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院人事管理及劳动纪律相关制度汇编(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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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院卫生院人事管理及劳动纪律相关制度汇编
(最新版)
目录
一、劳动制度 (2)
二、关于制止私、漏收费的规定 (3)
三、关于职工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 (4)
四、各类假期的规定及请示 (5)
五、医疗费用报销制度(不含离退休人员) (7)
六、新来职工及分配学生的管理 (7)
为加强我院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增强社会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制度,按时上下交接班,门诊各科室,必须提前到岗,做好本科室的卫生及各项应诊工作,不准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每月累计三次者,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2、岗中应严肃认真、积极负责、不准打闹,科室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干私活、带孩子,喝酒,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月累计三次者,扣除当月的浮动工资,上班时间更不准打扑克、下棋、玩麻将等娱乐活动,违者罚款100元,每月累计三次者按待岗一个月处理。
3、坚守工作岗位,各科人员不准擅自脱岗、串岗半小时以上者(含半小时)罚款100元,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待岗处理。
4、临床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隔离衣、帽、胸牌)。
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佩挂服务牌,自觉接受病人监督,着装不整齐,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在职人员均应按时参加全院职工大会,严格执行各项决议,迟到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
6、各科排班应正规化,制度化,不得少排漏排,否则按旷工处理,并罚科主任20元。
7、科室内应团结协调,无吵架、打架现象,风气正,出现吵、打架现象者给予当事人各50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
8、职工不准和病人,陪人吵架,违者罚款500元。
9、实行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医务人员凡在工作中,因服务质量差,技术水平低,向患者索要钱物,接受开单费、回扣等现象受到投诉者,经查实,一律按待岗处理。
10、值夜班科室每月必须上够13个白加夜,其它无夜班科室每月应上班26天。
二、关于制止私、漏收费的规定
为严肃我院收款秩序,彻底杜绝私、漏收费,促进我院风气的根本好转,提高两个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我院收款单位只有收款室和现金会计收款,其它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无权收款。
2、收款室向患者收交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向病人收取现金或变相索要钱物(否则,视为私收费)。
3、科室内不准少收、漏收费。
否则给予责任人5倍以上罚款,并由责任人按标准补齐少、漏收款额。
作废收据必须保存并进行登记,退费单据由相关科室人员签字后进行退款。
4、严禁私自收费,全院职工要互相监督,违者一经查实,私收款全部上交医院会计室,并给当事人私收款数的100倍的罚款,经审核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处罚,拒不上交私收款和处罚金的先行待岗,由院办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除名,待岗期间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在职职工不得利用业余时间到院外从事与医疗事业相关的活动,退离休人员未经医院批准,不得在院外从事与医疗相关的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院外介绍病人,一经发现,由院办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6、举报有奖:经查实对举报私收款者奖现金1000元,并绝对保密。
三、关于职工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
1、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本院看病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2、优惠项目,免收挂号费、注射费、住院费。
各类辅助检查收取成本费。
3、各科做好优惠人员项目的登记工作,以便备查。
4、不做登记及超出优惠范围,将被视为少收、漏收费。
四、各类假期的规定及请示
1、请病假者必须持有上级医院开写的诊断证明,经本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院长批准。
因病需去外地诊治者,应由有关科室负责会诊后,开写转诊证明,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院长批准。
2、事假:此类假期的认可,均以自己的请假条为准,必须事先请假,本科室负责人签字。
1天由科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请假条送报办公室。
临时请假,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院考务办审批(公务外出需告知办公室)提前或延后上班,本人需办理续销假手续,否则,以原请假条为据,提前或延后上班,不予认可,超出请假时间按旷工对待。
科主任请假一律由院长批准。
凡有急事或急症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上班前告知本科室,并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过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电话、口头捎假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给科主任或当班人员请假,职能科室人员必须给院办公室请假,但外出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按脱岗处理。
3、婚假15天、丧假10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87天,超过法定假期的以事假对待。
超假1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临时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
4、请假扣发当日全额工资、婚、丧、产假由本科室发实发70%工资、病假发实发工资50%,超过30天者不发工资,未经本院同意私自进修、学习不发工资,费用自理,养老保险金自己交纳,旷工扣发当日全额工资的3倍,医院派出学习人员执行本科室人员工资标准的70%。
合格者报销学费的50%,五年内调出单位的退回费用的50%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当年晋升,晋级资格。
6、以上所有假期,纳入当月考勤,不得以公休假和法定假以任何形式调换或冲抵。
7、科室实行定员定岗,凡因故缺勤者,院部不再派人替班,由科室自行解决。
8、考勤人员每月21日统计上报考勤情况,会计室按以上规定奖惩兑现。
五、医疗费用报销制度(不含离退休人员)
1、一般病不予报销。
2、对年老体弱多病、重病者生活确有困难者,由本人写出申请,院长批准,否则不给报销,院外治疗,报销医疗费的30%以下,最高金额不超过500元。
每年只报销一次。
六、新来职工及分配学生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医院发展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研究决定对新进人员作以下规定。
1、中专毕业生进院交纳风险金2万元。
2、大专毕业生进院交纳风险金1万元。
3、本科毕业生进院不交纳风险金。
4、所有进院人员半年内无奖金。
一线科室新进学生,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前,只发放基本工资,取得后领取基本工资及80%效益工资。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领取科室效益工资全额。
5、以人事代理进院者:个人代理者个人交养老保险金。
6、单位代理者,养老保险金自办理手续完毕后由医院交纳,以前的由个人交纳。
院内临时用工的使用。
(1)原则上不再使用临时工。
(2)院内职工符合条件,需安排子女的,必须交清1万元的发展基金(无期无息)每月只发200元的生活费。
①本院职工子女的安排;正退:子女统招统分大专以上学历,县级以上医院实习一年合格者,人事局、卫生局同意,本院接收为正式工,手续由个人办理,交1万元发展基金(无息无期)。
②非统招统分子女的安排,职工年满45岁,子女中专以上学历,县级以上医院实习、进修各一年,专业对口,在有岗的情况下可按排1名临时工,交院发展基金2万元(无息无期),每月发200元工资,不享受浮动工资。
(3)非职工子女,特殊情况下需安排工作的,达到院职工子女的同等条件,交2万元的发展基金(无息无期),每月发200元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