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管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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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主要登记育龄妇女结婚(包括初婚、再婚)、迁入、未婚生育以及单身收养。
“一单”即《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每月登记育龄夫妇婚姻、妊娠、生育、避孕节育、死亡、育龄妇女迁入迁出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
“一表”即《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该表每月由镇级从信息系统中提取打印反馈给村级。按照育龄妇女孩子数量、节育措施进行分类汇总,反映村级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概况,便于掌握全村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
农村常用的条款主要是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农村居民是指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者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常用的避孕节育措施:结扎、放环、皮埋、工具及口服避孕药,其中结扎、放环、皮埋为长效,工具及口服避孕药。顺产42天至3
个月之内落实放环措施为及时,剖宫产7个月内放环为及时。生育两面孩后满月使用避孕套,顺产42天至3个月之内落实结扎措施为及时,剖宫产7个月内结扎为及时。
二、怎样统计
日常管理,主要体现为“五个一”:
①男女身体有重大疾病暂时不宜生育的;
②男方入狱的;
③第一胎小孩不满一岁的。
⑶关于生育孩次的统计:孩次是指该孩出生时在其父母现有子女中的罗列顺序。其中:
①双胞胎孩次统计口径:生育一胎、二胎双胞胎分别统计为一孩2个、二孩2个。
②再婚家庭孩次统计口径:
再婚夫妇新组成家庭无论有无子女,再生育子女的,按夫妻子女多的一方统计。
对申请办理二胎的实行生育许可制度,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款的,在怀孕前向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生育证》。办理《生育证》时需提交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查体和优生化验证明(综合服务卡)、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符合《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胎的证明。
“一册”即《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包括夫妇基本信息、婚姻情况、生育子女情况、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等。通常情况下由镇级每年年初以村居为单位,打印一份,反馈给村级,作为村级对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的依据。
三、如何利用统计
利用统计就是如何用一些统计指标对数据进行分析,最大程度的发挥统计数据的作用。常用的人口计统计指标:
⑶男女双方户籍地均与现居住地分离(也就是在第三方居住的)。①男女双方户籍为不同县(市、区),在一方户籍所在县(市、区)长期居住的,由长期居住的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②男女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男到女家落户的除外),由男方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③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城镇居民的,由女方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
⑷特殊人员的统计管理:①集体户口、空挂户。夫妻双方都属此类型的,由女方集体户口或者空挂户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统计管理;一方属此类情况的,由另一方户籍地统计管理。②现役军人。夫妻双方中惟独男方为现役军人的,由女方户籍地统计管理。③离婚、丧偶育龄妇女。管理地与户籍地不相同的离婚、丧偶育龄妇女,仍在原管理地长期居住的,由原管理地统计管理;不在原管理地居住的,
“一板”即《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该公开板每月由镇级从信息系统中提取打印反馈给村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板信息,展示本村(居)所有发生的女性初婚、一孩《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妊娠、生育等情况的育龄夫妇个案信息,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村级工作信息反馈,将当月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建议申办服务手册、生育证、建议办理独生子女证信息。
经济组织成员的。”
在办理二胎生育证方面,我区又新增加四个规定:
①对所有申请二胎生育的实行个案调查制度;
②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未办证的以及已办证的落实村居干部包保责任制和三户联保制度
③对申请办理生育证人员实行证前公示制度
④对女方年龄超过30周岁零2个月的办证的,要查看其区计生服务站孕情管理档案
符合政策申请暂不办证的原则上惟独三种情况:
②持二孩生育证生育二孩时,女方须年满30周岁零7个月(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零7个月)。
《省条例》规定生育一孩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在生育前向镇街
计生部门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可以由男女一方户籍地镇街办理,申请办理《手册》时需提交结婚证、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男女户籍地村居婚育证明、区站计生查体证明(综合服务卡)
3、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包括婚、孕、育、节育情况及这些信息的变更情况。
婚指育龄妇女的婚姻信息:含未婚、在婚、离婚、丧偶四个方面,以及婚姻的变更情况。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口径:
⑴男女双方户籍地均与现居住地相同。由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
⑵男女一方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同。由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一方实施统计管理。
《省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款共计14项,城市常用的条款有4项: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均可以再生育一个;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十一条第五款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十一条第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原管理地要提供离婚、丧偶证明并通过移交由其户籍地统计管理。
孕指怀孕:育龄妇女怀孕要统计上报孕情,通常以末次月经时间体现怀孕时间。
育指出生(包括收养):出生统计的是指离开母体后,至少有一瞬间的呼吸、心跳、脉搏跳动、随意肌抽动(受躯体神经系统直接控制可随意运动的肌肉)四种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出生随即死亡的既做出生统计,又做死亡统计。计源自统计与信息管理知识培训材料
一、统计什么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对象:指在本行政区内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户籍人口、户籍待落人口和流入人口。重点管理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二)统计管理主要内容:
1、总人口变动信息:包括总人口、出生人数、死亡人数。
2、育龄妇女迁移变动信息:包括迁入、迁出和死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允许,接纳为本集体
⑴、关于出生上报责任单位的统计口径:
几种特殊情况:
①非婚生育:双方均已婚或者未婚的,所生子女由抚养方统计管理;共同抚养的按事实婚姻参照上述育龄妇女管理原则进行统计管理;一方有婚史(包括在婚)的,由有婚史(包括在婚)的一方统计上报,无婚史一方纳入特殊问题统计备案。
②移交前发生的出生信息漏错报,由原管理地负责上报,并向移交单位通报;移交后新管理地发现移交前发生的出生人口漏错报,新管理地须向原管理地通报,由原管理地负责上报,并向新管理地计生部门出具补报证明。
③对于夫妻原属本省统计管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口迁至外省后浮现违法生育,外省未作处理处罚和出生统计,并仍在本省原户籍地所在县(市、区)长期居住的,由本省原管理单位统计上报。
⑵、关于合法生育的统计口径:
①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夫妻双方持有合法的《结婚证》(或者已达到法定婚龄,虽然生育时未办理结婚证,但在生育之日起60天内补办《结婚证》的,按合法生育一孩上报)。
“一单”即《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每月登记育龄夫妇婚姻、妊娠、生育、避孕节育、死亡、育龄妇女迁入迁出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
“一表”即《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该表每月由镇级从信息系统中提取打印反馈给村级。按照育龄妇女孩子数量、节育措施进行分类汇总,反映村级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概况,便于掌握全村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
农村常用的条款主要是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农村居民是指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者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常用的避孕节育措施:结扎、放环、皮埋、工具及口服避孕药,其中结扎、放环、皮埋为长效,工具及口服避孕药。顺产42天至3
个月之内落实放环措施为及时,剖宫产7个月内放环为及时。生育两面孩后满月使用避孕套,顺产42天至3个月之内落实结扎措施为及时,剖宫产7个月内结扎为及时。
二、怎样统计
日常管理,主要体现为“五个一”:
①男女身体有重大疾病暂时不宜生育的;
②男方入狱的;
③第一胎小孩不满一岁的。
⑶关于生育孩次的统计:孩次是指该孩出生时在其父母现有子女中的罗列顺序。其中:
①双胞胎孩次统计口径:生育一胎、二胎双胞胎分别统计为一孩2个、二孩2个。
②再婚家庭孩次统计口径:
再婚夫妇新组成家庭无论有无子女,再生育子女的,按夫妻子女多的一方统计。
对申请办理二胎的实行生育许可制度,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款的,在怀孕前向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生育证》。办理《生育证》时需提交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查体和优生化验证明(综合服务卡)、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符合《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胎的证明。
“一册”即《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包括夫妇基本信息、婚姻情况、生育子女情况、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等。通常情况下由镇级每年年初以村居为单位,打印一份,反馈给村级,作为村级对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的依据。
三、如何利用统计
利用统计就是如何用一些统计指标对数据进行分析,最大程度的发挥统计数据的作用。常用的人口计统计指标:
⑶男女双方户籍地均与现居住地分离(也就是在第三方居住的)。①男女双方户籍为不同县(市、区),在一方户籍所在县(市、区)长期居住的,由长期居住的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②男女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男到女家落户的除外),由男方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③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城镇居民的,由女方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
⑷特殊人员的统计管理:①集体户口、空挂户。夫妻双方都属此类型的,由女方集体户口或者空挂户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统计管理;一方属此类情况的,由另一方户籍地统计管理。②现役军人。夫妻双方中惟独男方为现役军人的,由女方户籍地统计管理。③离婚、丧偶育龄妇女。管理地与户籍地不相同的离婚、丧偶育龄妇女,仍在原管理地长期居住的,由原管理地统计管理;不在原管理地居住的,
“一板”即《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该公开板每月由镇级从信息系统中提取打印反馈给村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板信息,展示本村(居)所有发生的女性初婚、一孩《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妊娠、生育等情况的育龄夫妇个案信息,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村级工作信息反馈,将当月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建议申办服务手册、生育证、建议办理独生子女证信息。
经济组织成员的。”
在办理二胎生育证方面,我区又新增加四个规定:
①对所有申请二胎生育的实行个案调查制度;
②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未办证的以及已办证的落实村居干部包保责任制和三户联保制度
③对申请办理生育证人员实行证前公示制度
④对女方年龄超过30周岁零2个月的办证的,要查看其区计生服务站孕情管理档案
符合政策申请暂不办证的原则上惟独三种情况:
②持二孩生育证生育二孩时,女方须年满30周岁零7个月(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零7个月)。
《省条例》规定生育一孩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在生育前向镇街
计生部门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可以由男女一方户籍地镇街办理,申请办理《手册》时需提交结婚证、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男女户籍地村居婚育证明、区站计生查体证明(综合服务卡)
3、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包括婚、孕、育、节育情况及这些信息的变更情况。
婚指育龄妇女的婚姻信息:含未婚、在婚、离婚、丧偶四个方面,以及婚姻的变更情况。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口径:
⑴男女双方户籍地均与现居住地相同。由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
⑵男女一方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同。由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一方实施统计管理。
《省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款共计14项,城市常用的条款有4项: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均可以再生育一个;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十一条第五款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十一条第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原管理地要提供离婚、丧偶证明并通过移交由其户籍地统计管理。
孕指怀孕:育龄妇女怀孕要统计上报孕情,通常以末次月经时间体现怀孕时间。
育指出生(包括收养):出生统计的是指离开母体后,至少有一瞬间的呼吸、心跳、脉搏跳动、随意肌抽动(受躯体神经系统直接控制可随意运动的肌肉)四种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出生随即死亡的既做出生统计,又做死亡统计。计源自统计与信息管理知识培训材料
一、统计什么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对象:指在本行政区内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户籍人口、户籍待落人口和流入人口。重点管理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二)统计管理主要内容:
1、总人口变动信息:包括总人口、出生人数、死亡人数。
2、育龄妇女迁移变动信息:包括迁入、迁出和死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允许,接纳为本集体
⑴、关于出生上报责任单位的统计口径:
几种特殊情况:
①非婚生育:双方均已婚或者未婚的,所生子女由抚养方统计管理;共同抚养的按事实婚姻参照上述育龄妇女管理原则进行统计管理;一方有婚史(包括在婚)的,由有婚史(包括在婚)的一方统计上报,无婚史一方纳入特殊问题统计备案。
②移交前发生的出生信息漏错报,由原管理地负责上报,并向移交单位通报;移交后新管理地发现移交前发生的出生人口漏错报,新管理地须向原管理地通报,由原管理地负责上报,并向新管理地计生部门出具补报证明。
③对于夫妻原属本省统计管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口迁至外省后浮现违法生育,外省未作处理处罚和出生统计,并仍在本省原户籍地所在县(市、区)长期居住的,由本省原管理单位统计上报。
⑵、关于合法生育的统计口径:
①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夫妻双方持有合法的《结婚证》(或者已达到法定婚龄,虽然生育时未办理结婚证,但在生育之日起60天内补办《结婚证》的,按合法生育一孩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