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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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
序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凭商务部主管部门的批准证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手续,备案内容为:
a: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b:加工单位名称及代码
c:批准证件编号
d:加工生产能力
e: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
企业在收到海关的备案信息后,应将商务部主管部门的纸质批准证交海关存档。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可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手续。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备案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单位及代码、加工企业及代码、批准证编号、经营范围账册号、加工生产能力等。
b:料件、成品部分,包括归并后的料件、成品名称、规格、商品编码、备案计量单位、币制、征免方式等。
c:单耗关系,包括出口成品对应料件的净耗、损耗率等。
其他部分可同时申请备案,也可分阶段申请备案,但料件必须在相关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关系最迟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
海关将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金额,并对不忍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电子账册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账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每一个企业一般只能申请建立一份"便捷通关电子账册"',但是如果企业设有无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分厂,料件、成品单独管理的,经海关批准,可另建立电子账册。
企业需要在异地口岸办理进出口报关或异地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的,可以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异地报关备案。
向海关申请办理"
(3)备案变更
a":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变更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发生变更时,经商务部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可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并收取商务部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b:"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变更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需要变更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批准后直接变更。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料件成品发生变化的,包括料件、成品品种、单损耗关系的增加等,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的,企业不必报经商务部门审批,可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
2、进出口报关
电子账册模式下联网监管企业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与纸质手册模式一样。
适用进出口报关阶段程序的,也有进出境货物报关、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和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3种情形。
(1)进出境货物报关
a:报关清单的生产
适用"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企业应先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从企业系统导出料号级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口岸。
报关清单应按照加工贸易合同填报监管方式,进口报关清单填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其余项目的填制参照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b:报关单的生成
联网企业进出口保税加工货物,应使用企业内部的计算机,采用计算机原始数据形成报关清单,报送中国电子口岸。
电子口岸将企业报送的报关清单根据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并分拆成报关单后发生回企业,由企业填报完整的报关单内容后,通过网络向海关正式报关。
c: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不涉及报关清单的保管内容可直接进行修改,涉及报关单的报关单内容修改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再重新进行归并。
报关单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必须进行撤销重报。
带报关清单的报关单撤消后,报关清单一并撤销,不得重复使用。
报关单放行前修改,内容不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经海关同意可直接修改报关单。
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必须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d:填制报关单要求
联网企业备案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等内容,是货物进出口时与企业实际申报货物进行核对的电子底账。
因此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应当一致。
企业按实际进出口的"货号"(料件号和成品号)填报报关单,并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的实际性质填报监管方式。
海关按照规定审核申报数据,进口报关单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如果电子账册对某项下辽金的数量进行限制,那么报关单上该项商品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周转量的剩余值。
e:申报方式选择
联网企业可根据需要和海关规定分别选择有纸报关和无纸报关方式申报。
联网企业进行无纸报关的,海关凭同时盖有申报单位和其代理企业的提货专用章的放行通知书办理"实货放行"手续;报关单位评同时盖有经营单位、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印章的纸质单证办理"事后交单"事宜。
联网企业进行有纸报关的,应由本企业的报关员办理现场申报手续。
有关许可证件管理和税收征管的规定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一样,参照纸质手册的有关内容。
(2)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电子账册管理模式下联网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一样,参照纸质手册的有关内容。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经主管海关批准,联网监管企业可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联网企业,在每个核销周期结束前,必须办理本期所有的内销征税手续。
联网企业也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等方式处理保税进口料件、成品、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受灾货物的报关手续,参照纸质手册管理。
后续缴纳税款时,缓税利息计息日为电子账册上期核销之日(未核销的为"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记录首次进口料件之日)的次日至海关开具税款纳证之日。
3、报核和核销
电子账册采用的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方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电子账册,因此,对电子账册模式的核销实行滚动核销的形式,即对电子账册按照时间段进行核销,将某个确定的时间段内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平衡核算。
海关对采用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联网企业报核期限,一般规定180天位一个报核周期。
首次报核期限,从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以后报核期限,从上次报核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
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核手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企业报核和海关核销程序如下:
a:预报核
预报核是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报核的组成部分。
企业在向海关正式申请核销前,在电子账册本次核销轴测到期之日起30天内,将本核销期内申报的所有电子账册进出口报关数据按海关要求的内容,包括报关单号、进出口岸、扣减方式、进出标志等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申请报核。
海关通过计算机将企业的预报核销单内容与电子账册数据进行比对,对比对结果完全相同、计算机反馈"同意报核"的,企业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可以进入正式报核;企业核销内的财务报表、纸质报关单、已征税的税款缴纳证复印件、企业电子账册报核总体情况表、企业保税进口料件盘点资料、归并参数表的纸质文本(本期核销内有变更的)和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b:正式报核
正式报核是指企业预报核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告数据为基础,准确、详细地填报本期保税加工料件的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数据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报送料件的实际进口数量、耗用数量、内销数量、结转数量、边角料数量、放弃数量、实际损耗率等内容,对比对不相符且属于企业填报有误的可以退单,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经海关认定企业实际库存多于应存数,有合理正当理由的,可以计入电子账册下期核销,对其他原因造成的,依法处理。
联网企业不再使用电子账册的,应当向海关申请核销。
海关对电子账册核销完毕,予以注销。
(2)海关核销
海关核销的基本目的是掌握企业在某个时段所进口的各项保税加工料件的适用、流转、损耗的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以下的平衡关系:
进口保税料件(含深加工结转进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内销料件+内销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损耗-退运成品折料
海关核销除了对书面数据进行必要的核算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盘存的方式。
经核对,企业报核数据与海关底账数据及盘点数据相符的,海关通过通过正式报核审核,打印核算结果,系统自动将本期剩余结转为下期期初数。
企业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海关会按照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结余数量;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联网企业按照内销处理;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海关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