范围:
●没参加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
●第一年招生的指导教师;
●近三年出现过由于指导不力和把关不严的导师。
2、重点监控和检查硕士生的范围:
●课程成绩位于末5%的研究生;
●没有参加实际课题、自定题目的硕士生;
●平时出勤率低,和导师沟通少,不服从导师工作安排的研究生;
●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环节存在问题的研
究生。
3、重点监控和检查论文评阅专家的范围:
●第一次参加论文评阅的评阅专家。
4、为提高论文质量,在论文工作的各关键环节上实行质量责任制。
导师、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若发现论文中有抄袭、剽窃或篡改数据等行为者,导师、论文主审人、主席、评审委员要承担连带责任。
5、为防止在一系列的工作中出现漏洞,学院将会进行事后评估、抽查以及盲评等措施,来发现学位论文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根据学位论文问题严重的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尤其在研究生评估期间以及国家教
育部、国防科工委、省学位办、学校等各级抽查到的论文影响到整个学校评估成绩时,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
第九章学位论文评优
第三十二条每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的前25%有资格参加学校及学院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三十三条学院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与标准。
1.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必须由研究生和导师在答辩前共同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人员在答辩安排、论文审查等各环节由学院统一安排。
2.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见解,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本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论文答辩成绩达到前35%;且该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在CSSCI或CSCD等期刊上至少发表或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规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必须是第1作者或独立作者),或参加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
3.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被EI、SCI、ISTP 三大检索收录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
第三十四条奖励办法
1.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颁发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对其指导教师颁发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
2.学院将对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共为1000元。
3.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将作为推荐参加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候选人。
4.学位论文被评优秀将作为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5.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学院岗位聘任时予以适当考虑。
第十章奖惩办法
第三十五条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直接负责人,导师必须时刻保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旦研究生发生学术问题或保密问题将追究导师的责任。
对极不负责任的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取消其导师任职资格,并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六条导师承诺硕士生发表的论文如果不能按期发表,则减少该导师指导下一届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或跟踪检查,或在岗位聘任时给予考虑。
第三十七条对由于指导不力和把关不严而导致硕士生论文评比连续二次落入学院后5%或10%的导师将通报批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及在业绩考核中予以考虑。
第三十八条硕士学位论文检查不合格视为该研究生导师的教学事故,扣罚导师当年业绩津贴的10%,“学位论文检查不合格”是指在各级论文评阅、评审中(包括本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阅、评审),专家提出不合格或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评阅的论文。
. 第三十九条硕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和学校优秀论文,学院给予该硕士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奖励办法参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条硕士生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要养成严谨的学术思想,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杜绝学术腐败。
一经发现并核实出现相关问题将终止其学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方职责
(一)硕士生的职责
1.硕士生本人要主动学习相关文件及规定,高标准严要求。
2.结合导师的工作安排,积极发挥个人能动性和专长,正确做好理论研究或工程实际开发的个人定位,经常保持与导师的联系,及时向导师汇报思想、学习和论文进展等各方面情况,保证论文工作质量。
3.端正学风,杜绝学术腐败,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
4.在向外投科技论文前必须要经过导师同意。
5.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二)导师的职责
1.导师应当重视和加强学生理想、人格、学术道德等教育,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与综合素质。
同时要指导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程序及国家、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2.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科研和论文工作管理,督促、指导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论文撰写及答辩任务,要切实掌握研究生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不能放任自流。
3.硕士生完成阶段性成果并发表学术论文时,导师要认真审阅,确保论文中数据真实,无抄袭和造假现象,杜绝学术腐败。
4.导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研究生完成论文提交答辩申请前,导师要如实评价其工作,对于不能达到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的学生,导师不能同意其申请论文答辩。
(三)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职责
1.负责落实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每个环节的事务性工作,严格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在程序上把好第一道关,杜绝不符合程序的做法和违规操作。
2.积极调查和了解论文工作全过程的培养情况,及时掌握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报学院。
3.负责将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硕士生培养的管理办法、文件及时下发到指导教师及硕士生,为避免遗漏,领用人要签字。
4.在硕士生入学时组织他们学习国家、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充分宣传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