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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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一、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二、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三、办理流程:
步骤1、取得使用登记申请表;点击“附件下载”
步骤2、填写申请表并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
步骤3、办理设备检验检测及验收手续,经工程项目部监理、区安监站对检测情况、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安全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情况予以确认后,监理人员、安监员及安监分站站长在使用登记申请表对应栏签署意见。

步骤4、将使用登记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复印件登记交市安监站技术室审核:
1 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待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2 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3 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
4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5 验收资料设备进场验收、基础设计及验收、安装或拆除工程验收
6 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7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监督制造检验证明;
8 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
9 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0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1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遇繁忙阶段或特殊情况顺延。

五、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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