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6〕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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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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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6〕19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2日
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的工作通知》(财办建〔2016〕8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降低贵阳市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结合贵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立足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领域,以服务全省、带动西南区域城市的物流发展为目标,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核心,以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升级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团体标准制定及物流服务标准化完善为重点;以不同类型企业多点支撑为手段,稳步推动供应链物流标准的一贯化,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带动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升级改造,以信息服务企业为依托,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与企业间合作,推动西南区域城市物流标准化共同发展,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2年时间的试点,贵阳市物流标准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初步确立,物流设施设备标准水平明显改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和辐射能力大幅提升,物流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物流成本明显降低。
引进和培育1—2家标准化托盘池5万块以上的托盘(周转箱)租赁运营商,建立托盘(周转箱)运营中心1—2个;新建和改造标准化仓储3个以上;新建和改造冷库3万立方以上,新增冷藏运输车辆50台以上。
试点企业标准化托盘使用率达到60%以上,其中标准化托盘租赁率达到50%以上。
具体指标列表如下:(表略)
(一)创建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整合商贸物流供应链资源,发挥商贸连锁企业、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等主体作用,带动其服务的上下游企业使用标准化物流设施装备,探索建立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系统,逐步实现托盘单元化作业和带托运输。
(二)完善标准化城市配送体系。
以药品、烟草、农产品和快消品为切入点,完善城市配送机制,支持城市配送车队带托运输,初步形成城市末端配送服务模式和标准,提高城市配送效率,降低商贸流通成本。
(三)探索标准化物流装备应用体系。
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设备,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促进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衔接,以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为重点领域推广物流标准化应用,实现物流单元化与集约化协同。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三部委工作要求,推动工作以第三方物流(快递)服务企业、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以及标准化设备和信息服务商为主体,以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为核心,带动物流标准化相关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提升企业信息管理和信息利用水平,创新循环共用和绿色发展模式,有效增强贵阳市物流业物流标准化服务能力。
(一)大力推广普及标准托盘及配套标准化设备的应用。
1.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消品生产运输企业、农产品生产运输企业、药品生产运输企业、快递物流企业、标准托盘(含相应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包装等)运营服务商和生产企业推
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周转箱),提高标准化托盘使用量和普及率。
2.鼓励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协同推进托盘标准化;支持集团型企业对跨省市的下属网点启动带托盘运输;鼓励创新“互联网+托盘”的运营模式,探索标准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整合物流供应链资源,推动托盘单元化作业和带托盘运输。
3.引导快消品、药品生产运输企业推广一贯化运输应用,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推广生鲜周转箱的应用,电商物流快递企业推广周转箱的应用。
4.支持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运输企业、药品生产运输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设备。
引导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重点物流节点的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以及深化应用(包含冷链)。
鼓励开展与标准化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支持开展与标准托盘关联的仓库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箱、月台、配送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
5.鼓励企业精简包装规格型号,采用符合国家标准且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个规格尺寸:150×100×100、200×150×150、300×200×200、400×200×200、400×300×300、600×400×400mm,推动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
引导药品、电商等企业推广绿色包装。
(二)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1.推动托盘使用方租赁标准化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的托盘循环共用服务,推广带托盘运输。
2.依托国内外大型托盘循环共用企业以及本地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托盘租赁循环共用服务,支持标准化物流设备服务商完善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从标准化托盘租赁、维修、保养、服务网点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为托盘循环共用提供专业化服务。
3.支持对非标准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增加标准化托盘使用量。
建立由实体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托盘资产池及专业运营团队组成的城市托盘共用网络和运营体系,实现全供应链、跨产业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托盘流通效率。
(三)加强物流信息平台的标准化建设。
1.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改造,统一技术接口标准,通过平台联盟合作等方式建立市场化的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2.建设“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拓展流转监控、质量认证、指数发布、标准宣传培训及供应链服务等功能,以众筹、众包等理念整合标准托盘及包装市场等多方资源,探索交易、租赁、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逐步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
3.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包装等先进技术设备应用,推广共同配送,鼓励智慧仓储配送中心、智慧末端配送站,推进采用标准化技术设备,促进物流精益化管理。
(四)完善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企业间的协同配合。
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推动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等流程服务的标准化,促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作业。
围绕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以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为重点,出台城市配送服务、车辆停靠装卸、电商物流等物流方面的团体标准。
支持以城市末端配送标准化设备改造和城市末端配送服务标准研制,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和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题。
(五)发展服务区域物流和绿色物流。
积极推进物流的区域标准化,做好与西南区域城市的物流标准的衔接,在区域物流运作过程中,采取基于标准化托盘、标准化集装箱等标准物流设施设备的货物单元化、集装化模式,实现物流环节高效衔接。
鼓励物流标准化装备资源循环使用和二次利用,会同物流设施设备制造企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推广绿色、可降解材料,促进物流各环节绿色化发展。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6年7月):制定完善试点方案,组织动员试点项目申报。
(二)启动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2月):遴选并确定试点企业、项目,启动试点。
(三)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8年4月):项目实施、验收、评审、资金拨付。
(四)验收阶段(2018年5月—2018年8月):开展试点项目验收、评审,落实试点资金。
(五)总结阶段(2018年9—12月):开展试点推进情况绩效评估。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成果,形成物流标准化汇编。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财政部下达的2016年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资金,共8000万元。
(二)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补助等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
在试点工作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作为首期基金纳入贵阳市菜篮子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基金,专项投资于规模大、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明显的物流标准化项目。
在试点工作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对于成长性好的中小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依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确定支持标准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拨付资金。
(三)资金扶持企业范围。
支持在贵阳市登记注册,且为独立法人单位的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物
流企业、销售企业(大型连锁商超企业)、医药物流、托盘生产企业、标准化物流设备服务商、托盘运营企业、物流信息平台服务商、电商物流快递企业等。
(四)资金扶持项目范围。
1.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支持托盘标准化租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集团内托盘标准化共用体系建设项目及“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
2.支持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完善。
主要支持以开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基础,相关配套的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产品包装精简、回收利用等项目。
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完善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
主要支持托盘标准化物流信息平台、城市配送信息平台、大数据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项目。
4.支持制定物流团体标准、物流标准化运营标准和服务规范。
主要支持围绕物流标准化工作开展的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准制定项目以及相当规模标准的应用。
(五)项目资金申报程序。
结合贵阳市“数据铁笼”管理要求,下发《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于试点项目一律采取网上公开申报,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开展评审确定试点项目。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研究确定项目扶持资金计划,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试点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并对整体工作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试点项目按计划落实。
(六)资金及项目管理。
制定《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审批和拨付工作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制定《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征集、审定、实施、验收、管理等工作机制和流程,开展项目过程跟踪管理和绩效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建立试点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汇报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工作的落实和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2.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物流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试点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
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工作。
(2)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制定物流标准化试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并做好资金的分配和下达工作。
(3)市质监局:配合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牵头收集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制定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
(4)市督办督查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工作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5)市发展改革委:协调解决物流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各区、市、县政府物流主管部门推动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进展。
(6)市交委:依据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做好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及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末端投递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货运的监管指导。
(7)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强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委等部门按照保证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出台保障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的相关政策,做好核发配送车辆通行证的工作。
(8)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指导快递企业从快递周转箱、快递笼车、分拣设施、智能快件箱等系统内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入手,推进快递物流标准化工作。
(9)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包装标准化的改造,配合开展工业企业与流通企业标准化托盘的循环共用以及新能源车辆参与城市配送带托运输等工作。
(10)市农委:指导农产品基地及生鲜运输企业在生鲜周转箱、标准化货架、农产品运输车在标准化应用方面的推广。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食品、药品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推广工作。
(12)各区(市、县)政府:引导本地企业推动物流标准化的推广,组织本地项目的推荐、初审、监督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试点企业指导和培训,开展专题辅导,提高企业对托盘标准化与物流标准化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标准化推进工作氛围;加大媒体对试点工作成效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建立物流标准化案例库和优秀成果推广平台,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总结试点经验和试点成果,为全国物流标准化工作和物流服务质量评估提供引领和示范。
(三)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商务部相关绩效评估办法、《贵州省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与标准化部门、市、区(县)联合会商机制,制定《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试点企业选择程序,公开评审过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试点项目储备库,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与企业签订《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开展物流需求、规模、投资、费用、价格等指标的统计分析;加强试点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高校工作对接,及时交流沟通,建立试点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反馈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
(四)强化绩效评价。
按照商务部相关绩效评估办法、《贵州省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指导意见》和《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一旦发现企业违规使用资金,采取警告、收回部分或全部支持资金,严重者取消政策优惠并予以严厉处罚;根据《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试点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进行阶段性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