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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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方案
开展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为依法促进和规范我县林权管理,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切实保障我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xx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xx县“大生态大发展大民生”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地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林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林业发展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强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8年6月底前将全县林权证发放到位。
同时,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差错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
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对全县林权档案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
——坚持尊重林农意愿,确保林农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增绿、增质、增效,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林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依法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和发放林权证,是实现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当前,做好林权发证工作,既是对林权所有者所属林地的进一步确认,也是对过去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和完善,对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林业和生态建设,保障农村和林区社会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要从建设“绿色xx”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政策,积极参与,搞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林权发证工作的进度
开展林权发证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切身利益。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快林权发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精心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要明确工作机构,组成得力工作队伍,配备林权证发放和档案管理所必需的设施。
务必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三要精心组织,分类实施,规范发证程序,确保林权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在林权发证工作中,要以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为基础。
2008年以来已经确权的不再推倒重来,尊重历史,不算旧账,以现有林权登记发证资料为依据,全部发放到户。
一是林权证已经发放到户的按照“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原则依法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二是林权证已打印盖章还未发放到户的,凡四至界限清晰的,完善程序,补齐资料落实发放到户;有争议的可按照“联户承包,分股不分山”的办法,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由村民代表持证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联户承包不动产权证。
三是其它未发放林权证的采取三种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凡“四至界限”清楚的可直接将林权证证发放到户;“四至界限”有争议的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联户办理不动产证;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