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南运河左堤 (桩号46+100)堤防塌陷应急抢险工程不进行招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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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南运河左堤 (桩号46+100)堤防塌陷应急抢险工程不进行招标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5.13
•【字号】津水建管〔2019〕25号
•【施行日期】2019.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水务局关于南运河左堤(桩号46+100)堤防塌陷应急抢险
工程不进行招标的批复
大清河管理处:
《大清河管理处关于南运河左堤 (桩号46+100)堤防塌陷应急抢险工程不进行招标的请示》(大清河报〔2019〕1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市水务局关于大清河处南运河左堤堤防塌陷应急抢险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水建管〔2019〕22号),批复工程总概算2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8.84万元。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南运河左堤(46+100)堤防塌陷应急抢险工程达不到公开招标要求。

鉴于此项目属于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实施可依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水管〔2018〕49
号、津财农联〔2018〕82号)第四章应急抢险工程的规定执行。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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