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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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
1. 社区工作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

2. 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社区领导层制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3. 工作日中午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

4. 社区工作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5. 社区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值班制度,值班安排由社区领导层制定,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履行值班职责。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社区工作者每日需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员工卡等。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18:00。

(3)未能按时签到或签退的,需在当日工作时间内完成签到或签退,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在返回社区后立即补签,并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

4、忘记签到处理
工作人员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记录考勤的,需在当日内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填写忘记签到申请表。

经主管领导核实无误后,可予以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社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按时签到、签退。

(3)社区领导层负责对全社区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工作人员本人需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签到、签退,如实报告考勤情况。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起始日期、结束日期、联系方式等。

(2)请假申请需在请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家庭紧急事务等)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直接主管,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后1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请假申请。

(3)请假申请经直接主管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和记录。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直接主管审批。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直接主管审批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社区领导层审批。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工作人员需在返回工作岗位当日向直接主管销假,并提交销假申请表。

(2)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提前通知直接主管,并在情况允许后第一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并销假。

(3)未按期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处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社区工作者可享受以下假期:
(1)法定节假日
(2)年假
(3)病假
(4)事假
(5)婚假
(6)丧假
(7)产假
(8)陪产假
申请流程:
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假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按实际病假天数计算,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申请,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3)婚假: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4)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女工作人员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规定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年限,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假天数,年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假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不得跨年累计。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工作人员生育,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陪产假:男工作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公众假期安排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具体放假安排由社区领导层提前通知。

在公众假期期间,如需加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工作人员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

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为轻微迟到,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为一般迟到,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为严重迟到,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2)旷工: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请假且未到岗的,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以内(含半天)为轻微旷工,超过半天不足1天为一般旷工,超过1天不足3天为严重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处理:迟到、旷工情况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统计,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根据迟到、旷工的严重程度,将进行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工作人员未请假或伪造考勤记录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将按照旷工天数进行扣除。

(2)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社区有权解除劳动合
同。

4、未签到处理
工作人员未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签的,视为当日旷工,按照旷工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监督,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对于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隐瞒真实考勤情况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记过、降职、辞退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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