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44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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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买卖合同的解除
(1)因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主及于从,从不及于主(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4)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5)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该批、今后以及全部
(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①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②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一般应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
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真题】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二建】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B.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C.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答案】A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入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选项错误;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C选项错误。

【考点】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担保;
(2)提供真实情况;
(3)按照约定收取借款;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练习题】某大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业主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

银行的主要义务有()。

A.按约定提供借款
B.按照实际用途使用借款
C.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D.提供担保
E.按照规定不得预扣利息
【答案】AE
【解析】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借款和不得预扣利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考点】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A.贷款人有权处置拒不还款的借款人的其他财产
B.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C.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D.对于未定期限且无法确定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
E.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答案】BCDE
【解析】贷款人的义务:(1)提供借款的义务;(2)不得预扣利息的义务;(3)借款人的义务:(1)提供担保的义务;(2)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3)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义务。

【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真题】关于租赁合同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二建】
A.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B.租赁合同成立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C.出租方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
D.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答案】D
【解析】排除法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真题】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前通知承租人,此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是()。

【2015二建】
A.优先购买权
B.留置权
C.抗辩权
D.优先受偿权
【答案】A
【解析】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此,选择A。

【考点】租赁合同的类型
1.定期租赁
(1)期限
①X<20年,按约定的租期;
②X≥20年,X=20+Y,Y无效(超过20年的部分)。

(2)形式
①X<6个月,口头、书面:都有效;
②X≥6个月,书面:有效,口头: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续用但没有续签的;
(3)X≥6个月,口头形式。

【练习题】关于租赁合同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
B.没有约定时承租人可以转租
C.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答案】D
【解析】(1)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
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练习题】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租期约定为30年。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签订
B.由于租赁期超过20年,该合同无效
C.由于租赁期超过20年,该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D.由于租赁期超过20年,该合同也被撤销
【答案】C
【解析】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考点】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
(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5)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①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
(6)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

2.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3)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4)有关事项通知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6)损失赔偿的义务。

【练习题】甲写字楼业主将部分房屋租赁给乙单位,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单位没有按约定到期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房屋期间损坏了部分租赁物品。

乙单位的主要义务有()。

A.按约定支付租金
B.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
C.对损坏的租赁物品要按约定赔偿
D.对租赁物品的维修
E.可随意对租赁物品转租
【答案】ABC
【解析】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和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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