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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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
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6
•【字号】新政办[2008]5号
•【施行日期】2008.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
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政办[2008]5号二○○八年一月十六日)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72个部门和行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为构建和谐新乡和促进中原城市群强市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重视评议工作,认真履行职能,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对综合考核成绩位列政府部门前10名的工商(并列)、地税(并列)、国税、公安、人口和计生、建委、烟草、人事、畜牧、房管、劳动社保等部门,对公共服务行业综合考核成绩前5名的电力、移动、网通、建设银行、邮政等行业给予表彰,并授予2007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提高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认识,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学
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新乡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