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州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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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州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1.28
•【字号】永政办函[2005]3号
•【施行日期】2005.01.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州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永州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刘湘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秦伍生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市公安局长
赵宏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申华南市经委副主任
王石宾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少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达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卫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尹小青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
杨建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新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邓剑平永州电业局副局长
李雪勇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宏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申华南、王石宾(常务)、邓剑平、李雪勇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市公安局。

200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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