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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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4.01.24
•【字号】京卫基层字[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4】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社管中心、新农合中心: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工作对基层卫生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工作的整体发展思路,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4年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4日北京市2014年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围绕完善体系、优化机制、创新模式,树立“大基层”卫生理念,强化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工作手段,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规范慢病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服务基础工作平台,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综合管理,调整筹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
提高保障水平。

一、基层卫生工作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市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次性补助,各区县要启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设备和业务用房进行更新和修缮;打造一批在全市社区卫生工作中能起引领作用的升级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完善体系建设,确保在新农村建设行政村搬迁,以及城市地区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中,城乡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及性。

2.发挥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领作用。

各区县要进一步改善国家和本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软硬件环境,着力打造一批代表本市社区卫生发展水平的机构典范。

通过现场督导、经验交流等方式,敦促示范中心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持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最终达到创建即保持、示范有带动的作用。

3.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推动一体化管理,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的发挥,促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绩效。

远郊区县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及信息化建设。

根据区县实际需求,研究定向培养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4.加快社区卫生信息化区县级管理平台建设和使用。

各区县在完善社区卫生信息化区县平台建设基础上,促进区县社区卫生管理部门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工作量汇总、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等,并力求通过常规监测数据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为完善各项政策、制定
服务举措提供有力参考。

继续协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同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

(二)优化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各区县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成本测算研究成果,加强社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经费投入的精细化管理,推动增加工作任务与增加人员经费投入相衔接,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

继续探索按照签约数量、履约情况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对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人员实施单独奖励。

从而进一步推进各区县的绩效考核和人员奖励分配工作。

以市级家庭医生式服务激励机制课题研究成果为依据,逐步扩大激励机制试点范围,完善政策设计。

探索开展多元化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推进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推进全科医师执业方式改革试点;积极配合推进区域医联体工作;加快社区卫生立法进程。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1.扎实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全科诊疗模式。

持续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重点强化签约双方各自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扩大家庭医生式服务影响力和提高居民签约率。

各区县进一步落实以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家庭医生式服务全科诊疗模式,推广至本辖区50%以上的机构。

进一步将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增强对签约居民健康管理的针对性和连续性。

鼓励各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模式。

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推动乡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

2.以慢性病综合管理为重点,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机制。

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功能,总结和借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区县按《2013年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区县互查实施方案》,成立专家组,定期开展机构间互查。

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发挥社区卫生慢性病管理的优势,在不断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基础上,扎实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管理,逐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率和疾病控制率,逐步提高慢病管理社会效益。

继续培养2万名家庭保健员。

3.深化阳光长城计划社区实践基地建设。

以实践基地为依托,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预防控制模式研究。

开展社区血糖、血脂筛查项目,提升居民血脂、血糖异常慢性病早期筛查的参与度,实现对慢性病高危人群及时干预。

配合做好脑卒中早期筛查干预、推广阿司匹林预防血栓性疾病、促进慢性病患者机能恢复以及基层医生规范诊断、规范治疗培训等工作。

4.完善其他便民利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各区县继续推进功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功能社区范围,结合家庭医生式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涵。

研究完善社区转诊预约服务机制,力求做好上转后的病例跟踪,研究病人下转运行机制,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增强服务效果。

发挥贴近居民优势,做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服务和健康管理。

在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内,按照居民实际需求配置药品,合理使用抗生素等药品,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不断规范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合理确定能够开展的业务和服务项目,确保医疗安全。

(四)推进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推动新编制标准的落实,促进人才引进和培养。

动态把握区县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的核准及编制使用情况,争取相关政策,促进社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各区县按照既定的基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加快补充社区卫生人员。

2.落实“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举措。

落实本市“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各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工作。

市级以培养社区卫生首席专家和社区健康管理专家为主,区县以社区卫生业务骨干培养为主。

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树立社区医务人员形象。

设立市级专项科研基金,为入选的社区卫生首席专家、社区健康管理专家和社区卫生业务骨干开展业务研究提供支持。

各区县要通过让“十、百、千”人才参加本区县社区卫生工作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相关调研等途径,加强对本辖区“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的使用和锻炼。

3.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提升人员职业技能。

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各区县根据自身情况和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技能演练等活动。

市级岗位练兵活动继续以家庭医生式服务为主题,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整体职能;以慢性病防控知识为主,突出技能操作和实际演练。

各区县充分利用市级返聘退休医务人员专项资金,合理确定返聘人员范围,做好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五)做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遴选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较强的区县作为重点联系点。

利用3年时间,以区县为主体,深入推动联系点地区全面落实基层医改政策,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巩固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为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提高筹资标准。

2014年提高全市人均筹资标准为不低于10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9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100元。

各区县可结合制度运行情况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巩固农民参合率在95%以上,实现愿保尽保。

(二)落实大病保障和大病保险政策。

继续落实十五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减轻参合人员就医负担。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3〕2827号)要求,做好参合人员大病保险工作。

(三)加强基金监管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

加强与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参合人员基础信息与费用核查工作。

基金的使用和费用的补偿,要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

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推进综合支付方式改革。

结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对试点区县的指导、支持力度,继续推动以短期住院按照DRGs管理,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结合基层医疗机构激励机制采用按人头付费的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同时,开展试点评估,为完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五)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试点。

鼓励区县按照有关要求与符合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在新农合经办中的作用,加强新农合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总结和评估平谷区“共保联办”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措施。

(六)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进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硬件升级改造,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在信息系统硬件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信息系统服务能力,扩大系统对接式即时结报范围。

配合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信息联通试点工作,支持探索跨区、跨省异地结报信息共享及结算服务机制的建立。

结合重大疾病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支付方式改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信息数据报送等重点工作,开展新农合管理及经办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七)其它主要工作。

继续开展新农合年度基金稽查工作,促进区县加强对基金筹集与支出的规范管理。

加大对区县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做好审核汇总工作。

加快研究并制定将村卫生室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切实方便参合患者就医。

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风险及应对措施研究,为提高统筹层次及完善全市新农合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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