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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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公务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公务车安全、合理、节约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务车,包括轿车、面包车、救护车等。
第三条医院公务车主要用于医院行政、业务、会议、培训、调研、出差等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医院公务车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维修、保养
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公务车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调度、统一登记、统一加油、统一维修、
统一保养制度。
第六条医院公务车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加油时在加油记
录上登记备案。
第七条医院公务车行驶里程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由办公室汇总上报财务部门。
第八条医院公务车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报销。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医院公务车使用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单》,经分
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医院公务车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公务活动需要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驾驶员需具备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不得将公务车用于接送亲友、旅游、娱乐等非公务活动。
(四)不得私自将公务车借给他人使用。
(五)公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第十一条医院公务车使用完毕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关闭车辆电源,锁好车门。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公车私用的。
(二)擅自改变公务车用途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公务车的。
(四)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
(五)擅自将公务车借给他人使用的。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