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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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客观地反映了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是对竣工进行检查验收和日后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及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归档及时,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参建的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并按该管理办法,开展和实施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必须能够证明工程质量,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效文件。

第四条本工程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北京市档案局的组卷规定,向业主、接管运营单位移交竣工资料时,必须符合各接收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目标:白工程交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工程竣工资料质量目标: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有效。

各参建承包人、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必须满足申报市、部级优质工程的要求。

第二章承包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要求
第六条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及业主补充的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
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包人总工程师是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资料工作管理体系,设立专职资料管理人员并参加全过程施工资料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将工程资料形成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管理措施编入其中,作为指导、管理、检查资料管理工作的依据,发现问题应及时纠
正。

第十条针对建管中心制定的阶段性计划,结合施工进度的安排,制定相应的重点检查措施及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建管中心的有关要求,将本施工段的工程项目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划分,并上报总监办审批。

第十二条制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厂检验及见证取样工作计划及管理措施;制定阶段性工程资料形成后的收集、整理、存档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项工程验收时,相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齐全。

第三章监理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及有效性负有不可推卸的保证责任。

监理单位应采取和制定有效措施,使承包人的工程资料符合国家监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保持与工程进度同步。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同时需设置专职人员具体实施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办公室的各专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中,必须明确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及具体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将所管辖范围
的内业资料情况汇总到总监办的监理日志中;监理单位应将内业资料整体情况写入
周汇报文件及监理月报中,上报建管中心。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培训,采取各种方式使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施工规程、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提高监理人员内业管理水平,资料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必须对经手审核的工程资料负责,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工程资料中不得存在违反施工规范、违反验评标准及违反资料管理规定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监督把关,并贯穿施工全过程。

通过分项工程验收对资料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凡分项工程资料不全的,不得予以验收。

监理人员在审核资料时签字必须工整、清晰,不得草书。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核记录(见附表)。

初审合格的工程资料方可向建管中心提请验收。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移交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尽快将所缺欠的资料
(如交工验收证书、商碌的出厂合格证及强度报告单、构件、 品的出
厂合格证等)整理齐全。

第二十一条对承包人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复审记录
(见附表)。

第二十二条竣工资料经审核、复审无误后,由建管中心资料管 理人员进行核查验收;并出具监理单位的审核记录,没有审核记录的, 建管中心拒绝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承包人应完成全部竣工资 料的编制、组卷工作,在项目管理处的组织下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并办理移交手续。

凭档案资料移交证书办理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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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中心、监理单位、承包人召开资料交底会 k.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第二十四条 毛推猷镭如弄卷稗真I 实的曷映工程竣工后的实
际情况,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满足臼报优质工程的需要,竣辛资料应以交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编 制。

M 竿六条「2俑檎岫n 嵌位仰据相关标准予以 明确
第二十七条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执行的标准由监理单位依据相 移交接收单位
关标准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关于工程名称的确定:为了保证竣工资料的工程名 称能够统
一,依据设计批复文件,由建管中心工程技术部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 对施工技术资料中原件、复写件、复印件的要求
半成
监理单位编制相关资料
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交工单位工程的确定。

根据行业标准的规定,同时
1、施工技术资料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是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2、工程资料的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工程资料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手工签字。

3、工程档案应为原件,采用耐久性强、韧力大的纸张。

它的编制和填写必须适应档案微缩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4、复印件要求文字、数字清楚、印章清晰,有效文件在页面的位置要恰当,页面干净、齐整。

第三十条文件材料的材质与规格
1、文字材料幅面与材质
幅面尺寸一般为A4 (297X210mm,采用宜延年保存的纸质。

个别文字材料因保管不当,造成页面污染、字迹及印章模糊不清的,承包人必须找有关单位重新补办。

2、图纸幅面与材质
(1) 要求承包人应留有1份原图保存好作为竣工图用。

(2) 图纸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因工程专业的特殊性而不适合采用国家标准的,可按要求采用非标准图幅。

第三^一条绘图与书写对文字的要求
所有文字及表格资料一律要求打印, 手工签字,如隐检单现场验
收后,验收内容、意见要求打印,然后再请有关部门签字。

竣工图内 的字体要求采用仿宋字,字迹要工整、清晰,并用黑色墨水。

文字资 料如施工总结、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打印。

图纸幅面规格(尺寸单位:毫米)
案 J 的 真实写照,是
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是工程维修、管理、改建、 扩建的依据,因此,绘制人员要认真对待。

1、 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进行整理,以全册施工图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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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竣工图的编制及折叠方法:竣工图是工程竣工档 最重要的部分,是工程建设完成后主要的凭证性材料, 是工程结
2、竣工图要求图面整洁,色度反差明显,线条规范、均匀,符
号清楚、字迹工整,要真实、完整、符合实际。

凡是改变原设计的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结构图,要求同部位、同数值进行修改, 必要时加以文字说明。

3、竣工图中,根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改动的内容,最后绘制成竣工图。

按照城建档案馆要求,采用杠改、叉改、补绘、补图、力口写说明等方法进行修改,严禁在图纸上随意刮改、涂抹等。

4、工程变更或工程洽商内绘制的简图、白图以及用文字叙述的
图,在工程竣工后,要按实际变化情况改绘为正式蓝图(或打印出的白图)。

5、绘制竣工图的基本方法
a. 重新绘制竣工图
如下情况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1) 凡是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位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
(2) 在同一张图纸上改动的部分超过三分之一或修改后图面混
乱,分辨不清的图纸;
各种管线竣工图的绘制方法:
(1) 重新绘制时,要求原图内容完整无误,修改内容也必须准
确、真实的反映在竣工图上;
(2) 各种专业工程的总平面位置图,要以地形图为依托,周围
的地形地貌、标注坐标数据;
改、扩建及废弃管线工程在平面图上的表示方法:
(1) 用原建位置进行改建、扩建管线工程,要标示原建管线的走向、管线和管径,表示方法可采用加注符号或文字说明;
(2) 随新建管线而废弃的管线,无论是否移出埋设现场,均应在平面图上加以说明,并注明废弃管线的起、止点及坐标。

(3) 新、旧管线勾头连接时,应注明连接点的位置、高程及坐标。

管线竣工测量资料及其在竣工图上的编绘:
竣工测量的测点编号、数据及反映的工程内容(设备点、折点、变径点、变坡点等)应与竣工图相对应一致,并绘制检查井、小室、人孔、管件、进出口、预留管位置、与沿线及其他管线、设施交叉点等。

b. 在二底图上修改的竣工图:
(1) 在二底图上修改,要求在图上做有修改备考表,修改表的内容如下:
(2) 修改的内容应与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内容相一致,简要的注明修改部位和基本内容。

事实修改的责任人要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3) 二底图上的修改采用刮改,凡是修改后没有用的文字、数
字、符号、线段均应刮掉,而增加的内容需全部准确的绘制在图上。

c、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
具体的改绘方法可视图面、改动范围和位置、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

常用的改绘方法有:杠改法、叉改法、补图法和加写说明法。

(1) 杠改法:在施工图上将取消或修改前的数字、文字、符号
等内容用一横杠杠掉,在适当位置上补上修改的内容,并用带箭头的引出线标注修改依据。

(2) 叉改法:在施工蓝图上将去掉和修改前的内容,打叉表示取消,在实际位置补绘修改后的内容,并用带箭头的引出线编注修改依据。

(3) 补绘法:在施工蓝图上将增加的内容按实际位置绘出,或将某一修改后的内容在图纸上绘大样图修改,并用带箭头的引出线在应修改部分和绘制的大样图处标注修改依据。

(4) 补图法:当某一修改内容在原图无空白处修改时,采用把应修改的部位绘制成补图,补在专业图之后,并在修改的补图上注明是某图、某部位的补图,补图上要绘图签,标明图名、图号、工程号等内容,同时写清楚修改依据。

(5) 加写说明法:凡是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在竣工图上修改的,均应用做图的方法改绘在蓝图上,一律不再加写内容,如果修改后的图纸有些内容还没有表达清楚,可用精炼的语言加以说
6、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是把原施工图改变为竣工图的标志,是竣工图的依据,要按规定
填写图章上各项内容,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及监
理单位要对本竣工图负责。

(1)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绘制竣工图签,图签位置在图纸右下
角;
(2)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应将竣工图章加盖在原图签右上角;
(3)用二底图修改的竣工图,应将竣工图章盖在原图签的右上
角;
(4)原施工蓝图的封面、图纸目录也要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归档,并置于各专业图纸之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的封面、图纸目录不必绘制竣工图签。

80 I 15 I 25
竣工图章(甲)尺寸单位:毫米
、,30 … 一,、40 —
竣工图章t 乙) 尺寸单位:毫米
(1)图纸折叠前,要按裁图线裁剪整齐,图面向内折成“手风 琴风箱式”;
(2)竣工图折萱后,图标及竣工图章应露在外面,图纸折萱后
的规格应以基本幅面的基本尺寸(297X 210毫米)为准。

(3) 0#、1#、2#竣工图在装订边297毫米处剪一缺口,折进装
订边。

第三十三条 归档竣工资料内容(见移交目录) 第三十四条 归档竣工资料份数(见资料编制份数) 第三十五条 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竣工资料(专册)
1、所有表格均采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并手工签字
20, , 、 , 15
7、图纸折萱万法
20 15
人保留一份完好图纸;音像、照片清晰度要在300万像素以上,数码
相机不得打印,必须加洗。

第三十六条竣工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的填写
1、封面
(1) 工程名称: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使用名称。

若本工程为几个单位工程,应在第二行填写单位工程名称;
(2) 案卷题名:填写本卷名。

如:文字材料在案卷题名一栏中写施工技术文件,图纸中案卷题名一栏应填写竣工图等;
(3) 编制单位:本卷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负责者,并盖
章;
(4) 技术主管: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名;
(5) 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2、目录
(1) 填写的目录应与案卷内容相符,排序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原文件目录及文件图纸目录不能代替;
(2) 序号:按卷内文件排列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3) 文件材料题名:即文字材料或图纸名称,无标题或无相应表格的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题目;
(4) 编制日期:文件的形成日期;
(5) 编制单位:文件形成单位。

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竣工资料按归档要求,组成总目录卷,
承包人在组装完成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后,将案卷进行汇总记录,由建设单
位统一组织检查、验收与交接。

3、备考表的编制
(1) 案卷审核人备考表上栏由立卷单位填写,下栏由接收单位填写;
(2) 立卷人及审核人分别填写负责本卷责任者及审定人。

第三十七条组卷
1、组卷的原则
(1) 建设项目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2) 工程资料应按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施工资料还应按专业分类,便于保管和利用;
(3)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要根据卷内的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部分、备考、封底。

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
(4) 工程资料排列顺序按本编制办法进行排序。

2、案卷页码的编写
(1) 编写页码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面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2) 每卷从1 (阿拉伯数字)开始用打号机依次逐张编写页码,用黑色墨水,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码;
(3) 工程资料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的页号编写在右上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上角,背面填写在左上角。

图纸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4) 工程档案页号编写位置:单面编写的文字材料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

第三十八条验收与移交
1、在竣工资料编制、汇总完成后,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应依据
建管中心下发的编制办法、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监督站质量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全部细致的审核,并填写审核记录(见附表) 。

2、监理单位在复审前应检查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的竣工资料审核记录。

没有相关的审核记录或监理单位在复审过程中竣工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技术要求,应将竣工资料返还承包人,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的竣工资料由承包人直接报建管中心验收。

3、承包人、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套数,将合格资料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对工程录像、工程照片的内容要求
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达到优质标准的工
程,承包人除了上交合格证的竣工资料外,还应提交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录像和工程照片。

1、工程录像带、工程照片的要求
(1) 工程原地貌录像、照片。

(2) 单位工程中,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情况(包括关键工序,
重点部位的施工情况和冬施的操作照片)
(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工程中的使用情况。

(4) 有关领导、部门在本工程中视察、检查活动。

(5) 重大工程事故的录像、照片。

(6) 完工后的工程结构外貌。

(7) 工程照片上交时应使用城建档案馆规定的装具,工程照片和工程录
像带需有必要的解说词。

(8) 工程照片向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移交一份,工程录像带向建设单位移交一份。

2、注意事项:
(1) 承包人在进行录像或照相时,应注意工程质量要求,尤其是管道、结构物周围的回填,避免出现与结果相反的画面。

(2) 承包人所拍摄的录像或工程照片应注意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相统一的原则。

(3) 拍摄要及时、真实、重点突出。

第六章基建文件材料的编制
第四十条基本要求
1、基建文件的编制内容、形式、技术标准等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基建文件材料的内容应符合竣工实际,对建设过程中形成而未实施的文件不予列入编制内容;对反映问题不清楚、与竣工实际不符及依据不足的文件,需在原件上加以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四十一条工程竣工说明书的编写
编写工程竣工说明书(亦称竣工总结)的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
(1) 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意义;
(2) 工程资金筹措、产权、管理体制;
(3) 工程性质、类别、规模、标准、所处地理位置、工程数量、概算、预算、决算等;
(4)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设备、采购招投标情况。

2、设计、施工、监理情况
(1) 工程设计单位及设计特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2) 工程开工、完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施工组织(方案) 技术措施等情况,承包人相互协调情况;
(3) 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4) 重要设计变更、洽商的处理情况。

3、工程质量及经验教训。

内容应按照工程的规模、繁简程度、专业特点、施工方法等情况有所侧重、突出重点。

第四十二条基建文件的内容
1、决策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4、开工文件
5、商务文件
6、工程竣工备案文件
7、监理移交证书及监理工作总结
8、本工程项目的1: 20000平、纵面缩图(彩图)
9、其它文件: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项目执行情况。

基建文件移交资料目录(一)
共3页第1页
基建文件移交资料目录(一)
共3页第2页
基建文件移交资料目录(一)
共3页第3页
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移交资料目录(二)
由建管中心工程技术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承包人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目录(三)
由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监理单位竣工资料移交目录(四)
竣工资料(含图纸)编制份数
由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附件:
竣工资料审查(复审)记录
工程资料编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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