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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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标控制 (2)
第三章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设与监管 (4)
第五章实施措施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七章附表 (6)
说明书
一、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 (20)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 (23)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24)
五、规划概念与控制指标 (24)
六、规划目标 (26)
七、总体布局 (27)
八、规划实施措施与监管 (29)
九、附表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是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和《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8年—2020年》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6、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7、《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三条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和彰显本土特色”的要求,以方便居民安全放心消费,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农贸市场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档次,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坚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坚持新建与调整相结合;坚持农贸市场与超市互补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1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青岛市市内七区,即: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
第二章指标控制
第七条农贸市场是由市场开办者提供经营场所和相应配套设施,以独立摊位经营方式为主,从事蔬菜、肉类、水产品、禽蛋、调味品、熟食品、水果、干货、土特产等农副产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属于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范畴,具有公益性、商业性和竞争性的商业设施。
第八条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控制指标主要为:
服务人口:原则上以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配套,服务人口一般在2万人左右。
服务半径:1000米—2000米。
建筑面积:一般以15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配置,社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在1500—3000平方米;中心农贸市场其建筑面积一般在5000—10000平方米。
建筑形式:本规划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以室内形式为主。
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可设置棚顶式市场。
停车位数:中心农贸市场:0.5车位/100平方米;社区农贸市场:0.3—0.4车位/100平
方米。
第九条控制指标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经规划编制部门同意。
第三章规划布局
第十条依据以上控制指标,本规划共配置农贸市场201处,城市人口每2.5万人左右拥有1处农贸市场。
其中新建农贸市场115处,就地建设23处,保留63处。
第十一条市区农贸市场主要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居民社区等进行规划布局。
第十二条本次农贸市场专业规划以市级蔬菜副食品集散中心为依托,将市区农贸市场分为中心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二个等级。
第十三条近期以位于抚顺路1号的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李沧区重庆南路484号的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城阳区的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黄岛区的黄河路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青岛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远期新建和调整整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青岛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
第十四条中心农贸市场是指服务半径2000米以上,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农贸市场。
中心农贸市场,原则上每10个社区农贸市场设1处。
本规划共配置19处中心农贸市场。
第十五条社区农贸市场是指服务半径1000米以下,服务人口1—3万人的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原则上以居民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配置。
本规划共配置社区级农贸市场182处。
第十六条本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用地,可根据群众消费需要,配建相应的超市;原有农贸市场也可改做超市。
第十七条青岛市市区农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配置一处中心农贸市场,每个社区结合旧村改造可配置一处社区农贸市场。
第十八条近期至2015年,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共达到126处,新建改造62处。
第四章建设与监管
第十九条在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农贸市场,应按照《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年—2020年)》实施。
第二十条新建社区农贸市场,可结合办公、商业、娱乐设施连体开发。
地下、半地下室原则上不宜开办农贸市场。
第二十一条新建和改、扩建农贸市场应严格按本规划制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进行定点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因城市区划调整,本规划未配置农贸市场的区域,在开发建设时,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原则配建农贸市场。
具体定点和市场规模由青岛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合审定。
第五章实施措施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定点,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五条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单位须按本规划配建相应农贸市场。
第二十六条规划部门在审定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本规划审查农贸市场配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必须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或《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第二十八条在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周边一公里范围内、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五十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农贸市场(含“农贸超市”)或早夜市、摊点群。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专业规划建设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的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文本、图则。
参考性文件是规划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本规划在进行相应调整时,须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表
青岛市市区规划农贸市场建设分类情况表表一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情况一览表(四方区)表二-3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情况一览表(李沧区)表二-4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情况一览表(黄岛区)表二-7
近期建设规划农贸市场一览表表三
撤销农贸市场一览表表四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年-2020年)
说明书
一、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
青岛是国家最早批准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
近几年,佳世客、家乐福、麦德龙、沃尔玛等14家世界500强及著名跨国公司进入青岛,在全球排名前6位的商业性跨国公司中,青岛有3家,成为我国商业资本最集中的城市之一。
虽然今天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呈现出多种新兴的商业零售业态,农贸市场仍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之一,它面临着大中小型连锁超市和小型便利店等多种业态的激烈竞争。
与上述其他经营业态相比,这种传统的农贸市场商业零售业态具有更方便、更实惠、更鲜活、选择性更强、交易灵活方便的特点。
因此,农贸市场作为一种竞争性的商业业态,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消费习惯等客观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仍将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和为群众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的主要载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在相当长时期内仍是具有区域性、公益性、非垄断的竞争性商业设施。
(一)基本情况
1、市场规模。
截止2010年底,我市市区共有农贸市场92处,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城市人口每3.5万人拥有1处农贸市场。
其中,市南区19处,市北区19处,四方区19处,李沧区15处,崂山区5处,城阳区9处,黄岛区6处。
从各区农贸市场分布的情况来看,农贸市场多分布在老城区,市内四区共有农贸市场72处,占总数的78.3%;崂山、城阳、黄
岛三区共有农贸市场20处,占总数的21.7%。
这与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建设时间的长短、人口分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市场类型。
在市区现有农贸市场中,以室内农贸市场为主,有64处,棚顶式市场28处,分别占农贸市场总数的69.6%、30.4%。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旧城旧村改造的逐步推进,棚顶式市场将逐步从城市中心区消失,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用地条件允许的城乡结合部可适当布置棚顶式市场。
3、标准化建设。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青岛市通过制定规划、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等措施,积极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通过改造,青岛市农贸市场档次和标准化程度有了明显提升。
目前,市区现有农贸市场中,共有标准化农贸市场50处,占市区农贸市场总数的54.3%。
4、摊位利用情况
(1)市南区农贸市场可容纳摊位数3100个,实际为2942个,有效利用率为95%。
(2)市北区农贸市场可容纳摊位数3500个,实际为3270个,有效利用率为93.4%。
(3)四方区农贸市场可容纳摊位数2966个,实际为1987个,有效利用率为66.99%。
(4)李沧区农贸市场可容纳摊位数256个,实际为2333个,有效利用率为90.9%。
(5)崂山区农贸市场可容纳摊位数860个,实际为705个,有效利用率为81.9%。
(6)黄岛区农贸市场可容纳摊位数1526个,实际为1428个,有效利用率为93.6%。
(7)城阳区农贸市场可容纳摊位数1050个,实际为950个,有效利用率为90.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贸市场的摊位利用率大部分在90%以上,农贸市场的经营状况良好,群众的认可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取得较大的发展,规划化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从总体上看,
农贸市场的配置布局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
1、布局不尽合理。
市区农贸市场多集中于老城区,新区和新建居民小区因商业网点预留不足,或价格过高,使农贸市场配置不足。
2、市场建设档次不高,设施不配套。
现有市场有20%是利用闲置厂房和地下、半地下室建设的,且30%以上是租赁场地经营,市场主办者主动投资市场管理、改造的意识不强,部分市场存在扰民、环境卫生脏乱差、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3、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市场化条件下政府管理手段不多,存在市场管理者重收费、轻管理,不善管、不会管、不愿管等问题。
4、市场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非法市场和游商浮贩的存在,冲击了合法市场的发育发展。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6、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7、《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8、其他相关规划、法律、法规、文件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和彰显本土特色”的要求,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以方便居民安全放心消费,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农贸市场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档次,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原则。
根据现状各农贸市场所处的位置及存在的不同情况和问题,采取不同的规划方式,农贸市场的选址定点、建设规模要与居民分布和承担的服务人口相适应,要与居住区商业设施相结合,从而确定其建设模式、市场类别、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指标。
2、坚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原则。
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以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规划为支撑,与城市建设、改造相协调。
3、坚持高起点、高标准。
农贸市场规划要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以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改善居民购买环境、提高城市整体生活品质,并适度超前。
4、坚持新建与调整相结合。
根据新区与旧城区不同的规划建设条件,实行不同的建设方式,对现有设施简陋的农贸市场以标准化升级改造为主;对居住小区、旧城改造小区的农贸市场以新建为主;对布局不合理的农贸市场要进行迁建或撤销,对新建的居住区按照新的建设配建标
准配置。
5、互补原则。
农贸市场的规划不能单独来看,连锁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各类新型商业零售业态与农贸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并且农贸市场具有超市化的倾向,因此,农贸市场的布局同时要充分考虑其他商业零售设施的分布,形成互为补充、相互支持的商业零售网点体系,满足城市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选择。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近期:2011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青岛市市内七区。
即: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
五、规划概念与控制指标
(一)概念定位
1、农贸市场概念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开办者提供经营场所和相应配套设施,以独立摊位经营方式为主,从事蔬菜、肉类、水产品、禽蛋、调味品、熟食品、水果、干货、土特产等农副产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2、农贸市场的性质与定位
农贸市场作为传统的商业零售业态,属于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范畴,因此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同时作为商业设施又具有商业性和竞争性。
根据农贸市场现状发展情况、规模、功能,为加强行业管理,本次规划将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主要划分为2个类别,分别为中心农贸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
(二)配置标准
1、相关规范与其他城市配套标准
根据
上表中相
关规范分
析可以看
出:农贸市
场的面积
指标呈逐
渐增大的趋势。
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在逐渐增大。
城市用地的紧张,旧城旧村的改造,在城市中大量建设高层住宅小区,导致人口密度的增加,农贸市场的服务人口指标呈逐渐增大趋势。
2、本次规划配置标准
(1)农贸市场配置,原则上以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配套。
一般以服务2万人口、1000-2000米服务半径、150平方米/千人建设标准配置。
(2)建筑面积
依以上标准配置的农贸市场一般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在城市副中心配置的农贸市场其建筑规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扩大。
(3)停车场面积
中心农贸市场:0.5车位/100平方米
社区级农贸市场:0.3—0.4车位/100平方米
(4)主要出入口方位
农贸市场主要出入口一般设置在居住区的主路、商业街或城市次干道,管理用房设单独出入口。
(5)建筑形式
本规划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以室内形式为主,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可设置棚顶式市场。
六、规划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规划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服务便捷、功能完善、容量充足、设施完备的农贸市场网络体系。
(一)本规划共配置农贸市场201处,城市人口每2.5万人拥有1处农贸市场。
(二)本规划新建农贸市场115处,就地建设23处,保留63处。
七、总体布局
(一)概述
规划根据现状农贸市场的建设情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本次规划所确定控制指标进行布局,形成以市级蔬菜副食品集散中心为依托,以中心农贸市场为主导,以社区农贸市场为基础的布局结构。
老城区以整合改造和提升档次为主,通过旧城旧村的改造建设,逐步改善现有农贸市场的经营购物环境。
新城区以新建为主,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和人口的增加,根据配建标准,配套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二)布局
市区农贸市场主要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人口密度、人口规模等进行布局规划,以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配置。
市区农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配置一处中心农贸市场,每个社区结合旧村改造可配置一处社区农贸市场。
通过规划建设,在市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容量充足、设施完备的农贸市场网络体系。
本规划共配置农贸市场201处。
其中,市南区17处,市北区31处,四方区34处,李沧区39处,崂山区25处,城阳区28处,黄岛区27处。
1、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布局
近期以位于抚顺路1号的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李沧区重庆南路484号的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城阳区的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黄岛区的黄河路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青岛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远期新建和调整整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青岛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
2、中心农贸市场布局
中心农贸市场是指服务半径2000米以上,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农贸市场。
本规划共配置19处中心农贸市场。
其中市南区3处,市北区3处,四方区3处,李沧区4处,崂山区2处,城阳区2处,黄岛区2处。
具体分别为:市南区生活家农贸市场、新贵都农贸市场、团岛农贸市场;市北区大连路农贸市场、南山农贸市场、小鲍岛民俗市场;四方区鞍山二路农贸市场、商城路农贸市场、大水清沟农贸市场;李沧区河南庄农贸市场、东小庄农贸市场、兴山路农贸市场、九水东路双汇隆农贸市场;崂山区欢乐大家庭农贸市场、大麦岛农贸市场;城市阳区南疃农贸市场、上马农贸市场;黄岛区武夷山农贸市场和晨光园农贸市场。
3、社区级农贸市场
社区农贸市场是指服务半径1000米以下,服务人口1—3万人的农贸市场。
本规划共配置社区级农贸市场182处,其中市南区14处,市北区28处,四方区31处,李沧区35处,崂山区23处,城阳区26处,黄岛区25处。
(三)近期建设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规模、人口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群众需要,按照本规划制定的指标和布局原则,改造老城区,完善新城区。
到2015年,本规划共配置农贸市场126处。
其中规划新建改造62处,比2010年规划前增加34处。
其中市北区8处,四方区10处,李沧区15处,崂山区13处,城阳区7处,黄岛区9处。
(四)超市、便利店
经营副食品的超市、便利店和农贸市场在作用和功能上基本一致的。
因此,本规划中新建的农贸市场用地可用于建设超市、便利店;现有农贸市场也可改为超市。
八、规划实施措施与监管
为保证农贸市场专业规划的顺利实施,提出如下实施措施:
1、农贸市场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城市建设同步实施。
2、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贸市场,在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开发建设、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必须按照《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及《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或《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进行,并按规定履行市场建设、开办手续。
3、对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必须按本规划配建相应农贸市场。
对按规划配置建设农贸市场的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对未按规划建设的,市规划部门将按城市规划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4、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参加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和项目验收。
5、由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等原因,在本规划中未配置的农贸市场,在今后开发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原则配建;需要调整规划布局的农贸市场,须经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联合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6、农贸市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市场开发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法,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及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通过公平竞标参与市场建设,以加快市场建设步伐。
九、附表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情况统计表表一
青岛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一览表单位:平方米、个、万人表二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情况一览表(市南区)单位:平方米、个、万人表三-1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情况一览表(市北区)单位:平方米、个、万人表三-2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情况一览表(四方区)单位:平方米、个、万人表三-3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情况一览表(李沧区)单位:平方米、个、万人表三-4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情况一览表(崂山区)单位:平方米、个、万人表三-5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情况一览表(城阳区)单位:平方米、个、万人表三-6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现状情况一览表(黄岛区)单位:平方米、个、万人表三-7
青岛市市区规划农贸市场建设分类情况表表四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情况一览表(市南区)表二-1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情况一览表(市北区)表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